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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侵占犯罪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现行侵占犯罪立法存在的缺陷分析   从《刑法》第 270条、第 271条对侵占犯罪的规定看,尽管对于全面、充分保护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与个人的财产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是无庸讳言,其中尚存在着一些缺陷,值得检讨与改进:   (一 )罪种划分不尽科学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对侵占犯罪罪行的划分上看,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依据行为人持有他人财物的原因不同,将侵占犯罪划分为侵占脱离他人持有物罪、普通侵占罪、业务侵占罪。我国台湾和澳门地区的刑法还将侵占公务上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公务侵占罪作为侵占犯罪的一…  相似文献   

2.
侵占他人遗忘的较大数额财物,显然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我国刑法对此并无规定,以致在已往的司法实践中对此或以盗窃罪论处,或视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仅责令侵占人将侵占他人的遗忘财物返还遗忘人而未以刑法追究。  相似文献   

3.
各国侵占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占犯罪,是以不法地取得不属于所有者占有的他人财物为内容的犯罪。由于其常见多发性及对财产所有权的严重危害性,而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所明文规定。如日本、瑞士、巴西、泰国、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韩国、德国、法国、俄罗斯、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捷克斯格伐克、越南。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美国等国家的刑法中均明确规定对侵占犯罪予以惩治。而且有一些国家如日本、巴西、泰国、印度等国家的刑法中,还设立专章规定侵占犯罪。各国刑法对侵占犯罪的规定,既具有相当的共通性,又具有各自的特点。这些规定对中国侵占犯罪…  相似文献   

4.
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入罪与否,既是刑法理论与刑事政策所关注的议题,也是集中体现民意的论域。社会危害性或法益等抽象概念虽然对解释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具有规范意义,但不足以成为行为入罪的具体标准,对于特定行为是否入罪的判断应当从行为本身性质出发加以考量。危险行为的入罪标准,既需要满足实体法上的正当性,也应当符合介入程序的合理性,以审慎的立法态度体现刑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机能与刑法的谦抑原则。具体到“毒驾入刑”问题,在论证毒驾行为入罪的正当性时,理由多集中在实体法上对其社会危害性与相似行为的类比判断,欠缺从程序角度进行的考量。危害行为的犯罪化应当受到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考察,程序性标准涉及公民权利保障、公权力介入时机与效率等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5.
刑事违法性的源流及相关范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违法性作为一种规范评价,本质是法益侵害,社会危害性的内容应解读为法益侵害。我国旧刑法在规定类推制度的前提下,犯罪模式是以社会危害性为主,以刑事违法性为辅的;新刑法确定罪刑法定原则后,社会危害性以"但书"规定,在司法范围内具体的、个别的判断中发挥着出罪的作用,犯罪模式演变为刑事违法性为主,社会危害性为辅。危害性判断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补充,与刑事违法性并无冲突。以此二元模式为基础,构建我国刑法中以肯定入罪要件和否定出罪要件为要素的双层递进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6.
降低入罪门槛与刑法谦抑原则并无矛盾。犯罪圈具有动态性,每个国家都应当依据刑事法制状况确定犯罪圈的扩大或缩小。我国目前的总体趋势应当是扩大犯罪圈,并使刑罚轻缓化。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罪(以下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扩大犯罪圈,与刑法谦抑原则没有实质的矛盾。没有危险结果的制售假药行为同样具备入罪的标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凸显出多元当代价值,其核心价值是彰显刑法对民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实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的正面价值,必须妥善解决该罪修改后所引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7.
侵占财物犯罪立法完善之探讨赵秉志,肖中华刑法上的侵占行为,是指行为人非法将自己持有的他人公私财物转为己有的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几乎都将侵占行为规定为犯罪,而且设有比较完备的侵占财物犯罪之罪名体系。然而,我国有关侵占财物犯罪的立法现状则明显滞...  相似文献   

8.
一般违法行为之所以虽具有社会危害性却不构成犯罪,在于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因而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社会危害性而是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分别体现刑事违法性的性质与程度。有关但书机能的争论正是有关犯罪本质特征之争的具体体现,但书的实质在于,通过具体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来决定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因而但书规定是入罪限制条件,要求所有入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均不得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研究但书机能的目的在于,通过适用但书以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日本刑法理论中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对此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退赃应规定为法定情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育君 《法学研究》1996,(6):113-118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以侵占财物价值大小来据以定罪量刑,而罪犯又能积极退赃、甚至退清全部赃款赃物的案件。由于我国刑法对退赃问题未作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使得司法人员对上述案件应否定罪,特别是如何处刑,在思想认识上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很大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了法律本身的严肃性,而且也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所以,笔者认为极有必要对退赃与犯罪的有关问题,特别是退赃与量刑等有关问题作一些研究。本文试图  相似文献   

10.
徐田 《法制与社会》2013,(2):282-283
刑法中犯罪概念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实践性的问题,我国刑法学者的主流观点是将其区分为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形式定义以刑事违法性为其主要特征,而实质定义则以社会危害性为其主要特征。本文试分别从刑事司法角度来阐述如何适用这两个标准,并论述了罪行法定原则与出入罪之间的关系:在入罪问题上,必须坚持罪行法定原则,而在出罪问题上,可以对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较小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做无罪处理。  相似文献   

11.
合理地界定犯罪圈和合理配置刑罚量的问题,是和谐社会刑事法治研究的两大基本问题。立法者的选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公众的认同等因素,都影响着犯罪圈的界定。以无被害人犯罪的入罪出罪为例,在和谐社会的语境中,应从刑法的谦抑性出发进行研究,遵循宽严相济、疏密得当、轻重结合的尺度和标准。  相似文献   

12.
197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未作任何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一般按民事侵权处理,这是由当初的历史条件决定的。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发展变化,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现象已日趋增加,且所侵占财物的数额往往较大或巨大,随之带来的是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严重危害,面对这种情况,如果还仅仅以民事侵权行为处理,让有关当事人承担点民事责任,那么,无论从刑法学、犯罪学,…  相似文献   

13.
据刑法第386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382条的规定处罚。而第382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那么受贿人受贿后将财物退还行贿人,是否属于“积极退赃”?  相似文献   

14.
我国1979年刑法和修改后的1997年刑法均以专门的条款对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打击挪用公款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挪用公款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其他公共款项和财物的行为,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从加以追究,客观上放纵了这类行为的滋生和蔓延。笔者认为,应完善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一并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一、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  相似文献   

15.
抢劫罪、盗窃罪同为侵犯财产罪,均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财物。财物一般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我国刑法学界权威的观点认为只有动产才能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如高铭暄等主编的  相似文献   

16.
抢劫罪,俗称“强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的一种犯罪形式,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历来是我们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刑法实施以来,在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如何认定抢劫罪以及如何正确适用刑法分则有关条款的问题。本文拟就其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谈点不成熟的看法,以供大家进一步研究、探讨。一、抢劫罪的基本特征什么是抢劫罪?根据刑法第150条第1款的规定,抢劫罪,是指对财物的所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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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命为“黑客学校”的黑客网站等通过互联网传授黑客技术,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刑法问题。此类传授黑客技术行为客观上催生了无数的正犯行为,从而在整体上的危害性远远大于正犯行为的危害性。应当考虑以传授犯罪方法罪打击传授黑客技术行为的可能性。但是网络犯罪的异化是一个共性的问题,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网络异化,体现在传授对象、传授行为以及犯罪主观要件等三个方面,对此传统刑法应当通过理论微调和扩张解释的方式进行积极回应。在扩张解释的边界之外,才应当考虑入罪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职务侵占罪的立法分析与司法认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黄祥青 《法学评论》2005,23(1):80-86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常见多发性财产犯罪 ,但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 ,对于如何理解、掌握本罪的罪状及构成要件 ,如何确定本罪共犯的罪名等问题 ,一直存有争议。文章选择单位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条件便利”的区别 ,如何理解“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罪状表述 ,以及不同身份者共同侵占单位财物行为的定性等四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 ,着重从刑法一般理论层面作了较为充分的讨论。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中的赃包括赃款和赃物,泛指犯罪分子凭借犯罪非法取得的财物。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取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侵财性犯罪行为才产生赃物,如抢劫、盗窃、贪污、受贿等。对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赃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即追赃和退赃,实质上是使公私财产恢复原状。这是贯彻刑法的任务中“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追、退赃,因而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现象,诸如司法机关不追或少追赃,犯罪分子不退或少退赃,使被侵害者的合法利益遭到的侵害无法得到保护,或者司法机关多追、犯罪分子主动或被动地不合理多退,使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做到合法合理地进行赃物的追、退工作,有必要对追、退赃的性质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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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窃是惯犯的一种.按照通常的解释,惯窃罪是指以盗窃为常业,或在相当长时期内一惯盗窃,以盗窃非法所得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或腐化生活来源的犯罪.这种犯罪一般具有作案时间长、盗窃次数多、盗窃数额大等特点,比一般的盗窃罪社会危害性大.因此,刑法分则对惯窃罪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但对于什么是惯窃罪,构成该罪应具备哪些要件,则法无明文.因而,在认定惯窃罪问题上,各地做法颇不一致,理论上也有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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