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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上,女性被封建礼教牢牢地约束着.在职场上,一些女职工长期被不平等对待.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女职工已经逐渐成为劳动队伍中的重要角色,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出台,保护了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填补了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方面的空白,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但由于其实施时间短,成效尚不明显,还有需要完善和细化的地方,完善法律法规是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广大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把握好机遇,在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之中,顺势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效能的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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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的法理学思考张忠军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分别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在公司中...  相似文献   

5.
林资发犤2004犦114号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在内蒙古、吉林和黑龙江各选2个,大兴安岭选1个共7个具有代表性的森工企业局进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重大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投资建设了87个森工企业局,进行了大规模的森林…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纠纷案件日渐增多。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3年12月31日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其中的企业国有产权,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本文仅就其中的几个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控制国有煤矿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有煤矿(包括国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以下统称煤矿)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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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资发〔2006〕167号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切实规范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站杆、倒木和伐区遗弃材(以下统称遗弃材)以及火灾烧死木的清理工作,防止出现乱砍滥伐和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我局制定了《重点国有林区清理遗弃材、火灾烧死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在开展遗弃材和火灾烧死木清理工作中认真执行。一、重点国有林区森工(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规定,结合本林区实际,制定《清理遗弃材和火灾烧死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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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令)号]第17号令[修订日期]2006.12.30[类别]民商法·企业[施行日期]2007·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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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的实践陈震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的指引下,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和授权,于1994年11月北京富亿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组建成立,这在我国对外经贸系统尚属首例。富亿通控股公司的组建成立,标志着北京市经贸系统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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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第19号令[公布日期]2007·6·30[施行日期]2007·7·1[类别]民商法·证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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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渝高法[2001]37号《关于认定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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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独资公司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柳经纬 《法学研究》1996,(5):125-131
论国有独资公司柳经纬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而设计的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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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 ,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 ,已成为阻碍国有公司制企业改革的瓶颈。这是监事会制度建设上的缺陷造成的。只有改革监事会的选举制度 ,并在修改《公司法》时明确监事会人员配置、议事规则和职权 ,才能冲破瓶颈 ,适应改革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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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务犯罪的主体规定而言,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样一个宽泛而内容不确定的概念,就时常引起理解上的混乱,并导致实践中的困惑。因此,正确解读我国《刑法》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含义、涉及的范围、法律依据,从而正确的适用法律,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是我们必须重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刑法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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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健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是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派出的、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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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后新增的罪名。在此之前,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设立了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此修正案对该条文作了重大修改,之后通过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分为两个罪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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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已六年有余,它与《企业法》配套实施,对推动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增强自身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快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起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期间,由于各项改革措施还不够配套,相应的法律制度还未建立或不完善,《破产法》发挥作用的范围受到了一定限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力度的加大,《破产法》越来越显示其优胜劣汰的特有功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一) 国有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提出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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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妇女工作,在长期革命建设过程中造就了许许多多女科学家、女将军、女劳模,她们深得我国人民的尊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务院业已颁布并实施了几个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前不久又专门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个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女青年就业、女学生分配仍然较男同志困难。部分妇女同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影响。当然一部法律、一项法规的颁布、实施,被人们真正认识,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指导企业工作,要有一个过程。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从法律上做好以下工作: Ⅰ.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为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我国虽然颁布过几个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但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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