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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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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翁文刚 《现代法学》2000,22(2):39-42
文章批评了“李文”对法律责任的误解,认为:“传统法理学”在法理学界并不具有明确的涵义;法律责任不是一种关系,而是一种实体,以法律责任作为构建法理学的基石范畴也存在诸多理论问题;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权属于法定机构,而不属于其他社会主体。  相似文献   

2.
法律责任外延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法理学界对法律责任的外延问题研究较为薄弱,鉴于此,本文便以法律责任的外延为切入点,着重分析了法律责任的三种划分方法,它们的标准分别是,规范法律责任的不同法律部门、特定法律事实对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法律责任的不同承担主体。其中,以“法律部门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责任所作的划分为最重要。就这一划分,作者指出了传统法律责任划分理论在逻辑上的缺陷和价值取向上的偏离,给予了“程序法责任”应有的位置,使程序法责任和实体法责任共同组成法律责任的有机整体。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律责任制度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法律责任制度若干疑难问题探析●湖北省司法厅法制处李颂银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涉及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法治诸环节,也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近些年,我国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研究是有成绩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有的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的研究还...  相似文献   

4.
试论法律责任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正> 法律责任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也是各部门法学的一个基本问题。然而,我国法学对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较之于该论题的重要性而言,却是极为不够的。有鉴于此,笔者拟从法理学角度对法律责任中的若干问题做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5.
曾皓 《政法学刊》2003,20(4):3-5
对于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我国学术界大致上可以分为“法哲学独立论”和“法哲学即法理学”两大系列观点。法理学与法哲学都是研究法律一般理论的学科,但由于支配它们的哲学思维有差异,因而使得它们的研究模式有了差别。正是这种研究模式的差别导致了法理学与法哲学之间存在着区别。但不能因为这些区别便可以否定“法哲学即法理学”这种观点,而且这些区别的存在只应被看成是划分法理学或法哲学中不同流派或分支的一个根据。  相似文献   

6.
<正>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1994年年会于10月19日至22日在山东大学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7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共收到论文40余篇。这次会议的主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与法理学的发展。现将会议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中国法理学更新的紧迫性 与会学者普遍认为,现在法理学要进行改革,这是大势所趋。有学者指出,自法理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已近10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前进中存在着困难,主要表现是不能突破传统的  相似文献   

7.
法理学概念框架之建构无法回避变动的社会生活实践与普遍的法理学之间的矛盾,否则法理学将失去说服力而成为杂乱无章的概念组合。约翰·菲尼斯采用亚里斯多德的核心意思哲学方法,结合其实践价值理论,得出以将法律制度看做道德理想的核心情形的法律观点,并以此作为法理学概念框架构建的基础。然而,菲尼斯的方法论尽管在其自身的整体理论中能够自圆其说,但却无法完全破解法理学概念框架构建的个体性与普遍性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8.
过去的十多年,我国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开展了一系列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对实现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制建设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对推动法理学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对其他学科也有较大影响。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法理学在九十年代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任重而道远,人们期待我国法理学有一个新的突破性进展。为此,本刊特主办“九十年代我国法理学的展望”笔谈会,邀请部分学者就九十年代法理学发展的方向与趋势、法理学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法理学亟待研究的课题、法理学学科建设上的问题以及研究方法与学风等问题,发表意见,期望有助于引起法学界的重视与思考,有助于推进法理学的繁荣与发展。当然,这里发表的意见都只是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有待于法学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9.
俄罗斯法理学是苏联传统法律理论的现代转型形式。既有苏联时期法和国家理论的影响,也有现实社会状况和政治体制的因素。与前苏联国家主义法理学不同的是,它是对俄罗斯现实政治的理论思考和法律表达;综合了传统的、西方的、现实的要素。它的特质是新权威主义法理学。  相似文献   

10.
在历史丛林里穿行的中国法理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新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中 ,法理学经历了一次学问传统的“断裂”。进入 2 0世纪 90年代 ,中国法理学学问传统的裂痕在逐渐修复 ,法理学之自身“学术”因素得到强化 ,法理学者之“知识共同体意识”愈来愈得到彰显。但当代的法理学还面临西学强势如何因应、确立中国话语体系及研究范式、如何建立独创性理论的问题。未来的中国法理学应当培育世界知名的法理 (哲 )学家 ,应当形成具有中国风格和特色而又能够与世界法理 (哲 )学界展开对话的独创理论与学说体系 ,应当能够反映时代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总体精神及其成就  相似文献   

11.
程乃胜 《河北法学》2006,24(12):2-10
庞德的<法理学>(第1卷)主要研究了什么是"法理学".在体系内,他阐述了"法律"、"法律研究的目的"、"法学研究的方法"、"社会学法学体系"等内容,对我国的法理学体系的构建和中国法理学的发展,特别是对于解决法理学与法律实践的脱节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王夏昊 《现代法学》2006,28(5):13-18
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与法律实务最密切相关的部分。但是,中国法学界对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没有清楚的认识和界定。应当说,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法的渊源、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解释、法律漏洞的填补、法的体系等。  相似文献   

13.
魏斌 《政法论丛》2021,(1):138-147
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是"实践之法理",是证成法律人工智能实践之正当性的理据,它反映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法律实践理性相融合以揭示法律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是"法外之理"的又一阐释。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在于辩护和证成,其价值不仅为法律人工智能提供法理解释和学理支撑,还在于规范和引导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律融合人工智能有其天然条件,探究其蕴含之法理是法律融合科技之法理的新命题,法理形式理性是辩护法律人工智能之法理的本质特征。法理之要义应在于指导人工智能理解和遵循立法及司法规律,符合法律任务的特征,满足法律实践的需求,定位和发挥"辅助手"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  相似文献   

14.
一百多年来的中国法理学者揣着法治现代化梦想,引介了大量西方法律知识、价值和方法,进而衍生了有别于西方的“中国法理学”知识体系;通过接纳融合民主、自由、正义、公正、平等、法治等要素,出现了“中国法理学”的价值体系;通过学习和运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修辞等方法,搭建了“中国法理学”的方法论体系。中国法理学理论为法治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在知识体系的建构中缺乏专业精神;对法律价值体系的接受没有实现中西融贯;在方法论体系中缺乏整体思维与体系思维的区隔以及对逻辑的重视。中国需要建构以实现法治为目标的,能够分析、解释、解决中国社会矛盾的法治话语、法治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5.
再论法律解释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金钊 《法学论坛》2004,19(2):23-33
本文通过对法律解释学与概念法学、法社会学、价值法学、解释学法学、立法学关系的揭示,旨在厘清法律解释学的概念及其范围。法律解释学是一个偏重方法论的学科,属于实用法学的范畴,是一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实践理性的法学。法律解释学把司法作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以建构裁判规范为己任,强调根据法律进行解释是其基本方法,但它并不否认其他法学方法融入裁判规范。当代法律解释学承认制定法、法律价值、事物的本质、公共政策、良善风俗等都可以通过发现、论证、解释、衡量进入作为裁判规范的法律,都可以作为法官法源。法律解释学是以司法方法论为核心内容的实用法学。  相似文献   

16.
朱继萍 《法律科学》2007,25(4):36-44
规范性是法律的基本意义或重要特征.法律规范作为关于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不仅承载着解说法律规范性来源的理论使命,也作为法律规范性实现的基本条件之规定担当着诠释实证主义法学或"强制"或"规范"的法律规范理论的重任.实证主义法学从"法律之内"解读法律规范性的努力,使法律规范不仅是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的逻辑的和观念的意义结构体,而且有自己特殊的表达或表现.对法律规范的概念意义、逻辑结构体及其效力表达进行动态或静态的考察和分析有助于我们系统和深入地认识法律规范问题,进而深化关于法律概念及实践的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8.
舒国滢 《现代法学》2006,28(5):3-12
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各个时代的法学必须针对这些现象或问题提出新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中国法学现今的问题是:对什么是法学之“学”,尤其什么是法学的性质和立场并没有统一而明确的认识;知识生产无序化的现象;法学不能为实践提供智力支持。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的对策是:一是让法学的知识兴趣从政策定向转向司法定向;二是使法学视角返归实在法;三是法学向方法的回归。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从一个侧面为我们的法学建构提供一种观照的镜鉴,一种特殊的精神气质和建立法学知识标准的某种进路。我们可以对一切缺乏方法论支持的所谓学术创造提出最低限度的质疑。  相似文献   

19.
全球化与法理学的变革和更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球化进程深刻地改变着法的存在方式、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 ,也必然引起法理学的理论变革与更新。本文以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观、法律人格观、法律发展观、法治观等五个法理学的基本论题为主题 ,分析或展望全球化所可能引起的法理学的理论变革和更新。  相似文献   

20.
易军 《现代法学》2022,(1):79-93
我国《民法典》第10条未将“法理”规定为第三位阶的法源。在理论上,除少数学者反对设立第三顺位法源外,多数学者赞同规定第三顺位法源,惟对其原因基本未详尽展开。无论是从法源条款的性质、使法源条款真正具有实益、为法律“续造”提供合法性基础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民法典》已赋予法官较广泛司法权、我国民事法官依“法理”填补法律漏洞成为较为普遍的现实来看,抑或从发挥法理的“学科沟通功能”来看,确立第三顺位法源均有其必要性。从立法技术来看,将第三顺位法源表述为“民法基本原则”并非最优,仍以“法理”的表述为宜,因为“法理”的内涵与外延比“(民法)基本原则”更为丰富。除民法基本原则外,“法理”可能是非属民法基本原则范畴的民法基本原理、未明定的民法原则;此外,“法理”也可能是制定法乃至习惯法上的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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