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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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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立法要坚持维护法制的统一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应当比国家立法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地方立法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立法维护法制的统一,应做到:1、地方立法不得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2、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之间不能相互矛盾;3、省和省内有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不能冲突。(《民主法制建设》1993年第11期,杨析综文)  相似文献   

2.
王勇 《人大研究》2008,(9):36-38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一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最先提出的“九字”三原则,道出了地方立法的精髓。不少地方虽对此有不同的表述,但这三原则依然是其核心内容。“不抵触”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两者的关系,在不抵触的基础上做到有特色,是搞好地方立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3.
(一)坚持不抵触的准则 "不抵触"是地方立法应当奉行的基本准则之一,是对地方立法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地方立法最重要的特点。1、正确理解"不抵触"。"不抵触"对地方立法的要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相似文献   

4.
<正>中国人大网·9月18日9月1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说,地方立法要守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底线,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其中,地方立法与宪法和上位法不抵触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政治规矩。地方立法要体现合法性要求,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  相似文献   

5.
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立法权,是一项有条件、有限定的职权。因此,地方立法在突出“有特色”的同时。必须坚持做到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不抵触”是前提,“有特色”是灵魂。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不抵触”的基础上做到“有特色”,是搞好地方立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6.
徐平 《人民政坛》2012,(6):43-43
合法性原则,也称不抵触原则,是指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确立和遵循这个原则是法律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是地方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工作所要把握的“底线”。笔者认为,地方立法把握和坚持合法性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是立法的大忌。地方立法应以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为前提。  相似文献   

8.
王晓杰 《人民政坛》2009,(10):33-33
自从有了地方立法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总结能够统领地方立法工作的准则。其中,“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三原则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现有立法体制下地方立法的实际,为大家所普遍认可接受,成为地方立法的圭臬。相较而言,“少而精”这一提法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不再是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9.
李建新 《新疆人大》2013,(10):37-37
地方立法其显著特征是“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笔者认为,这三个特征的核心是“可操作”,可以说它是地方立法的灵魂,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地方立法的经验也好,存在的问题也好,都直接与“可操作”紧密相联。  相似文献   

10.
地方立法缺乏地方特色的成因及其对策□夏宏根地方性法规具有本行政区域自己的特色,这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特色越突出,其实用性、可操作性越强,越能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法规的执行效果就越好,法规的质...  相似文献   

11.
地方立法特色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一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最先提出的“九字”三原则, 道出了地方立法的精髓。不少地方虽对此有不同的表述 [1], 但这三原则依然是其核心内容。问题在于,我们将这一原则似乎还停留在泛化的“原则”层面: 既没有赋予它丰富的理论内涵, 也没有深入研究它的实践价值, 导致我们对这一原则把握上的模糊, 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质量的提升。因此, 对地方立法的特色进行研讨, 不独具有理论意义, 尤具现实价值。一、位阶及空间: 有特色地方立法的边界如果说不抵触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 那么, 有特色就是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12.
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这是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也是10多年来地方立法实践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究竟什么情况构成抵触,什么情况不算抵触,在理论界是存在争议的,在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回答和解决这个问题就成了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个基本课题。所谓抵触,指的是不相一致,或者说是互相矛盾。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作了这样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偏要反其道而行之,作出那样的规  相似文献   

13.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原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社会作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不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对于地方立法,宪法和法律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立法必须以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为依据,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这两点,既是对地方立法权限的具体界  相似文献   

15.
周新军 《求索》2008,(7):162-164
正义与效益是产品责任法中重要的价值目标,但两者又存在相互抵触和相互冲突的复杂关系,本文在对代表不同法律价值观的西方法哲学与美国产品责任法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产品责任立法如何在具体规则的设计中选择和实现正义与效益的价值目标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6.
<正>"要重视提高立法质量,解决法律法规之间有关条款相互抵触等问题。""立法过程中要多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调动全社会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要加强  相似文献   

17.
一、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法规体系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之治,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要全面把握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保证宪法、法律  相似文献   

18.
结合地方立法实际对不抵触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地方立法应当体现地方特色,这是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共识。地方特色主要指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反映地方的特点,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但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是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19.
<正>基于文化传统、经济条件、观念习俗等因素的不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也不尽相同。在"不抵触原则"约束之下,地方立法的创新只有遵循一定的规律,才能在依法、科学、民主的道路上越走越稳健。在主体上,向人大主导型转变长期以来,在地方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地方政府:立法项目的提出、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法规议案的提请,主要由地方政府掌控;具体到法规文本,也更多体现的是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的管理思路和成熟的做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  相似文献   

20.
正《天水市民人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天水立法条例》)比较好的规范了地方立法中的审议程序,其第三条规定了地方立法应坚持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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