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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外观设计专利不同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为:“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上述法律条款不仅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与保护范围,还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确权与侵权的判断标准有其特殊性。进一步而言,是指外观设计专利在撤销、复审以及侵权判定程序中都应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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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予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笔者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些产品的外观设计除了人为的创造性因素外,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产品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这些因素不仅使构成产品美感的形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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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不应引入“美感”判断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一行政法规的规定,似乎使“美感”判断标准在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以及侵权判断中取得了“法定地位”。在实务中,“美感”判断标准几乎成了大家普遍认同接受的标准,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的《专利审查概说》一书所称:“尽管美感存在着因人而异的因素,但‘富有美感’毕竟是法定的、不可回避的要求。如果产品存在着独特的、富有美感的部位,该部位必定是容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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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界关于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保护范围、侵权判断标准等的争论,归根结底,都是外观设计的概念不清所致。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宗旨看,并结合国际组织以及代表性的几个国家或地区有关外观设计的界定,有必要重构外观设计的定义,强调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适于工业应用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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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难点□张忠军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设计。由于外观设计同产品的包装、装璜等外在形象关系紧密,外观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产品的销路,关系到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近年来,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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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观设计及产品概述TRIPS协议在其第25条和26条中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作了规定,这两条规定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并且确定了这个领域中的若干基本原则。其中第25条第1项就明确规定了世贸组织成员保护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的所有设计的义务,即对独立创作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成员均应当提供保护。对此我国是以专利法加以保护的。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