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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不法侵害,是刑法中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在其基本定义的基础上具有范围上的伸缩性。侵犯公共法益的行为,只有在难以期待国家机关及时制止或者又同时侵犯个人法益的情况下,才可能是值得个人防卫的不法侵害。由于合法行为可能在局部上造成无辜者的利益损害,合法行为本身可能成为不法侵害。妨害违法犯罪人合法和非法利益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不法侵害。  相似文献   

2.
在教义学上,对于指向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伤及第三人的评价,正当防卫说、紧急避险说、假想防卫说、假想避险说均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由于第三人没有忍受不法侵害的义务,因而防卫行为的结果伤及第三人的,原则上具有违法性,行为人的责任应准用打击错误的原理予以解决。例外的是,当被保护的法益和被牺牲的第三人法益处于“二者择其一”之冲突状态,防卫人不得已而防卫,因此侵害了第三人的法益的,只要没有违背“法益均衡性”要求,应成立紧急避险。在要保全法益的要保护性和牺牲的第三人法益的要保护性具有同等价值如对于生命的紧急避险之场合,成立阻却责任之紧急避险。  相似文献   

3.
赵雪爽 《法学研究》2023,(2):100-117
防卫行为本身符合必要性要求,但因防卫人不实施救助而导致不法侵害者重伤死亡的,不构成犯罪。法益衡量理论与正当防卫作为公民权利的概念内涵存在根本冲突。不法侵害者容忍必要防卫行为的义务,是“自我决定导致自我负责”这一基本原理在其违反“不得侵害他人”义务时的具体表现。由侵害者承担必要防卫行为溢出的重大损害结果风险,是符合法秩序平等保护公民权利宗旨的自由与责任分配方案。在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框架下,防卫人不负有救助侵害者的义务。这是因为必要防卫行为及其结果终局性地落入了不法侵害者的管辖责任范围,相应地,防卫人被免除了管辖责任从而没有义务救助侵害者。不能基于德国判例要求防卫人依照德国刑法第323c条救助不法侵害者,而在我国未规定见危不救罪的情况下要求防卫人负担保证人义务。  相似文献   

4.
侵害人视角下的正当防卫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璇 《法学研究》2015,(3):120-138
为扭转我国正当防卫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唯结果论倾向,有必要从侵害人的视角出发,对正当防卫的教义学研究重新加以审视。正当防卫的本质除了法益保护,还在于侵害人因违反不得侵害他人法益的义务,主动使自己陷入法益冲突的险境,从而使自身法益的值得保护性下降。侵害人法益值得保护性的下降程度影响着防卫权边界的划定,从而与防卫限度的判断密切相关。如果站在实施防卫行为时,综合考量侵害行为给有效防卫造成的困难、侵害人给防卫人的安全带来的危险程度,能够认定防卫行为是为有效、安全地制止不法侵害所需的最低限度反击手段,则侵害人法益的值得保护性归于消灭,除非被损害的法益与被保护的法益在价值上存在极端悬殊的差别。  相似文献   

5.
王钢 《法学》2020,(2):3-21
真正的不作为和不真正的不作为都可以构成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单纯不履行民事债务的,也同样。当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即将造成的法益损害间不再存在显著的时间间隔,或者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导致自己丧失之后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时,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已开始。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维持对法益既存的危险状态,且这种状态的延续仍然在提升对相关法益的危险或者扩大法益损害的范围,则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就尚未结束。对不作为之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受防卫必要性要件的限制,只有在其客观上确属有效制止不作为之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手段时,才能通过正当防卫合法化。  相似文献   

6.
正当防卫,是刑事立法赋予公民在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重要权利遭受紧急不法侵害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权利,是刑法所提倡和保护的一种重要的私人救济方法.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其中,不法侵害是指行为对法益的客观侵害与威胁,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具有防卫意识,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相似文献   

7.
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应当符合前提条件、时间条件、防卫意识条件、对象条件以及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主要在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方面。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应当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所必需为标准;重大损害则只能存在于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形。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0,(6):96-103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是正当防卫权行使的前提,司法实务中对正当防卫权行使时间判断标准不一,而理论的认定标准又呈众说纷纭之态势。不法侵害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应当以形式解释为基础,以实质解释进行修正和补充:在形式解释上,已经着手实施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实行行为,且犯罪未达致既遂状态即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在实质解释上,与实行行为密切关联、一俟着手实行即可能造成法益损害的行为亦可纳入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而犯罪虽然已经既遂,但后续行为若仍可评价在前侵害行为的范围内,也可以将其评价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以合理延长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7,(2):63-70
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直接决定了正当防卫行为虽然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但为何能被正当化的问题。正当化根据的选择还影响到正当防卫的成立、防卫行为相当性的判定、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认定以及防卫过当减免处罚根据的确定等。正当防卫正当化根据的确定与违法性本质的理解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方式以及结果无价值论所具有的天然优势,决定了在违法判断上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正当防卫中存在着保全法益与侵害法益对立的双方,在法益的比较衡量中不法侵害者的法益在必要限度内丧失了要保护性,因此,保全法益优越于侵害法益,正当防卫正当化的根据就是法益衡量说内部的优越利益原理。同时,基于法益衡量说坚持"结果行为"的违法性判断的思考进路,能够妥当地解决正当防卫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因制止紧迫不法侵害而引发双方打斗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不能简单等同于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并一概否认防卫方所具有的防卫意识;在防卫意志的支配下并伴有些许轻伤害故意的反击行为,不必然导致防卫意识的缺位;根据优越利益原理,较大的法益不应向较小的法益让步,不得过分苛求当事人只有在不得已且无其他形式上适法手段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情由下进行的防卫反击方具有防卫意识.  相似文献   

11.
论刑法中重复评价的本质及其禁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犯罪行为的本质是客观上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主观上反映出行为人反规范的人格态度。所谓重复评价,表面上是在定罪量刑时对存在论上的同一犯罪行为进行了重复使用,但本质上是对其所反映出来的同一不法内涵和同一罪责内涵进行了重复考量,结果导致重复处罚。禁止重复评价的本质则相应表现为禁止对反映同一不法内涵和同一罪责内涵的同一犯罪行为进行重复使用。  相似文献   

12.
关于侵权责任中违法性要件的存废一直存在争议。尽管《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和先前的《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中均没有出现“不法”的字样,但是权益侵害要件就是违法性的另外一种表达。侵权责任的本质是一种不法行为,这种不法行为既包括主观不法,也包括客观不法,两者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整体的不法行为。作为客观不法的违法性具有作为主观不法的过错无法替代的功能。与刑法中偏重行为不法不同,侵权责任中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只能从结果不法进行判断,否则过错和违法性无法区分。只有清晰地理解违法性、权益侵害和损害之间的关系,我们才能准确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3.
杨柳 《法学论坛》2012,(3):119-125
前构成要件行为是指尚未进入刑法评价的行为,是刑法评价的对象。前构成要件行为具有行为性和法益侵害性两大特征,由行为人、行为、行为对象以及法益四个要素予以体现。前构成要件行为的功能在于将法益侵害轻微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评价对象之外,并且区分了刑法评价对象和刑法评价本身。因此,前构成要件行为实质上发挥了三阶层理论中可罚违法性的机能,并且暗合了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避免了其在犯罪论体系上的弊病,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非法经营罪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概括抽象,故有人认为该罪已成新的“口袋罪”,应分解或废除。理解此款只要遵循有附属刑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且可追究刑责才纳入的原则,此罪就无侵犯罪刑法定原则之虑;中国现继续深化改革国情决定此罪应有灵活性,没必要分解或废除:修正案(七)颁布后的传销行为不能再定本罪。无经营主体资格出版、印刷、销售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的,其行为既符合本罪又符合侵犯他人着作权罪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属于法条竞合犯,应以后者定处。  相似文献   

15.
李晓明 《河北法学》2020,38(4):46-63
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至今已整整四十年,"正当防卫"几经博弈甚至1997年刑法中的重大修改,但运行中仍然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山东"于欢案"的出现与发酵,透射着刑法第20条的亟待修改。通过对该案多层面的分析提出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立法上的一些缺陷与不足,包括对"不法侵害"的解读及修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的"绑定"关系,刑法第20条第1、2款"正当防卫"概念的歧义等。指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具有行为上的独立性与条件上的主导性,"造成重大损害的"应修改为"造成不应有重大损害的",建议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上增设"防卫行为"的上位概念,以厘定相关的刑法规制关系。  相似文献   

16.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特别程序一章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但该程序在修改过程中和新法颁布后都引起了一些质疑,其中最大的疑问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其财产即被没收是否有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基本原则。回应上述疑问的关键在于从法理层面厘清概念、归纳特点并界定性质,这样我们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该程序。  相似文献   

17.
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秉志  阴建峰 《法律科学》2008,26(4):151-159
随着网络游戏的风靡,在赛搏空间(Cyberspace)中侵犯“虚拟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刑法规制,可以借鉴域外经验,从立法、司法途径寻求规制措施。从立法方面来看,首先要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有效规制;当现行法律对于相关行为存在立法漏洞时,则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严密法网而将之纳入调整范畴。而从司法角度来说,则需要在不违背现行立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从而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给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8.
侦查学史视野下的我国侦查法制化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宋蕾  陈涛 《犯罪研究》2010,(3):17-25
侦查作为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活动,虽然在打击犯罪,维护统治,保护人民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天然带有暴力性和侵权性,由此必然呼唤法制对其进行规制。侦查学科的发展历史与其说是一个学科成熟的过程,倒不如说是促进侦查法制化的进程,侦查学科研究的每一步发展无不伴随着侦查法制化的身影。为此在侦查学史的研究视野下探讨我国侦查法制化的演进。  相似文献   

19.
编辑侵权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连举 《政法学刊》2008,25(2):90-98
编辑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就构成侵权。编辑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编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表其作品,编辑未经合作作者许可而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编辑违背作者意愿未在作者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编辑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及署名方式,编辑利用职务之便违背作者意愿在没有参加创作劳动的作品上署了己名;编辑非法阻止作者修改作品,编辑未经作者许可修改作品;编辑在加工过程中歪曲作品原意,编辑在改编过程中篡改作品内容;编辑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编辑侵犯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权的行为等等。编辑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于严重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且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而构成犯罪后果的还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欲避免编辑侵权行为发生,就要进一步提升编辑的法制意识和水平,强化编辑的道德素养和责任,加大刊社的规范管理和建设,完善出版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相似文献   

20.
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理论的短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防卫理论中的防卫意图,对于认定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防卫意图这个主观要件已经成为正当防卫理论中的薄弱环节,司法实践也长期忽视防卫意图的评价功能。防卫意图不要说具有重大缺陷,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时,仍应将防卫意图作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应将防卫意图理解为对意志因素的表达,即指行为人主观上制止不法侵害的愿望或追求。当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若防卫人对此有明确认识,则不成立防卫过当,应以故意犯罪认定;反之,成立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意图的本质决定了防卫过当的行为属性是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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