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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事实为根据”的再认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也称公理性原则。它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人民国家为人民的政治伦理理念基础上的;它更多地反映出一种理想,而非一种对现实的客观认识。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和案件事实的特殊性,我们无法达到一种客观真实。法律需要理想,理想是法律发展的源泉,但在事实方面,必须有现实主义的态度,没有事实的支持,法律理想只能是一种空想。我们要突破几十年来对"以事实为根据"的不恰当的认识。必须承认,我们达不到案件事实与客观真实的完全一致,而要公正地审理案件,也必须客观真实。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对有疑证据作无罪判决的规定,实际上是承认了这一 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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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兼与误区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商榷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反驳了否认认识论对证据制度起指导作用的“误区论”。认为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是达到诉讼客观真实。客观真实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统一。文章不赞同用法律真实或相对真实代替客观真实的观点 ,认为相对真实论的要害是不承认能够证实犯罪人是谁 ,这必然会导致错判。文章坚持我国法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排他性证明标准 ,不赞成采用英美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指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文章分析了设立刑事证据规则的目的、功能 ,认为其目的和功能是多元的 ,而发现客观事实是其首要目标 ,并指出 :认为认识论会导致刑讯逼供的观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证明、行政诉讼证明不同于刑事诉讼证明 ,但也应当以认识论为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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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是个既有歧义又不必要的概念。客观真实说作为关于证明标准的观点和关于证明评价标准的观点都是不成立的,不具有现实的程序意义,法律真实则是多余并且不成立的伪概念。诉讼证明中的所谓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与认识论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不可相提并论。对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应作为关于真实的发现的相对的程序原则来理解,形式真实主义的实质是承认当事人自身意志的有效性,实质真实主义的实质是不承认当事人自身意志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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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我国的诉讼法学研究与刑事司法改革实践、立法活动结合得更加紧密。不久前在南京举行的诉讼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上,关于证据制度及证据立法、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探讨成为重点话题,英国、俄罗斯等国家刑事司法改革趋向也成为关注点。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前几年,诉讼法学界曾经就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进行过激烈争论,这一问题的探讨对刑事司法观念进步和司法改革实践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促进了诉讼法学的研究。近年来,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理论的研究成为探讨和争论的重点。专家们认为,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涉及到证据基本理论问题,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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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研究中的模糊视阈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ZHANG Jian-wei 《政法论坛》2005,(6)
法律真实论与客观真实论的学术争议,使法学研究长期忽视的认识论受到关注。法律真实论从一开始就没有呈现出清晰的面貌,但它渲染的某些观点对司法者追求案件真相的内在动力产生了消解作用,这种消解作用主要是由它在能否发现客观真实和应否发现客观真实两大问题上提出的与客观真实论的不同见解产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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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也都尽量避免"推定"一词的使用,这一态度因循了客观真实主义的诉讼证明观,即单纯强调认识至上性,关注逻辑、经验和认识规律的命题,现代证据制度中的诸多法律机制都无法从中获得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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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很有必要以妥当处理请求权竞合纠纷为切入点,拓展诉的客观合并制度的研究。与我国《民法典》第186条规范目的相符合的是请求权自由竞合说与择一实现说。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学说及我国诉讼标的理论、诉讼制度,诉讼实务中可能出现规模化的后续诉讼。诉的客观合并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理论上的应然性。随着请求权竞合现象增多,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一次性解决纠纷,应尽快确立完整的诉的客观合并制度。就诉的客观合并的具体形态而言,不宜以客观预备合并应对请求权观念竞合现象。请求权观念竞合时采竞合合并较为适宜。请求权现实竞合时可允许选择合并与客观预备合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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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思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1):21-25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的发展,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必要的补充,不仅具有客观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可行性。一方面,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与国际交流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有我国检察机关多年来的民、行案件抗诉经验可供借鉴,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公益诉讼实践经验可供总结,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可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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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的刑事证明责任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坚持和实践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的中国特色诉讼真实观,离不开与其相适应的证明责任理论和制度的支持。在中国语境下,刑事证明责任包括公安司法机关的证明职责和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坚持法院承担证明职责,就要坚持法院拥有一定范围内的调查证据职权。举证责任包括推进责任和结果责任。在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在制度上明确结果责任的例外、辩护方承担一定的推进责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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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系统论的观点看诉讼活动中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诉讼法领域内 ,关于诉讼证明究竟是满足客观真实还是法律真实的要求 ,争议很大。用系统论的观点对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关系 ,客观真实、法律真实与公正和效率的关系进行分析 ,将不同性质的矛盾概念整合于一个体系之中 ,以解决其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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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之争实无必要,以客观真实为应然追求、以法律真实为现实底线的"二元主义",是司法实践的真实现状,也是一种务实的学术立场;在我国尚未建立沉默权制度及侦查水平相对低下的境况下,以印证为中心的证明模式必须坚守,在操作上可实行分解验证、双向对比、整体综合的三步法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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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积极到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务必发现事实真相为基本主张的实质(客观)真实发现主义,近年来此一主义受到挑战。本文比较了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与形式真实发现主义、积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与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差异,分析了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与诉讼类型、诉讼模式的关系,指出实质真实发现主义是职权主义刑事诉讼的构成要素,它与职权主义有着共同的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基础。作者反对在刑事诉讼中弃置实质真实发现主义,同时主张将我国实际实行的积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转移为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将审判活动的重心转移到防止给无辜者定罪上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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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9,(3):59-68
专家证据介入民事诉讼活动已成为法院解决纠纷的新常态,但裁判者在运用专家证据发现真实、化解纠纷时往往面临多重难题。在认识论维度,法官对于专家证据的采信困境源于其作为求知者与裁判者的双重身份悖论、专家的分歧与偏见以及法律与科学的品性差异等方面。在价值论维度,当事人利用专家证据"制造真实"的空间亦大大提升了裁判者采信专家证据的难度。为提升专家证据司法采信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应以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的改革为载体,充分挖掘诉讼主体(包括专家)作为理性人的自治性和能动性,在正当法律程序中寻求主体间的共识,既使诉讼所建构的事实在正当程序中达致"似真",又最大限度地融贯司法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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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要与证明有关,从证明方法的类型及其合理性来解释和评价程序的制度与实践,应该是刑事程序法律比较的一个不可或缺、但未受足够重视的重要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不同的程序法规范决定了在认识论上区分的证明方法模式的合法性差异,而司法的现实需要和不同的宏观司法制度语境又会使证明方法的法律规范模式产生变异和分化的司法实践形态;另一方面,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的许多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证明方法的规范模式和实践形态的不同知识特征所产生的程序效应。这种研究可以纠偏关于程序原理的一些流行观念,树立一种工具理性的程序观,给中国刑事程序的法治化改革带来一些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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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证据占优势”标准的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对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证据占优势”证据标准加以理性剖析,认为其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普通性举证责任原理,体现了达到“法律真实”的证明任务的要求,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民事意思自治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从理论层面、制度背景、法律规定、公民诉讼观念的转变以及司法实践等五个方面对“证据占优势”证明标准在我国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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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与反思:中国诉讼文化的现代化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文化属于法文化的一部分,而法文化的上位概念是文化。文化涵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两个层面是学界的共识,诉讼文化自然也有制度与观念之分。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就整体而言,是西学东渐、引进移植的产物,但其实施的效果目前难以令人满意,突出表现为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动中的法律”与“纸面上的法律”相背离的司法二元化现象。究其原因,应当说与诉讼制度相对应的现代型观念文化的阙如不无关系。观念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