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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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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罚既具有惩罚的一面,也具有教育改造的一面。"惩罚罪犯的价值基础是公正,改造罪犯的价值基础是功利。"本文从刑罚的公正性和功利性要求论述了我国刑罚的目的应该是特殊预防与报应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所谓刑罚轻缓化,是体现刑罚人道性和不可避免性的制刑、量刑以及行刑方面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取向。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方向,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和"一面的具体化,是立法、司法、执法的指导原则、方针。在此前提下,不仅立法上将带来轻刑化和刑罚措施的多元化,而且司法实践中也会导致刑罚的节俭,并促使与此相关的刑事司法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订带来的法定刑变更势必会对刑罚的执行产生影响,修改前后法定刑的巨大差异甚至会导致"同罪异罚"之局面.考虑到量刑的价值依据是公正,行刑的价值依据在于矫正,如何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彰显刑罚的价值,并化解"刑变罚恒"之弊病,便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必须直面的问题.赦免制度无疑是最合适的救济路径,但因立法、司法等诸多因素所限,短期内尚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价值.比较而言,减刑、假释制度仍可谓我国当下最实用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4.
国家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以及犯罪人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要求保持刑罚高效运作并产生良好的效果,故此效率价值便成为刑罚执行中的基本价值。刑罚执行的效率价值有其独特的含义,并且直接指引着刑罚的适用,抑制着无效、低效的刑罚运作体制。然而,由于我国的刑罚制度设计和执行制度存在着一定缺陷,我国行刑过程中存在刑罚价值普遍偏离的现象,有必要通过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现有刑罚执行制度进行反思、重构。通过调整立法权与司法权关系,赋予司法权较为充足的自由裁量权;给予刑罚执行相应的保障措施来确保刑罚的执行,进而提升我国刑罚执行中效率价值的实际效能。  相似文献   

5.
编者按: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变迁、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我国刑罚制度显示出难以迅速适应社会发展的一面。以变而论,在我国刑罚制度中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  相似文献   

6.
死刑是刑罚中的生命刑,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而上述预防又以其正义性为基础,唯有体现了平等生命价值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死刑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预防作用,因而在"少杀慎杀"的前提下保留死刑制度有利于人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相似文献   

7.
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立君 《法学杂志》2006,27(2):35-40
假释制度作为当今世界各国无不采用的刑罚执行制度,有其生存和发展的深厚的理论基础,主要体现为:目的主义的刑罚目的;主观主义的刑法立场;刑罚人道和刑罚谦抑的价值取向。假释制度如一把双刃剑,既蕴涵着正义、功利和效益的正价值,又伴生着与其正价值相背离的消极效应,用之得当,则社会与犯罪人两得其利,否则,社会和犯罪人将两受其害。  相似文献   

8.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特定的刑罚处罚方法,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已施行并沿用至今,在惩治犯罪、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作为刑罚体系的组成内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必须有其明确的目标与指导原则以及存在的依据,才符合社会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因其特定历史背景赋予的内涵,显现出了与当今社会发展不协调的一面,且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在执行、监督制约等措施上的不完善,其弊端也较为明显。以下作者就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价值趋向、适用和执行及其如何规范这一刑罚谈些认识。  相似文献   

9.
晚近以来出台的几个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显示,"个人解除刑罚事由"制度正在我国被不断适用。对于法律作这种制度安排的理论根据,域外刑法学者提出了"奖励说"、"刑事政策说"、"刑罚目的说"、"违法性减轻说"等几种学说。我国之所以大量适用这种制度,是因为该种制度具有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彰显刑法谦抑主义、顺应轻刑化的历史潮流、契合恢复性司法的时代脉搏等价值。要使该种制度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就既要弄清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该制度的具体规定,又要对该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弥补。  相似文献   

10.
王水明 《河北法学》2007,25(12):97-100
刑罚是一种最古老、持久、稳固的社会历史机制.古今中外刑法学家们对刑罚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刑罚在谩骂和称颂的交响乐中背负着繁重的使命.刑罚所承受的"恶名"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报应的工具,刑罚显得虚伪;作为赔偿的手段,刑罚显得无所适从;作为功利的方式,刑罚显得残酷,且违反基本人权.因此,民主国家的刑罚制度不得不具有恶名声,刑罚难以逃脱其"恶名".  相似文献   

11.
刑罚无疑具有预防犯罪的价值,这种价值体现在犯罪人作案前对刑罚风险的主观估计,而犯罪人自身对刑罚认知上的偏差,会影响刑罚预防价值的发挥.传统上,青少年犯罪常被认为是一种"不计后果"的犯罪,其实犯罪青少年对刑罚风险的感知、判断并不弱于其他犯罪人,刑罚对青少年犯罪仍有重要的预防作用,只不过其作用的大小因犯罪青少年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有所差异.另外,一些相关因素,也造成了刑罚对部分犯罪青少年预防作用的"缺失".  相似文献   

12.
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与时俱进,刑法规范内容的多样化必然带来罪刑法定原则内容的多样化,但罪刑法定原则长期被学界定位为犯罪与刑罚的法定化,无法充分体现其限制刑罚权滥用的制度价值。随着刑事司法中的最大问题由罪刑擅断到量刑不公的转变,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亦应该有所拓展,即从"犯罪与刑罚之法定化"的二元格局迈向"犯罪、刑罚与量刑之法定化"的三元格局。其中,评价范围与评价方法的法定化,就是量刑法定化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时效制度之立法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清侠 《河北法学》2005,23(7):67-70
时效制度的本质,是对国家向犯罪人行使刑罚请求权和刑罚执行权的限制。其出发点在于为刑事法律所力不能及处于刑罚真空中的犯罪人设置的一种补救性措施,以此实现国家利益与犯罪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契合,但我国时效制度的立法,仍处在较为低级的初级立法上。通过对时效制度的立法检视可以发现,要实现时效制度的法律价值,必须打破现行立法的虚假时效意志,使其最终回到时效制度的原点上。  相似文献   

14.
缓刑是当代刑罚制度的"宠儿",它是集刑罚社会化,法律化,个别化,人道化于一体的刑罚制度,符合刑法的价值取向和人类社会价值进步的潮流,彰显了刑罚的宽严相济的政策精神,它在我国刑罚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缓刑制度自发展以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缓刑制度在立法与司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发挥出它的巨大作用。为此从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对症下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加完善的措施,促进缓刑更好地实施。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当今世界范围内行刑制度发展趋势与潮流的代表,社区矫正制度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和传统的监禁刑罚相比较,社区矫正制度更具有当代所倡导的正义、人道和效益等价值追求,更能应和如今刑罚理论界的呼声,契合当今刑罚理论的学理特点,同时,在推动和鼓励罪犯完成自我改造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能更好地实现刑罚的功能目的。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16.
李露 《河北法学》2012,(10):146-152
中国传统法文化以礼法文化为核心,礼法文化的实质则体现为礼刑关系。在礼法文化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深受其影响,并随着礼法关系的演变而演变。在中国历史上,礼法文化的发展可表现为夏商周"礼法并用"、春秋战国至秦"弃礼重法"、汉至唐"礼法合流"和宋至清"理法结合"四个时期,在不同时期礼法关系的演变中产生了"明德慎罚"、"重刑尚法"、"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刑罚思想,这些刑罚思想给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其中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因素均可为当今中国刑罚制度的现代化改革提供历史的借鉴。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制度,即所谓的"赔钱减刑"其实不是新生事物,法律术语称之为"赎刑",意为被告人通过缴纳一定数量的钱物以抵消和减轻其刑罚。刑事和解制度克服了原始刑罚的"同态复仇"的弊端。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价值取向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有效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历来是个难题,而确立刑罚价值取向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近代以来的报应刑论与功利刑论是刑罚价值理论的两大基石,将其调和而成的综合刑论是当代主流,而刑罚的谦抑性决定了刑罚轻缓化发展的方向。但实践中,刑罚价值取向受各国国情所影响。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性使得国际社会对其刑罚价值取向采取了有别于成年犯罪人的做法:大大弱化了刑罚的报应观念,以教育刑论为基本理念,多用轻缓的刑罚或非刑罚方法。从刑罚的适用、程序和执行全过程看,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价值取向与国际相一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过,独立、完整、科学、成体系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大大制约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监外执行是将具备法定特殊条件的罪犯变更为非监禁刑的一种执行制度,体现了国家刑罚人道主义的一面,但我国现行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应在法律协调、监外执行决定主体、监外执行听证程序等方面对我国监外执行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刑罚执行是法定的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假释是刑罚执行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实践证明,假释制度具有鼓励服刑人员自新、给服刑人员提供尽早复归社会的桥梁等诸多功能,符合我国刑法不是单纯的惩办主义、报复主义,而是通过刑罚的适用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本意,从而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中,由于假释制度本身存在的缺憾以及"人情假释"、"权力假释""金钱假释"等诸多社会问题的凸显,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假释制度原有的立法寓意。因此,正确理解假释的立法目的,准确把握假释的适用条件,成为所有法律人正确运用该制度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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