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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拟债务,侵害第三人的利益。还款协议强制执行公证,容易被存心不良者利用,譬如已陷人严重债务危机的公司,公司控制者为了转移财产,先由公司与某人到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的强制执行公证,并约定三日内归还借款,三日过后"债务人"当然不能归还借款,则"债权人"申请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该公司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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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用赵某的房产作抵押(抵押合同无其他特别约定),借期为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借款到期后,黄某未征得赵某同意即与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将借款延期3个月。事后,赵某对该展期协议未予认可。展期到期后,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归还借款本息,并要求赵某以抵押的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对借款人黄某应归还借款本息没有争议,但对抵押人赵某的抵押责任是否应予以免除,有人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本案原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抵押人的抵押责任应予以免除。理由是:1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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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公证债权文书在强制执行中的困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7年9月30日,王某与张某、李某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张某于当日向王某借款80万元整,期限一个月,不计息,如到期未能归还,则承担每日2万元违约金。为切实履行该项借款.张某承诺以其自主开发的某镇30幢别墅作为抵押。李某对本金及违约金等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协议签订后。三方至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因抵押物没有产权证.不符合抵押登记的条件.故三方重新协商订立还款协议一份。约定张某向王某借款80万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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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5日,曾某与杨某签订“共同协作安装赣南宾馆中央热水工程协议”。约定:四台机组安装,杨某投入资金2-3万元,到期全部工程结束,由曾某付给杨某报酬3万元(含工资、利息),其余费用由曾某承担。杨某投资从1998年9月付清(归还),报酬在1998年内兑付。如宾馆只安装一台机组,报酬按1万元计算。如违约超期,每月超加1千元整。协议签订当日,杨依约投入曾2万元,曾向杨出具了借条。因曾未在98年9月归还杨投入的2万元,杨起诉要曾偿还借款本息,法院判决:曾某偿还杨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宣判后,双方服判,未上诉。1999年元月杨某再次起诉,请求判令曾某按协议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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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据以分析的案例:2008年9月20日,俞某向凌某借款60万元,因俞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凌某于2008年10月2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俞某归还借款.2008年l 1月15日俞某与其妻子应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约定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归应某所有.一审法院判令俞某归还借款.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俞某没有其他债务可供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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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有委托贷款协议的借款合同如何确定诉讼主体问题的请示》(川高法[1995]19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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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4日·华杰公司向信用社申请贷款15万元人民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双方签订了书面贷款合同,合同对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塑胶公司对此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在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为增强借款单位还款意识,确保按期归还贷款,信用社与华杰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借款人华杰公司在申请或签订贷款合同前,必须向信用社交纳贷款金额的ic%作为履约定金,华杰公司能按期还款,则退回定金,不能按期还款,逾期二个月以上,履约定金全部没收。协议签订后,华杰公司即依协议向信用社交纳了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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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6年10月4日,华杰公司向信用社申请贷款15万元人民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双方签订了书面贷款合同,合同对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塑胶公司对此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在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为增强借款单位还款意识,确保按期归还贷款,信用社与华杰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借款人华杰公司在申请或签订贷款合同前,必须向信用社交纳贷款金额的10%作为履约定金,华杰公司能按期还款,则退回定金,不能按期还款,逾期二个月以上,履约定金全部没收。协议签订后,华杰公司即依协议向信用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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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00年7月申请到一块宅基地,决定建造 一栋二层楼房,但因资金不足,遂找邻居张某借款,经 过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约定张某借给王某5万元 用于建房,一年后如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 归双方共有,每人得一半房屋。2001年3月该房屋建 成,同年4月王某在登记产权时,将产权登记为自己单 独所有。同年7月王某因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张某遂提 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王某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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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王某,某国有单位干部,其利用负责审批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在已拥有多处住宅的情况下。以家有急需为名向业务客户谢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高档公寓。在“借款”过程中,王某未向谢某出具借条,未约定借款利息及借款期限,直至案发,王某一直未予归还此款。王某辩称,其与谢某之间借款属于自然人间的借贷行为关系,并非索贿行为。当检察机关找到谢某调查取证时,谢某也称其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属于普通的民事借款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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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被告人马青川以太和皮革厂的名义在农行西昌市支行马道办事处借款50万元,期限五个月,借款到期后马青川仅归还21万元,此后,马青川通过被告人翟刚(马道办事处主任)找到陈XX,经陈XX介绍在西昌市城市信用借款50万元,其中29万元用于归还了马道办事处。1995年5月。马青川在城市信用社的借款期限已到却无力偿还,便找到翟刚要求借给50万元以归还城市信用社,因马青川不符合借款条件,翟刚未同意。马青川继而又找到城市信用社主任,要求续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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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张某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自2000年至2003年3月间,以炒港币、美金、做生意缺少资金周转等为由,以支付20厘至120厘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借款"手段,向数十人借得人民币1500余万元不能归还。对借款的用途,其自称是用于炒美金、港币及归还到期借款及利息(包括部分银行借款及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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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相关案例案例一,党员领导干部甲,曾利用职务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A私营企业谋利,后向该企业老板借款30万元并挥霍,五年以来长期不还,且没有任何归还的意思和行为,直至案发。案例二,党员领导干部乙,因家庭开支急需,向其管理服务对象B私营企业老板借款10万元,部分用于乙的家属住院看病,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双方签写借条,使用一年后乙归还借款和利息。案例三,党员领导干部丙,向其管理服务对象C私营企业老板借款300万元,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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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潘某收到一张借条,无比“雷人”,也让他头疼不已:2009年变成20009年,还款日期比借款日期还早一天。6月2日,松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借款纠纷,借款人朱某归还潘某借款2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