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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27日,赵某入职天津某人力公司,被该公司派遣至天津某同林公司从事环卫工作。赵某与人力公司先后签订数份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0月28日,赵某与人力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后赵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园林公司支付其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7120元,以及因园林公司拖欠该工资造成的误工费等损失1650元、精神损害赔偿2000元与经济补偿金2810元,上述各项费用和诉讼费由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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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晓波于1995年从部队转业分配至东航江苏公司从事飞机驾驶工作,双方于1996年5月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2005年10月14日,佟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辞职申请中称,鉴于公司目前的状况和本人的情况,感觉无法再在公司继续干下去,因此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不同意佟的辞职,因此也未为佟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2005年11月17日,佟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东航江苏公司不服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佟赔偿损失210万元。崔武律师的代理词紧紧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和飞行员合理流动存在的障碍展开辩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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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被告王某于2011年9月2日入职原告A公司,并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A公司未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至2012年4月,王某以A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离职并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A公司给付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00元。现A公司认为王某属因个人原因辞职,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不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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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周昕于2006年9月入职大洋保险公司,担任华南地区销售经理。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入职时,公司在与周昕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又与周昕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周昕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加入与大洋保险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双方还约定周昕的月收入为1万元,其中1000元为竞业限制补偿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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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然而,江苏一家航空公司飞行员王平(化名)辞职,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他虽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但没被批准,而且遭遇公司709.5万元的天价索赔.公司索赔有道理吗?能得到劳动人事仲裁部门支持吗?最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给出了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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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判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告赔偿被告刘某等人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合计5550元。原告荣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2000年至2003年期间先后聘用被告刘某等8人,从事协助市场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双方签有劳动协议,期限为半年到10个月不等。合同到期后,约定双方另行续签劳动协议。2003年4月1日和7月1日,原告又分别与8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均至2004年1月30日终止。合同到期后,8被告没有重新续签劳动合同,又继续在原工作岗位上班,原告仍按原合同给付8被告工资至2004年4月。后原告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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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公司与女职工约定入职后一年内不能怀孕,此约定有效吗?问:2023年年初,某公司与新入职的王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20000元/月,同时约定,王女士在入职后一年内不能怀孕。然而,王女士在入职2个月后意外怀孕,公司遂以王女士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不同意,双方就此产生争议。那么,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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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做了基本均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第24条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依第25条、劳动者依第32条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用人单位依第26条、27条、劳动者依第31条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比较以上规定,应当说劳动法充分考虑了劳动者弱者的地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要求比较宽松,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须符合法定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用人单位若解除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最为明显的是只要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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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会计为退休年龄与单位发生争执,却试图通过将单位账册带回家等过激行为解决问题。到头来,不仅未能解决问题,还在临近退休时被单位辞退。今年8月7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案件落下帷幕。法院判决原告汤某与被告某运输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8月22日解除。运输公司支付汤某生活费2080元(按海安县2007年度每月最低工资标准520元的80%,从2007年4月计算至同年8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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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陷阱案例: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1月16日,劳动者小朱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小朱后辞职并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单位则否认与小朱存在劳动关系,称小朱从未为其单位提供过劳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