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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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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1984年6月设立上海、大连、天津等6家海事法院以来,我国的海事审判工作在专业化发展道路上已经走过了整整三十年。为了加强对全国海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3月设立了交通运输审判庭,该审判庭后于2000年被调整为民事审判第四庭。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在海事审判体制、海事审判制度和海事案件审理的规范化、精品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中国海事审判初步确立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作出了突出贡献。  相似文献   

2.
贾静  夏庆山 《山东审判》2004,20(6):58-61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份, 改革的目的是构建一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需要的民事审判制度。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审判方式 改革中,主要经历了从形式上的改革即程序意义上的 改革,到实质上的改革即证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原 有以职权主义为主的审判制度,过渡到了今天以当事 人为主的审判制度。这一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司 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而要完善和进一步深化审判 方式的改革,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目前还存在什么问 题,今后的改革方向怎样,笔者将就这些问题谈一点肤 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航运和外贸事业的发展,国内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日益增多。为及时审理这些案件,行使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1984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沿海主要港口城市设立了海事法院。12年来,海事审判从初创开始走上了成熟与发展的道路,在审判实践中海事法院造就了一批懂法律、懂航运、懂外语的优秀法官。通过大量实践,积累了一定的审判经验。按法律的规定,海事审判的程序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海事案件的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的调查取证与其他民事、经济案件相比,有其显著的特殊性。特别在当前庭审改革中,海事审判方式要有…  相似文献   

4.
海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首次明确了海事法院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这一决定,先后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和北海设立了10个专门审理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不服其辖区内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并对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全国海事审判工作。至此,我国成为世界上建立专门海事司法机构最多的国家。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法院调解制度、法官管理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个案监督、陪审制度司法自由裁量权等几个方面综述了三年来我国法学界关于审判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探讨了审判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张延军 《行政与法》2005,(4):123-124
审判委员会是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法院内部设立的重要的审判机制,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项司法审判制度。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其确立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尤其是建国时期,曾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法院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审判委员会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以致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必须对其予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新世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因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历史发展阶段。其突出表现,不仅在于案件数量将大幅增加,案件类型新、异、复杂,而且在于我国传统的司法观念和诉讼模式将与国际商事、海事司法的通常观念和模式发生冲撞,接受挑战。如何抓住历史机遇,转变司法观念,更新诉讼理念,改革审判机制,坚持公平、独立、统一的司法原则,并进而建立和完善中国现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制度,是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现状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现状,是探讨建立一种什么样…  相似文献   

8.
我国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以来至今,海事审判工作已经有了十三年的发展历史。在这十王年中,我国的航运业和对外经济贸易不断发展,海商、海事案件逐年增多,海事审判工作也迅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海事审判作为一个新的审判领域,已与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处于同等的重要地位,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颁布,对于推动我国海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我国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核心的调整海南、海事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体系,海事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9.
在海洋强国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历史背景下,结合海商法规范的特殊性和关联性特征,在对海事司法管辖实行“三审合一”的历史与现实思考的基础上,分析了建立中国特色的海事司法管辖“三审合一”制度的有利条件和障碍,提出以海法典模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开展海事司法管辖“三审合一”的试点,成立高级海事法院,建立稳定的、专家型的海事审判队伍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海事司法审判制度,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公平处理海事纠纷,促进海商法与时俱进,进而引导国际新规则.  相似文献   

10.
中国海事法院审判在三十年的实践中促进中国海事海商法律不断发展完善,海事法院公正透明的司法审判不仅为中国航运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而且使中国逐渐成为亚太海事司法中心,赢得了全球的认同和赞誉.提出应进一步提升海事审判“软实力”,为建设海洋强国和经济腾飞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1.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现状审判管理改革的背景与成效。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审判制度为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所支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法院内部行政管理体制的附属。形成了一系列非正式但实际上很有影响的审判制度。并造成正式的审判体制的制度变形和功能失调。为了调整、分离两类制度的职能。法院改革的重点被确定为长期存在的审判工作行政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海事法院成立三十周年之际,回顾海事审判体系的构建、海事海商法律制度的完善、海事审判队伍的成长、海事海商案件审判的进步,肯定中国海事司法取得的成就,提出提高海事审判公信力,将中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奋斗目标.  相似文献   

13.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项司法审判制度。这项制度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并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审委会制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比如,审判委员会存在的人员组成专业化程度不高、职能作用发挥不好、工作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都广为关注。  相似文献   

14.
冯俊海 《山东审判》2006,22(6):12-14
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审判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长期以来,审判委员会在保证审判质量,实行审判民主,提高人民法院审判水平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合议庭作用的有效发挥以及法官素质的逐步提高,现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日益显现。部分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在审判委员会组织、运作方式等实际操作层面存在的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以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为目标的审判机制,阻碍了司法改革的顺利进…  相似文献   

15.
王真平 《法制与社会》2014,(13):114-116
缺席审判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缺席审判发生条件、审判程序以及事后救济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鉴于世界各国的历史传统、民族文化、法治理念等的差异,各国间对其理解仍存在较大分歧。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缺席审判制度都在其本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弥补了对席审判所留下的空白和不足,同时兼顾了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要求,很好的处理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当事人缺席这一情况,使得整个法律体系更加健全和完整。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缺席审判制度未作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虽有提及,但其立法观念陈旧、技术落后、可操作性差,缺席审判制度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本文在借鉴、吸收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法治国家对缺席审判制度改革现状的基础上,以我国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切入点,对缺席审判制度作一些初步探讨,以期能提高自身认识,为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积极建议。  相似文献   

16.
审判长选任制度是省法院审判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两年多的实际运行,审判长选任制度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近期,我们对省法院审判长选任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相似文献   

17.
上海海事法院作为全国十家专门从事海事审判的法院之一,将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速为契机,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强化海事审判职能,更好地汇聚海事审判理论研究资源,更有效地应对航运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司法问题,更有力地提升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18.
海事司法因海洋活动主体的专业性需求而由海事法院专门审判.作为海洋强国战略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中国海事司法的职能需重新定位,在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保障海洋经济活动秩序的基础上,还应发挥其在推动涉海法律体系发展及维护国家海洋主权上的作用.为此,应着重从扩大海事法院的管辖权和培养海事审判理念两方面完善中国海事司法,并从相应的组织、理念、法律和人才方面为海事司法职能的实现提供具体保障.  相似文献   

19.
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它的设立是我国审判制度的一大特色。但是,审判委员会无论从自身,还是从科学发挥其职能作用方面,都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一、审判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审委会把主要精力放在个案研究上,在总...  相似文献   

20.
因受体制和机制制约,我国行政审判制度的整体性变革存在较大难度。广东法院选择管辖制度作为改革的切入点,以提级管辖为突破口,辅以中级法院层面的指定管辖和交叉管辖改革,对现行管辖制度进行了技术性的变革。提级管辖改革通过以高位的司法权制衡低位行政权,能够有效减少行政权力对行政审判的干预,保证官民的平等对决。同时,提级管辖改革强化了高级法院对全省行政审判的主导权,促进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统一了裁判尺度,提高了行政审判的司法权威。本文对提级管辖改革的背景进行分析,以广东法院的提级管辖改革的实践为研究基础,对相关成果加以探讨,对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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