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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普通法下的仲裁机密……(五)英国普通法不足之处及将来的发展英国的上诉庭在AliShippingCorporationv.ShipyardTrogir(1998)1Lloyd’sRep643一案尝试为仲裁的机密性定下通用原则及除外情况。Potter大法官在判词中认为这种做法最能为对仲裁的保密责任定下适用范围,他说:“...Whileacknowledgingthattheboundariesoftheobligationofconfidencewhichtherebyarise haveyettobedelineated...,themannerinwhichthatmaybestbeachievedisbyformulating exceptionsofbroadapplicationtobeappliedinindividualcases,ratherthanbyseekingto…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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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仲裁制度的法律渊源张茂英国仲裁规则渊源于普通法、成文法、当事人的明示协议、商人及仲裁员的实践。一、普通法。英国仲裁制度主要渊源于普通法,即由法院判决确定并载于公开报道案例之中的法律体系。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英国没有一部全面的仲裁法典,虽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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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保密是否是默示的法律义务一直是处于争论中的问题。目前 ,许多国家的仲裁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英国一直维系着仲裁保密的传统 ,并有相应的案例使之成为判决先例 ;但澳大利亚及其他一些国家的法院则对此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通过对一些国家法院判决和一些仲裁规则的分析研究 ,我们认为 ,应坚持仲裁保密是仲裁的传统与优势的观点 ;仲裁保密是默示的法律义务 ,但同时仲裁的保密也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判决公正等一些重要的例外 ;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防止保密性纠纷的发生 ,当事人最好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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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的普通法仲裁源于英国的普通法,由于其存在的一些弊端,现已很少使用。此外,在实 践中,很难区分一个产生于口头仲裁协议的仲裁是习惯法仲裁还是普通法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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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今世界,国际仲裁在纠纷解决机制上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为沟通普通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临时保全措施”是国际仲裁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制度,其在普通法制度传统和大陆法传统之下,均有重要的体现.国际仲裁中对于“临时保全措施”的制度性构建,是对两大法系法律传统的借鉴和沿袭,亦同时为弥合两大法系的差异化制度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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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英国,侵权行为法最早是普通法的重要内容,后来,普通法和衡平法一直并行发展,衡平法也适用于侵权损害。由于香港特殊的历史条件,《英国法律适用条例》明确规定“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原则均在香港有效”。1976年修正的《最高法院条例》则进一步指出:“在一切民事案件中,普通法和衡平法应由高等法院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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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在英国的历史上,仲裁协议在衡平法院无法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普通法院起诉索赔,任何赔偿都是最小化的。随着1854年普通法程序法案第11章的通过,这种情况有所改观。该法案规定了通过中止违反仲裁协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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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典型国家。普通法传统中的“法的统治”原理和“自然正义原则”对英国行政法一直起着支配的作用 ,并由此形成英国行政法上的越权无效原则、合理性原则与程序公正原则等三项基本原则。这三项原则既相互独立 ,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共同构成了英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整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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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刑法中,谋杀罪既是普通法上的严重犯罪,也是制定法上的严重犯罪。制定法中虽然规定了谋杀罪的罪名,但谋杀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仍需依赖普通法来规范和阐明。本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对谋杀罪在“九七”之后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论述。“九七”前,香港刑法中的谋杀罪的定义和构成,与普通法系其他刑法,尤其与英国刑法规定无异:“九七”后,香港刑法谋杀罪中带有浓厚殖民色彩的用语和内容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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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非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既可根据南非的普通法,也可根据南非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法》进行。根据南非普通法,如果外国仲裁裁决不是终局的,或缺乏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自然公正,或裁决是通过欺诈方式获得的,或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违反南非的公共政策,南非法院就不会承认和执行该裁决;而南非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法》是为实施《纽约公约》而制定的,不过,二者在内容上存在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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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是否要对其在仲裁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给仲裁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仲裁责任,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强调仲裁员的“准法官”的特殊身份,赋予其仲裁责任豁免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着某种合同关系,强调仲裁员的身份与一般技术人员一致之处,要求仲裁员承担仲裁责任。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理论和实践的比较,提出了“有限的仲裁责任豁免”论。主张仲裁员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仲裁责任豁免,但超出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则应承担仲裁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肯定性的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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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是否要对其在仲裁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给仲裁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仲裁责任?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强调仲裁员的“准法官”的特殊身份,赋予其仲裁责任豁免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着某种合同关系,强调仲裁员的身份与一般技术人员一致之处,要求仲裁员承担仲裁责任。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理论和实践的比较,提出了“有限的仲裁责任豁免论”,主张仲裁员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仲裁责任豁免,但超出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则应承担仲裁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肯定性的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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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普通法是多种法律文化混合生成的,具有一种“混合性”的特征。普通法的“混合性”,既指其历史渊源的多样性,也指其法律内容的有机性。中央集权的强化是推动普通法“混合性”特征形成的政治要素,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相通、深厚的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传统、实用主义的法律风格是影响这一特征形成的法律要素。借鉴普通法“混合性”特征及其形成的经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混合现有的传统法、苏联法、欧关法等法律文化。在混合过程中,要重视政治权力的积极作用,珍惜传统法律文化,和采取实用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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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和香港的仲裁法都为仲裁当事方在获得仲裁裁决后提供了三种类型的救济方式,从而能够以适当的方式对仲裁裁决进行修改、变更、发回重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撤销仲裁裁决或宣告仲裁裁决无效。在修改或变更裁决时,相关修改或变更将作为仲裁庭裁决的一部分而生效。当裁决被法院发回仲裁庭要求重新考虑时,仲裁庭就有责任在一定期限内就所发回的事项作出一个新的裁决。但是,由于在裁决被部分或全部地撤销或者宣告无效时,相关裁决就如同从未作出一样,也就使得原本需要仲裁的纠纷或争议处在待决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双方当事人就需要更进一步的救济方式来继续解决相关纠纷或争议。从英国及香港仲裁法的视角,对质疑仲裁裁决的理由及撤销仲裁裁决后的救济方法加以解读,并尝试就中国法下的相关问题提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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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仲裁制度一大优势即为“专家断案”,具备各领域专业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是保障仲裁质量的根本所在。为进一步提升仲裁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更好地促进仲裁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相互学习,北京仲裁委员会定期举办仲裁员沙龙活动,由仲裁员组织选题、举行讲座、互动交流,在相互切磋申实现水平的共同提升。本期“仲裁讲坛”即刊登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著名法学家刘俊海老师在仲裁员沙龙中的主题发言。今后,本刊“仲裁讲坛”栏目还将陆续刊登仲裁员沙龙活动中的精彩发言及主题讲座,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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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仲裁员之责任制度(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构建是现代仲裁制度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问题。本文将仲裁性质的基本理论作为确定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出发点,通过对仲裁员责任的性质、豁免以及其与仲裁机构的责任分配的分析,试图在阐明其必要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之现状,对仲裁员责任制度加以初步地剖析与框架的构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