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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国际法依据既来源于传统国际法中的先占,也出自于现代国际法文件、国际组织决议,还由于新中国的继承属于政府继承而非国家继承,以及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建交公报解决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方针反映了国际法的精神实质,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我们不能放弃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承诺,是因为这也完全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美国插手台湾问题不仅严重违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精神,而且也粗暴践踏了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国家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国际法准则。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新中国的成立,在国际法上是建立了一个新国家,还是成立了一个新政府?毛泽东切实尊重历史,严格遵循国际法,坚守与之紧密相连的法理基础,准确认定新中国的成立是新政府的成立,从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中国领土主权的合法继承权和维护的责任,构成了统一台湾省、维护中国领土主权完整和安全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3.
正南海问题的根源南海诸岛究竟属谁?历史早就给出了明确答案。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益,二战结束后数十年没有任何国家提出异议。因为南沙群岛回归中国,是战后国际秩序和相关领土安排的一部分,受到《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保护;否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就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否定,就是对国际法的公然违背。对于南海诸岛属于中国这一点,菲律宾同样心知肚明。但自上世纪60年代末南海地区发现丰富的油气  相似文献   

4.
对现代民族国家而言,主权原则至为神圣,它是第一和最高的国家诉求。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陆路边界反击作战,凸显了中国政府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意志和决心。中共中央作出自卫反击战的决策,是在充分研究、分析和考量作战的必要性与复杂性,把主权原则及处理国家边境纠纷所需体现的和平原则和道义原则相结合而形成的一次高度精确、堪称完美的斗争决策,为保护国家领土主权、维护国内和平建设和处理国际政治关系的复杂局面,提供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   

5.
国际体系在规则选择与进化过程中产生了某些具有宪法性质的规范,这些宪法性规范决定和支配了国际体系的结构和根本属性,并建构着整个国际宪政秩序的基础。而宪政主权原则是这些宪法性规范的最集中表述。从权力结构和价值基础看,现行国际体系属于“国家主导型”模式,保障国家价值是国际宪政的首要目标。现行国际体系的主要矛盾体现在巩固主权地位和加强体系权威之间的张力。  相似文献   

6.
正7月12日,应菲律宾单方面提出设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罔顾事实,肆意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作出并公布严重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所谓"裁决",上演了一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然而,历史是不容篡改的,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拥有坚实的历史和法律根基。就在70年前——1946年12月,中国海军上校林遵率4艘军舰驶抵南海,登上南海诸岛,  相似文献   

7.
当今国际面临的全球性两大战略问题是和平与发展。无论是维护世界和平 ,还是谋求各国经济发展 ,都需要国际法来调整和促进。国际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的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对国家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纵观国际法 ,最突出的就是国家主权原则。主权(Sovereighty)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力。国家主权作为十分重要的国际法概念 ,是国际法主体权利义务的中心。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根本原则 ,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国家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 ,表现在三大方面 :一是对内最高管辖权 ;二是对外独立权 ;三是反侵…  相似文献   

8.
众所周知,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本文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钓鱼岛特殊的法律地位及主权归属,进一步证明钓鱼岛是中国固有的领土。  相似文献   

9.
李国强 《红旗文稿》2012,(20):33-35
2012年9月,日本政府非法"国有化"购买中国领土——钓鱼岛,不仅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而且肆意践踏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严重违背日本应承担的国际法义务,这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公然挑战。国际条约确定的战后国际秩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英国、苏联等同盟国先后举行了一系列首脑会议,包括1943年11月22—26日的开罗会议、1943年11月28日—12月1日的德黑兰会议、1945年2月4—11日的雅尔  相似文献   

10.
国家主权是国家基本权利的基础,其概念源于法国法学家博丹的论国家主权说,在其名著《论共和国》(1577)把主权界说为“国家内绝对和永久的最高权力”。他认为主权是主权者对领土及其居民的最高权力,除自然法和神法及国际法(the law of nations)外,不受其他权力所制定的任何法律和规则的约束。博丹的国家主权学说在十六、十七世纪都没有受到多大挑战。到了十八世纪,瑞士法学家瓦泰尔在其巨著《国际法,即自然法的原则》中形成了国家主权的新概念,即主权国家是完全自治的,因而是独立的,不服从任何其他国家法律秩序的约束,国家主权对内表现为完全自治,对外则表现为独立。瓦泰尔的主权国家概念不仅在当时,对以后国际关系也有很大影响。当然,关于国家主权最权威、最有影响的全新概念是《奥本海国际法》中所阐释的“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内或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我国国际法学者周鲠生认为:“国家的基本权利在本质上是和国家主权不可分的,基本权利就是从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权利。国家既有主权就当然具有一定的基本权利,否认一国的基本权利就等于否认了一国的主权。”我国另一国际法学者认为,国家  相似文献   

11.
戴彩云  洪萍 《党史文苑》2005,(10):25-26
众所周知,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本文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钓鱼岛特殊的法律地位及主权归属,进一步证明钓鱼岛是中国固有的领土.  相似文献   

12.
吴工睢 《红旗文稿》2012,(20):37-39
问:编辑同志,您好!当前钓鱼岛主权争议牵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我国政府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现在关于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各种历史依据和法律依据都比较分散,一般读者不宜形成完整认识。贵刊能否对这些历史史料和法律依据进行比较系统的梳理?湖北读者:张明宇张明宇同志:您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是有充分依据的。中外大量史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我们不妨通过这些史料回顾  相似文献   

13.
南海问题     
正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影响。中国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中国一贯维护国际法治以及公平和正义,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中国坚定致力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致力于同直接有关的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有关争议。  相似文献   

14.
在邓小平同志论述国际法原则,处理国际关系的文章中,最为醒目的是邓小平同志在处理国家间主权争议,国家内领土统一等问题时提出的“一国两制”“共同开发”的方针,这一方针,给国际法观念注入新的内容。本文拟就“一国两制”“共同开发”方针的国际法意义试作论述。 一、“一国两制”“共同开发”方针对国际法原理的体现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形成国际关系。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章、制度就是国际法。国际法在国际交往的实践中产生,也在国际关系的发展中发展。五十年代,随着新独立国家的增多产生了新  相似文献   

15.
正历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在当天举行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发表题为《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设合作共赢美好世界》的主旨讲话。习近平表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辟体现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适用于  相似文献   

16.
邢爱芬 《新视野》2005,(2):78-80
建立国际新秩序是自“二战”结束以来就已提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课题。这一课题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一阶段国际新秩序的内涵和特点都有所不同。2004年结束的第59届联大表明,建立国际新秩序依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迫切要求,是当今世界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国际新秩序与国际法密切相关,将国际秩序建立在什么样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将关系到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和维护谁的根本利益等重大问题。当前,如何维护和进一步完善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建立一个公正、平等、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是人类历史的重大灾难,日本政府在没有事先通告的情况下,向海中排放核废水的行为构成了海洋环境污染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国际海洋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应承担相应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18.
正这是目前钓鱼岛研究学术领域一部难得的重要论著,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创见,而且对于维护我钓鱼岛主权,服务于我外交,均具有突出的实践意义。全书运用史学、考据学,兼及国际法等多学科理论方法,史论结合、研究视角创新,通过对大量中外文献史料舆图的爬梳整理、去伪存真的客观研读,脉络清晰、逻辑严密地为进一步论证"钓鱼岛是我国固有领土"之立场,提供了充分的历史依据。  相似文献   

19.
《领海及毗连区法》的发布及对南海权益的维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政府为了有效地行使对领海及毗连区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根据国际实践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于20世纪90年代公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它对于保障我国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保证国防安全,制止外国掠夺中国海洋资源等违法行为提供了国内法的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20.
1933年,丹麦与挪威就东格陵兰岛主权问题诉诸国际法院,最终丹麦胜诉。国际法院作出这一裁决的依据之一是,挪威外交大臣艾赫伦曾于1919年对丹麦公使表示,不反对丹麦对格陵兰的主权要求——此案例体现了国际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则。在中越持续几十年的南海争端问题上,也有类似实例:1974年之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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