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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一般债权作为质押标的有其存在合理性和合法性,且允许转让.其条件是设定质押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必须通知原债务人.为主债权清偿期已到,入质债权清偿期未至时,质权人只能首先向其债务人要求清偿.质权的行使仍需等到作为质押标的的一般债权届满方可.第三债权人可直接向第三债务人要求偿债,按物权优于债权原则,质权应首先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目前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担保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担保权人丧失受偿能力,被担保人和担保义务人应向清算组履行债务。当被担保人破产时,担保权人可申报债权;担保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担保义务人(保证人、非主债务人担任的抵押人及出质人)即使尚未履行担保义务,也可先以其担保的债务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以避免被担保人破产注销后,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无法行使追偿权。对此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已作合理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也比较简单,问题不多。现在立法及司…  相似文献   

3.
质权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担保物权,出质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对质物(动产)的占有移转给质权人,在债权清偿前,质权人可以占有该质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以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些情形即质物是易腐败之物或有其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或者质物因危险事故的发  相似文献   

4.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列举了可质押的各项权利,但其第(4)项规定的"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因此,应明确可质押的权利范围.一般债权也是权利,亦得成为权利质权之标的.一般债权和其他权利在表现形式和行使方法上有明显区别,作为权利质权之标的应有自己的成立及构成要件,担保法未作规定属立法缺陷,应予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在韩国,对金钱债权1的执行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对债权的押留阶段和现金化阶段。在金钱债权的押留阶段,韩国主要利用押留命令限制第三债务人对债务人清偿,同时禁止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和领受。在金钱债权的现金化阶段,韩国主要利用推寻命令和转付命令对被押留债权进行现金化,将被押留债权转化为金钱,用所得价款清偿执行债务人的债务。我们需要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和借鉴韩国关于金钱债权执行制度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实务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关于债权执行制度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对传统民法理论的修正和补充,并对债的相对性等传统学说造成了一定冲击。该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德国、法国等国的司法实践中多有运用,但关于其适用及其适用要件尚存诸多争议。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案件并不少见,但制度建设仍处于欠缺状态。为提出可供我国司法实践借鉴的立法选择建议,应在介绍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内涵及各国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其在侵权法上适用的主要争议。  相似文献   

7.
担保制度中 ,一般债权质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适用范围日益广泛。但由于我国《担保法》对一般债权质权规定的并不完备 ,因此 ,就其设定、效力、实行、消灭等予以分析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设质背书是持票人为被背书人设定质权所做成的背书,其目的是为持票人以票据权利为被背书人设定质权,以担保实现其债权。在设质背书中,被背书人取得一种实体上的权利,享有优先受偿权。设质背书具有的无因特点,使其在交易中增加了债权人的安全性,因而被广泛应用。  相似文献   

9.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保证金形式为主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因其可连续操作和具有杠杆效应,并通过债务人组合方式分散风险,广为银企接受并迅速扩张。但作为一种融资担保创新业务,因该形式法律依据缺位、风控考量不足以及司法实践的分歧,常造成此类质押被司法认定为无效,商业银行的合法债权得不到优先受偿,从而推增金融风险。保证金应当如何经过"特定化"设立金钱质权,既需要立法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又需要司法上均衡质权人和第三方的利益,当务之急是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融资性保证金质押法律风控体系。  相似文献   

10.
权利质押为质押的一种形式 ,是以无形的财产权为标的 ,权利质押中国家干预的色彩较为浓厚。在未来的民法典中 ,权利质押纳入民法典是必然的。我国关于权利质押的法律框架应该是 :1.权利质押的标的 ;2 .权利质押的设定方式 ;3.债权质押先于担保债权清偿之后果 ;4 .第三债务人之清偿 ;5 .各种权利质押之质押之实行。  相似文献   

11.
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始终存在着资金的需求,专利权质押融资是中小企业现实的融资方式。专利权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可转让性,然而,由于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大,融资难,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目前的制度不足以化解风险,鉴于中小企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有必要利用自己在信用、资金以及信息方面的优势,通过规范专利权评估、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提供信用担保,进行收益控制等手段,化解专利权质押风险,以促成中小企业融资。  相似文献   

12.
清偿是合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法定原因.且清偿得以第三人为之为原则.目前,学界对于第三人清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可能导致第三人清偿的原因行为,并对它们进行比较和区别.而对于履行中无厉害关系人违背债务人意思的第三人清偿,则仅是在理论上明确了该履行行为可以发生债务清偿的效果.但对该清偿行为的性质、效力、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各自的请求权等问题却甚少关注.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以合同履行中违背债务人意思所为之第三人清偿与其他有可能导致第三人清偿的原因行为的区别作为切入点,力图说明违背债务人意思之第三人清偿的性质及其他相关问题,以期为这种清偿行为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13.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但最高额抵押亦有其弊端,如设定巨额的最高额抵押,致抵押物价值不能充分发挥;或债权人不与债务人正常交易,使债务人经济活动自由受限,因主合同备案存在瑕疵最高额抵押权实现不了等.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立法应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确定请求权制度、减额请求权制度和消灭请求权制度;以立法形式规定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带有约定决算期的框架性合同可以作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14.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内容 ,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其构成要件为 :(一 )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 ;(二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害及债权 ;(三 )有偿处分行为中 ,须债务人和相对人主观上均出于恶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其效力依判决确立而产生 ,并分别对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15.
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实现的问题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不明确,导致抵押权在抵押物转让后是否可以追及实现理解上的混乱。通过抵押物转让行为的效力和转让后抵押权追及力的分析,认为抵押物的转让与是否通知抵押权人、告知受让人没有关系。抵押物转让后,登记生效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协议生效的抵押权、公证过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未公证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16.
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 ,是对契约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基于诚实信用与公平正义原则 ,契约法不仅保护当事人的预期利益 ,还要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由此 ,债务人对债权人及其相关的第三人都负有照顾、保护的义务 ,怠于履行此义务 ,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应吸收此制度 ,以完善债法体系。  相似文献   

17.
民事裁判执行中的第三人及权利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执行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更重要的是利用司法资源来维持整个社会关系的平衡 ,其中如何保障第三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日益广泛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中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解析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应收账款质押性质上属于一种金钱债权质押,具有自身的明显特点,其与应收账款的转让、保理在制度构造、法律效果上也均有差异,不应混同。《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押中的商业风险之规避和消解,主要应倚赖于信贷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法律不必也不应过多干预;而其法律风险则主要应通过公示制度加以规制和解决。在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上,交付债权证书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传统方式不足以达到公示的要求,应改采登记的公示方式;《物权法》中选择信贷征信机构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关的方案,具有现实可行性,并有利于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逐步推进与国际接轨的电子登记制。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质押有关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质押是以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为标的而设定质权对债权予以担保的法律制度。作为将知识产权资本化的重要模式之一,知识产权质押对促进资本流通、保障交易安全、激励自主创新具有重要意文。但是,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制度尚不健全,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市场主体及金融机构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知识产权的担保融资功能还未能充分发挥。鉴于此,需要对知识产权质押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质押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以探索一条补充和完善我国质押担保法律制度和实践规则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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