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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内部权力制衡是指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监事会等机构之间分权制衡、相互依存的制度体系,是公司治理的运作核心。我国新、旧《公司法》的公司治理结构都基本体现了这一原则。但从现实条件下的运作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仍存在严重的缺陷。其主要表现为:㈠股东大会走向形式化;㈡董事会的组成与营运不适应其地位的要求,职权弱化;㈢经理职权膨胀,"内部人控制"走向失控:㈣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职能不到位。新《公司法》针对上述问题已经做了相关的立法修订,但某些制度设计仍需进一步予以具体化、明确化,从而在立法上达到真正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的立法说明指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经理执行日常经营管理任务。由此,从合乎立法思路的角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关系,保障公司的利益;从内部控制的角度,经理享有职权,使经理对公司享有事实上的控制权。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规定出发,分析经理的法律地位,抛砖引玉,亦为立法、司法及律师起草公司章程提供一种参考。  相似文献   

3.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海军  陈光星 《现代法学》2004,26(1):158-165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作为董事会之常设机构和代表职位 ,在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居于领导者的地位。但由于目前我国公司法设计上的固有缺陷 ,且在董事长的权力源结构中 ,非规范性法外权力实际大大超过了公司法上赋予的规范性权力 ,致使董事长集董事会职权于一身成为可能 ,权力变型运作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基于此 ,跳出现有制度框架 ,在现行《公司法》之外寻求对国有独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 ,从规范董事会、董事长之权力源入手 ,改善监事会的结构 ,充实监事会的力量 ,提升监事会的地位 ,建立全新的由监事会→董事会→经理机构的二层制治理结构模式 ,应是解决目前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进退维局面艰较为可行的制度方案。为此 ,把国有独资公司从现行公司法中析出 ,适时制定单行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已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论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兼论我国监事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监事会是公司组织机构之一,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是指监事会与另外两大组织机构(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通过权力的划分与制约形成的独立地位,是监事会职权与义务的法律体现。明确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是建立完善的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基础,保证监事会独立法律地位是实现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重要前提条件。本文仪就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我国监事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略抒管见。一、问题的提出现代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经历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公司立法反映了这一发展趋势。随着公司董事会权力的不断扩大,各国公司…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公司组织机构职权新的设计展现了弱化法律强制、尊重公司自治的强烈意识和立法取向,但在具体制度安排上,需要深入考虑、慎重决策和科学设计。组织机构规范属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草案》也未予回应,公司立法对此不应再漠视闪避和忽略模糊,应对此给予直接回应并作出明确区分。公司法对董事会职权的列举性规定具有示范性法律功能,是公司立法为公司投资者和公司治理提供的标准化法律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此种立法方式符合我国公司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和现实需求,是行之有效的中国立法模式和中国特色,对其存留取舍需要慎重权衡,不应轻易改变和放弃。经理职权的任意性不等于法定职权规定的不必要和无意义,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的设定同样需要公司法提供反映普遍规律和科学管理要求的范本和参照。《草案》对经理授予职权的规定不仅是公司内部的职权分配,更直接牵涉公司对外进行民商事行为的代表行为与法律效力。依该规定,相对人为确认经理的对外代表权,须承担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文件的审查义务,由此对相对人设置了原本没有的章程或文件审查义务。此与公司治理成本与效率优化选择的目标有所背...  相似文献   

6.
中国公司法在治理结构上高度模仿中国政治制度架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但在具体运行中监事会职权形同摆设,权力设置上又与独立董事、股东会权力有重叠。此架构下,公司组织机构间权力位阶不甚明了、甚至有所冲突,公司治理现状明显不利于公司发展。在完善中国公司治理制度时,可以借鉴韩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草案中对大股东监事选任权的限制规定,以处理相关权力之间的冲突;同时赋予监事会以随时检查权,从而为公司治理建立起良性制度架构。  相似文献   

7.
独立董事是英美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特色制度,有利于制衡控股股东或内部人的控制权,可引入我国公司权力机构体制。本文论述了移植独立董事制度的前提条件和意义,并就该制度体系中的资格、任免、职权、义务和薪酬等事项提出了设想,以建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大体框架。  相似文献   

8.
景悦 《中国监察》2014,(4):37-37
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按照这一精神,天津市蓟县县委、县政府紧紧抓住行政权力这个重点,切实从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程序、公开权力促进监督等方面入手"建好笼子",形成了一些有益的思路。注重依法有据,厘清职权。厘清职权是规范行政权力的基础。蓟县在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面部署的基础上,专门成立行政职权编审组,由县法制  相似文献   

9.
樊云慧 《河北法学》2005,23(7):37-42
从公司经理权的涵义出发,总结出公司经理权具有三方面的内容,并从这三个方面分别探讨了公司经理权的性质。认为,对内来讲,公司经理权是一种职权和权限;从外部来讲,公司经理权是商事代理权;从公司经理权是一种诉讼代理权来看,它是一种诉讼法上的法定代理权;总体上讲,公司经理权是一种带有公权特征的私权利。  相似文献   

10.
在公司法原理中,监督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应保持独立性,即无论在人员组成上还是具体职权划分上均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经理人员保持互相分离且互相制衡的态势。在我国,监事会虽然在法律上与董事会处于平行地位,但是在具体的机构组成上及职权上却严重弱于董事会,使得其对董事会及高层经理人员的监督权形同虚设。 1.在监事会法律地位上,公司法必须明确监事会是与董事会及高级经理人员共同代表公司的法定机构,董事会及高层经理是在公司经营业务上代表公司,而监事会则是从法律上保证董事会及高层经理的经营代表权有效的机构。例如:《联邦德…  相似文献   

11.
陈明辉 《法商研究》2020,(2):99-112
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坚决反对西方的分权原则,而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之下进行权力分工。属性论、职能论和过程论是权力分工的三种基本方式,我国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力分工综合使用了这三种权力分工方式。我国并不是根据权力分工的类型化创设国家机构,而是根据国家职能来设置国家机构,进而确定国家机构的性质及其权力分工状况。我国国家机构的权力分工存在双重结构,在主要国家机构创设层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这六大国家机构之间呈现"六权分工"的结构。但六权之间并不是周延的逻辑划分,而是保留组建新的国家机构、创设新的权力分支的可能。在国家机构的职权配置层面,不同国家机构之间存在大量的权力混合,除相对集中的军事权之外,几乎每一种权力都被层层分割给不同类型的国家机构。  相似文献   

12.
谢增毅 《法学家》2004,(5):82-88
首席执行官(CEO)是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创新的产物.与传统的公司经理相比,CEO的职权扩大了;CEO履行了一部分属于传统董事会的职权.尽管CEO职权发生了变化,CEO仍属于公司的经理层.在CEO制度下,公司董事会的职责主要集中在公司的长期和重大的战略决策以及挑选和监督管理层;董事长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确保董事会议的顺利召开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面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时代变迁和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国的<公司法>应该做出相应的修改,尤其是经理和董事会的相关制度需要调整.  相似文献   

13.
鄢梦萱 《河北法学》2006,24(6):98-102
大型公众公司中,董事会作为经营决策机关的地位受到经营者革命的冲击,为应对实践中的变化,公司法理论做出了应对,如将董事会的职能定位为"监控职能"而非"经营决策职能".在公司法理论和公司实践均和传统公司法设定的运行环境有巨大变革的情况下,中国2006公司法从制度上对董事会和经理关系做出了修订,如不再规定公司法人代表单一制,法定的经理职权作为公司章程的补充等.  相似文献   

14.
施鹏鹏 《中国法学》2014,(2):275-302
"职权主义"最早起源于欧陆,最初的含义系查清案件事实的方法,后演变为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的诉讼形态。"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对立并非历史的产物,而系诉讼法学者的理论创设。"职权主义"的核心内涵也非一成不变,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丰富。当代的"职权主义"可界定为"诉讼以社会利益优先为导向、国家权力为主导、实质真实为目标,审前程序凸显侦检机关的优势侦查权,审判程序凸显法官主导控制权的正当程序模型"。时下学界对"职权主义"存在较大的批评,这主要源于对传统职权主义诉讼的误解以及对当事人主义的理想化。中国因国家权力主导的制度背景、追求客观真实的司法传统以及原有职权主义诉讼的基本构架,既应避免进入"当事人主义"或"对抗制"的陷阱,也不应设立理念混乱、制度杂糅的"混合式诉讼",而应坚持走职权主义的道路。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是公司对外交往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新公司法中对于法定代表人制度的修改,扩大了公司的自治空间,削弱了董事长的权力,增加了经理可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但仍存在较大的不足。通过对我国公司代表制度及各国公司代表模式的分析,我国应当采取代表董事制度并完善代表人权力、义务、责任等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系统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表明我国反腐机构专门化的发展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方向.但反腐的标本兼治不仅是个反腐机构专门化的问题,还是一个反腐新制度、新机制的建设问题.在刑事诉讼领域,监、检、法关系的确立应当符合宪法精神、法治规律和司法规律.监察委员会职权兼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属性,而现代法治要求监察委员会腐败犯罪调查权应当更加凸显司法权属性.监、检、法关系的新型构建,应当坚持法治原则、"职权等量配置"原则和"兼顾程序"原则,其关系架构应当以"等边三角形"模式为基本形式."等边三角形"架构有助于:理顺监、检、法权力关系,做好职权分解;划清监、检、法责任界限,加强权力制约;严格监、检、法用权管理,完善权力监督.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权力清单制度"快速进入公众的视野。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指出,"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相似文献   

18.
公司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司监事会的职权难以发挥,甚至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文章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职权制度的立法对策,以期能为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对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法律移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英美法的公司秘书①制度:移植对象研究 公司秘书是源于英美法系的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中英国公司法对于秘书的法律地位、资格、职权、任免程序等规定得最为详尽。美国和州公司法传统上也将秘书列为最关键的高级职员之一,赋予其重要职责。 1、公司秘书的法律地位 通常认为,英美法的公司秘书具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在公司组织机构中,隶属于董事会,是协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助理机构,英国公司秘书的法律地位在近100年内经历了重大变化。上世纪末,秘书只是普通文员,未经授权不享有任何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20.
回归民事诉讼法——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再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授权法院依职权收集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在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这一权力被极度缩小,使得我国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权力明显小于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发现真实达致实体公正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过分限缩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力妨碍了实体公正的实现,已经产生了多方面的负面效应。因此需要对以往的改革进行检讨,并通过适当扩大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力,在民事诉讼中建立科学的案件事实发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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