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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张晋琼 《政府法制》2012,(35):56-56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进一步侦查,以弥补侦查过程中有关犯罪事实、证据等方面的瑕疵与缺陷,以确保公诉权行使的正当,同时也是实施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具体方式。正确、规范地适用退回补充侦查,对于保障公诉案件诉讼质量,加强对侦查机关(部门)的法律监督,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权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
非法证据发现与排除的实践把握——以审查起诉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乐云 《人民检察》2012,(14):17-20
公诉办案履行排除非法证据职责,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排除非法证据是关键。在审查起诉中,应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要求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作说明等方法发现非法证据线索。在审查认定排除非法证据过程中,应及时跟进可能被质疑的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工作,完善指控犯罪证据体系。  相似文献   

3.
郝静 《天津检察》2008,(1):69-69,71
说来惭愧,我虽然已经在公诉部门工作了十几年,但对刑事案件的具体侦查仍然知之甚少。相反在工作中,每当看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出现种种瑕疵时,不禁产生自己如果是一名侦查人员的话,侦查工作肯定会做的比一般人要好的幻想。前段时间,我在参与一起被害人当庭翻证案件的取证工作时,有了一次感触颇深的经历,使我对侦破案件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体认。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退回补充侦查的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案件退回给原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进行的补充侦查,包括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审查批捕时不批准逮捕退回并通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对于证据材料不足需要补充侦查而决定退回侦查机...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41条、第162条,分别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提起公诉的案件、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件的证据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6.
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事实证据等方面发生变化,侦查机关释放已经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或撤消案件)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侦查期限较长且各不相同,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受理的部门也不同,导致检察机关对此种诉讼行为不能及时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的法律监  相似文献   

7.
万毅 《证据科学》2013,21(1):5-16
"王朝案"的发生引发了三个证据法上的疑难问题:一是证据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涉及侦查人员无管辖权取证的效力问题;二是瑕疵证据的补正和合理解释"度"问题;三是证据采信的公正性问题,尤其是特殊侦查措施所获证据应否公开质证的问题。从证据法理上讲,侦查机关虽然违反管辖权而取证,但若并未侵犯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所获证据自无排除之必要;瑕疵证据的补正或合理解释"度",以确证瑕疵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为已足;特殊侦查措施所获的证据材料,虽然可以不向公众公开,即实行不公开审理,但却必须向辩方公开特殊侦查的结果,并允许辩护人参与该证据的质证过程。  相似文献   

8.
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必须查明五项内容,即(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9.
余业辉 《法制与社会》2011,(17):260-261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功能是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权,对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加以约束。通过探讨非法证据的界定、瑕疵证据的补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分析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对于侦查机关之间的职能管辖错位,现行法律在查办阶段采取"直接移送规则",审查起诉阶段采取"实体判断+及时移送模式",审判阶段采取"单一审查地域管辖模式",并未形成完备的程序规制规则。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能管辖错位可能对被调查人的辩护权产生较大影响,损害监察体制改革目标。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7条采取"二元论",对涉监察委员会管辖的案件创设了"实体+听取意见双重审查模式",以监察机关的意志决定程序走向,不利于司法制约以及保障被调查人权利。实际上,职能管辖错位是否需要程序制裁应当权衡诉讼效率、实体错误与否、违法程度、权利损害程度四个方面。如果监察委员会查办了侦查机关管辖的案件,对于恶意违法的应当否定该职能管辖错位行为的法律效力,而不是以办案机关的意见作为后续程序处理的标准。我国应当完善制裁职能管辖错位的程序,对于恶意的职能管辖错位应当退回办案机关,否定阶段性终结决定的效力,之前取得的实物证据作为瑕疵证据处理,否定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11.
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识同步录音录像的属性,如何审查、利用好同步录音录像还有很大争议。本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同步录音录像的属性、移送、审查和出示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不属于刑事诉讼证据,而是固定言辞证据的一种方式。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不要求必须同时移送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当辩护方提出侦查机关违法取证并提供相应的线索或材料时,为查明取证是否合法,检察机关有权向侦查机关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侦查机关应当移送供检察机关审查。辩护人也可以查阅同步录音录像。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应审查其制作的规范性、取证的合法性、与笔录的一致性。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有权出示同步录音录像以证实侦查机关取证合法。辩护方有权要求公诉人出示同步录音录像,对此公诉人可以抗辩,是否出示由法庭最后决定。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审查案件关键在于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笔者根据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深入调研,认为要提高审查证据水平,确保案件质量,必须掌握以下六种方法。一、引导侦查法,筑牢证据根基刑事诉讼活动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质证和采信进行的。侦查工作是获取证据的重要渠道,是刑事诉讼的根基。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安  相似文献   

13.
陈勇  李巍 《法学杂志》2001,22(3):45-46
在刑事诉讼中 ,司法部门对审查起诉工作高度重视 ,审查起诉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 ,对于审查起诉业务的某些具体问题 ,我们缺乏必要的研究 ,制约了审查起诉水平的提高。笔者认为 ,侦查卷宗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充当着重要角色 ,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必须审阅侦查卷宗 ,并以卷宗为中心开展工作。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这些书面材料具体包括 :法律手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现场材料、赃物照片、侦查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身份证明、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  相似文献   

14.
2013年《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所构建的以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正为核心的程序性裁判,为侦查机关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的适用设定了较大空间,悖离直接言辞原则,存在明显的正当性瑕疵。但侦查说明的适用,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两种理念存在激烈的矛盾。就此,有必要根据程序性裁判的不同证明方式,试求形成侦查说明从底限规范性到精密规范性的多层级规范性阶梯,进而确立其审查与排除规则。借此,以精密的形式性规则,弥补侦查说明的公正性瑕疵,弥合其理论正当性与实践合理性之间的鸿沟。  相似文献   

15.
公诉工作由审查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诉两个方面组成,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继续。出庭支持公诉所出现的问题,主要在于前置阶段的疏漏,也就是案件审查阶段的工作存有缺陷。当前,审判机关对证据采信的标准逐渐提高,而侦查机关的办案质量相对滞后,其所提供的证据形式相对欠缺,甚至有的证据就其合法性、客观真实性均不符合法律规定,达不到出庭接受质证的要求。而审查起诉部门作为联结侦查、审判的桥梁和纽带,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其审查证据的重要性越发突出。  相似文献   

16.
公诉工作中,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一个重要环节,在整个审查起诉阶段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公诉人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往往需要进一步提审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证据进一步明确巩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也需要从犯罪嫌疑人那里寻找突破口,从而进一步指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相似文献   

17.
一、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监督(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1.案件审查不细致。一方面,主体审查不细致。尤其针对16周岁上下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普通刑事犯罪时,当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证人证言等多份证据互相矛盾时,公安机关往往不进一步审核,仅直接采纳最有利证据,只向检察机关提供片面证据,按照年满16周岁移送审查起诉。这种错误做法,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极易造成错案。  相似文献   

18.
贪污、贿赂、挪用案件属于职务犯罪,也是智能型犯罪,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相比,往往呈现出言词证据多、书证多、间接证据多、一对一证据多等特点。因而,在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贪贿挪”案件在定性上也往往容易出现较大的争议。为确保审查起诉质量,笔者认为,在对此类案件审查起诉时尤应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一、从质证的角度发现证据存在的缺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侦查部门收集提取的证据材料能否被合议庭采用作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经过当庭质证这一环节。公诉部门在审查起…  相似文献   

19.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检查机关为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定主体之一。根据法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多个环节均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和机会,比较而言,将审查起诉阶段确立为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主要环节,更为可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构建和完善,首先应明确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在此基础上,本文就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设计、证明责任分配、配套制度、配套机制等重要内容展开较为充分的论述。  相似文献   

20.
邓尧 《中国律师》2010,(11):18-20
我国目前对商业秘密刑事犯罪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补充的起诉方式。实践表明.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公诉方式为主的规定形同虚设,几乎所有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都是由权利人向侦查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大多数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因为证据难以认定等因素夭折;而自诉案件作为补充形式也没有发挥其功能作用。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我国商业秘密案件采取公诉方式的弊端,并结合其他国家的做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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