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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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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当今国际贸易与投资中,因仲裁在公正,效率及可执行范围方面的巨大优势,大量的纠纷都用仲裁的方法解决。随着我国对境外仲裁机构的开放,以及我国仲裁机构与国际机构的不同,我们有必要对国际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做一定了解。在仲裁程序中,如何请求仲裁员回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以《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适用法,对世界上几个著名仲裁机构,如美国仲裁协会(AAA)、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的仲裁条款以及实践中关于请求仲裁员回避的规定作出阐述,并讨论《国际律师协会关于国际仲裁中利益冲突的指导方针》(IBA Guidelines)中规定的具体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多种情况。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授予仲裁员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是仲裁制度发展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仲裁员授予的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离不开法院的支持。各国仲裁立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应该借鉴UNCITRAL通过的关于《示范法》第17条有关临时措施的修改草案,积极完善自己的仲裁立法,遵循临时措施制度的立法趋势,以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3.
韩成军 《河北法学》2012,30(7):95-100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所涉及的庭审问题较多,但颇具代表性的问题主要是仲裁程序通则以及仲裁审理范围书问题.仲裁程序通则主要解决的是整个仲裁庭审程序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问题,其主要涉及当事人决定仲裁程序的权利、仲裁庭对当事人的平等对待,以及仲裁庭适当进行仲裁的权力这三个方面.仲裁程序通则所确定的平等对待当事人以及适当进行仲裁的原则,对于贯彻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推动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均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仲裁审理范围书是国际商事仲裁院所独有的一种仲裁庭审程序,目前虽还未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但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庭审程序应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2012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全新引入的紧急仲裁制度由于其高效性、兼容性等特质为仲裁前权利救济提供了保障,体现出对权力制衡、均等保护等重要法律价值的追求,已逐渐成为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主流制度并在权益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紧急仲裁制度的缺失需通过明确规定仲裁前临时措施、授权仲裁庭发布临时措施和构建紧急仲裁制度来保障当事人的法律利益。  相似文献   

5.
国际商事仲裁作为当事人愿意选择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已取得了当事人的广泛接受,但与诉讼相比,就其本身的法律性质而言,在某些情况下依然只是一种较次要的手段,尤其是在争议涉及到多方当事人时,其法律权威性受到了一定限制。通常,仲裁条款包含在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中,只规定在双方间产生的某些争议须通过仲裁解决,而实践中常常存在着与此类争议有密切关系的第三方,如代理人、供方、从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人,由于他们极少、甚至根本未打算参加仲裁程序,因此,对双方当事人的裁决生效后自然对他们没有拘束  相似文献   

6.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的程序、效力与救济问题是撤销裁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作为一项司法行为,它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撤销裁决,一方面对仲裁裁决本身产生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对仲裁协议也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撤销裁决前法院应该考虑能否重新仲裁,撤销裁决后应该允许当事人对撤销裁决的裁定提起上诉,但也要作必要的限制。这也是我国修改《仲裁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保密性一直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优点之一,但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事项范围的不断扩大、WTO透明度基本原则的影响以及投资仲裁透明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也掀起透明度改革的浪潮.当事人协商一致将争议提交仲裁旨在能够得到公正裁决,因此如何保证仲裁程序以及裁决的公平公正尤为重要.透明度的增加可以增强国际商事仲裁的可预见性,使得当事人更加信赖这一争议解决方式,并能增进公众对仲裁的了解.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披露义务不同,透明度改革并非完全摈弃或者推翻保密性.实践中,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纷纷修改其仲裁规则以彰显增进透明度的决心,但由于仲裁的保密性,其执行情况仍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8.
张艾清 《法学评论》2007,25(6):94-103
公共政策争议事项是否可以仲裁,是国际商事仲裁中一个颇具争论的问题,也是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加以澄清和解决的一个问题。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不断发展,公共政策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已大为减少,自由处分性和可和解性已成为判定争议事项是否可以仲裁的主要标准,同时,各国对国内和国际争议事项的区分以及国内与国际公共政策的划分、要求仲裁员对公共政策的适用以及对公共政策的限制性解释与适用,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法争议变得可以仲裁,彰显出公共政策事项可仲裁性的扩大化趋势。  相似文献   

9.
可仲裁性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范畴,在仲裁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具体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这一制度总的态度,体现了一国的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10.
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领域历来就是学者们见仁见智的阵地。他们围绕着“所在地理论”和近些年兴起的“非当地化理论”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战,如何正确处理传统的“所在地理论”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是论争的问题之一。本文围绕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论述,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演进的分析,指出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仍是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但是“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它不再墨守“传统所在地理论”的陈规,而是注入了新内容的“现代所在地理论”。这个理论吸收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的合理成分,是对传统理论的扬弃,二者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否定。  相似文献   

11.
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最具个性的重要特点,但保密性并非是不可突破的原则,在特定情况下仲裁程序可能也面临透明化的要求,而公共利益则是仲裁程序透明化要求的最重要的节点与最根本的动力。保密性与透明化是一对矛盾,但凡涉及公共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时,应坚定地以公共利益对二者进行权衡。实现透明化要求的合适途径是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第三方参与机制相对能够保证公共利益避免因"保密"而可能受到的伤害。  相似文献   

12.
王晶 《法制与经济》2008,(12):48-49
可仲裁性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范畴,在仲裁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具体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这一制度总的态度,体现了一国的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13.
国际商事仲裁中缺员仲裁现象的出现引发了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承认与执行的争议,各国立法缺乏对缺员仲裁问题的直接规定,实践态度也各不相同。立法上是否允许缺员仲裁并承认其裁决的效力是问题的关键。为维护仲裁效率与当事方的利益,在立法上允许有条件的缺员仲裁将极大地减少缺员仲裁给当事方在缺员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上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并促进仲裁程序的顺利和有效进行。  相似文献   

14.
国际商事仲裁中程序法的适用问题——兼评跨国商事仲裁蒋帅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程序法的适用问题,即仲裁法庭如何确定所适用的程序法。一、协议选择的程序规则当事方在仲裁协议①中可以几乎没有限制地自由选择他(它)们想要的程序规则,这种选择权的自由是基...  相似文献   

15.
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方法,在仲裁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定义出发,阐释了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意义,论述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辛柏春 《当代法学》2016,(2):119-125
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特征.国际商事纠纷是选择诉讼还是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往往会将争议解决的保密性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及广泛采用,有关仲裁的保密性问题在国内立法中受到重视,在各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也出现了相关的规定.但各国对待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问题态度迥异,在立法上也存在诸多差别,导致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因此,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的含义、历史发展沿革及其法律价值,探讨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的法律渊源,比较不同国家的相关立法与典型案件,找出法律规则上的异同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对于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及国际商法的完善,对于中国仲裁法的发展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将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7.
戴晨  王英民 《法学杂志》2008,29(2):158-160
我国的立法机关在制定或修改关于调整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和法规时,必然会考虑到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从而与国际接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统一趋势在这种融合中不断加强和深化。笔者对世界上各著名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各主要国家的仲裁法律对临时措施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总结认为我国应该授权仲裁庭签发临时保全措施的命令,允许当事人通过特殊协议授权仲裁庭采取相关的其他措施,顺应国际商事仲裁的世界发展潮流。  相似文献   

18.
国际商事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作用重大,其中提起仲裁时效问题涉及争议双方的实体权利是否可以通过仲裁得到保护而显得更加不容忽视。本文主要从国际商事仲裁时效的性质、期间、时效抗辩的提起、中断事由和国际商事仲裁时效的效力方面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提起仲裁时效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9.
一、 日本仲裁法 先谈谈有关日本仲裁法的独特之处。任何对此问题抱认真态度者,都应查阅索菲娅大学法学教授萨瓦达、京都大学法学教授谷口以及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秘书长股郭宽先生的著作。 日本仲裁法包含在《日本民诉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第8卷简短的20条条款中。《法典》系19世纪日本政府的德国法律顾问起草的。第8卷自1890年至今未经修订。萨瓦达教授称其规定“不全而且陈旧”。《法典》对协议仲裁的履行作了一般规定,但未明确提及  相似文献   

20.
从国际商事仲裁庭的角度看,当事人跨国破产问题所涉及的影响仲裁程序的因素主要包括:仲裁协议有效性、仲裁费用的支付与担保以及裁决执行方面的考量等三个方面。但是各国法律对于具体如何协调跨国破产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并存问题有不同的立法实践,由此导致在国际商事实践中产生了一些漏洞和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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