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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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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培育和发展本市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原则) 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易的进行) 本市所辖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应当在上海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进行,其他产权的交易可以在产交所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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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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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保障国有资产使用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是指因国有资产经营权、使用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四条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是本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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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以下简称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种城镇集体企业(含合作社)资产的产权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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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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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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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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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文物市场的管理,保障文物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文物以及国家规定的文物监管物品的经营和管理。第三条 (有关用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的文物是指:(一)一九一一年以前中国或外国制作、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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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和其他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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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2003,(7):17-1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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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12,(33):13-17
1.2012年4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公布2.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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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外地驻沪机动车辆货物运输的管理,规范本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外地驻沪机动车辆货物运输(以下简称驻沪货物运输),是指使用非本市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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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促进我国音像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商品名称及其HS编码见附件一)等。 第三条 凡从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进口音像制品从事下列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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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资料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生产资料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开办集中交易的生产资料市场,必须依照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市场登记,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经营者从事生产资料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生产资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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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淑丽  赵丽 《法制与社会》2010,(28):115-116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产权市场的法律地位,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它扩大解释国有资产范围,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也纳入该法调整,并赋予产权市场更大的自主选择交易方式的空间。它强调国有资产转让的原则,指导具体市场化操作的程序,但它并非专门针对产权交易的立法,产权市场统一的交易规则及其配套规程还亟待建立,产权交易领域的法规建设还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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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用电话的管理,根据《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公用电话,是指设置在商店、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轮渡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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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加强对升挂、使用国旗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及其管理。 国家对升挂、使用国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国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第四条(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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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区域内经营、使用公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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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关解释) 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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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澳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代表处及其代表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代表处及其代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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