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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业务文选》2012,(23):25-31
1.2012年6月7日卫生部令第85号公布2.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出台,给国人树起一面无偿献血的旗帜。这部法律不但标志着我国血液事业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同时也向全世界昭示,中国临床用血依靠卖血来维持的历史即将结束,我们将建立起一套崭新的无偿献血制度。为了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全面实施,认识在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我们贯彻"献血法"的自觉性,现就我所了解的国外、海外无偿献血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做一介绍,以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一、国际社会对血液募集即临床医疗用血来源方式的基本指导思想国际红十字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国际输血协会历年来都十分关注临床用血的来源方式,临床用血是靠卖血者维持还是靠民众的无偿捐献,这不但是能否给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的公布,为加强我国采供血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血液工作开始进入全面依法管理的新阶段,这对于有效地提高血液质量,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如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保证医疗用血需要,促进临床合理、科学用血和血液事业的发展;对于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这是一部舆论称之为"道德意义甚至超过法律意义"的法律,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我国实行公民献血制度始于1978年,从1984年开始倡导公民无偿献血。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健康的重要性,对健康的要求与日俱增,临床用血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国医疗用血量以每年7-10%的速度增长,但是,由于这些年来没有实行无偿献  相似文献   

4.
从“血荒”现象看《献血法》在实施中的问题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献血法》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血荒”现象在很多地方存在;目前的还血政策不能很好地激励公民献血的积极性;法律对医疗机构紧急用血规定不完善,“见死不救”,“救人违法”的矛盾在现实中还存在;部分临床用血的血液来源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教育、动员、招募一支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适当放宽献血的条件。提高血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无偿献血及免费用血系统的网络化建设、适当扩大医疗机构在紧急用血时的权限。  相似文献   

5.
《献血法》于1998年颁布施行,对规范医疗采供血工作,保证临床用血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医疗机构是使用输血手段对病人进行救治的专业机构,在科学合理用血,确保输血安全,防范输血风险方面具有重要的责任。一、保障输血安全应履行的义务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时必须履行三项法定义务;一是保证血液质量的义务。首先,临床用血的储存和发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防止血液污染。其次,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严禁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医疗机构应配备血液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严格的验血制度。发现血液出现问题,绝对不能用于临  相似文献   

6.
朱应平 《证据科学》2000,7(1):26-26
一、<献血法>规定的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第1条规定:"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该规定的特点之一是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作为<献血法>的第一位直接、具体的立法目的,如此规定使立法者的关注重点突现出来,便于了解和把握立法的核心,从而有效实施法律.然而,此种表达从立法技术看有其弊端;从全面完整地贯彻实施法律来看,也有其不足.  相似文献   

7.
一、《献血法》规定的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以下简称《献血法》)第1条规定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制定本法。”该规定的特点之一是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作为《献血法》的第一位直接、具体的立法目的 ,如此规定使立法者的关注重点突现出来 ,便于了解和把握立法的核心 ,从而有效实施法律。然而 ,此种表达从立法技术看有其弊端 ;从全面完整地贯彻实施法律来看 ,也有其不足。二、《献血法》立法技术缺陷分析1 从立…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血液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第三条血站管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区域,实行统一规划设置血站、统一管理采供血和统一管理临床用血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设置审批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要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  相似文献   

9.
木须虫 《江淮法治》2014,(22):23-23
正明年起在深圳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合格的,可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其家属在临床用血方面也将享有更多优待。记者4日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日前经深圳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条例》是深圳时隔20年之后,从法律层面对无偿献血条例进行全面的修订,自明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11月5日《新快报》)应该说,这是一种典型的无偿献血"反哺机制",彰显了"善有善报"正能量。也许有人担心,无偿献血者"可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可能会给无偿献血涂上"功利"色彩。殊不知,人们在献血时,是  相似文献   

10.
根据献血法第八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血站是国家法定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机构,除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定职权批准的血站外,任何单位和机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都构成违法,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取缔。  相似文献   

11.
《中国法律》2005,(2):43-44
根据献血法第八条和第十八的规定,血站是国家法定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机构,除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定职权批准的血站外,任何单位和机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都构成违法,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取缔。  相似文献   

12.
1997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这是我国卫生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对血液的管理步入法制转道。这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人民的身体健康非常关心和重视。献血法共有二十四条,确立了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禁正血液卖卖,为保障公民安全输血和用血提供了法律依据。一、制定献血法的必要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卫生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是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必要条件,而献血和输血则是医疗卫生工作中用以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必要手段。宪法还规定,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公民献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是履行"尊重社会公德"义务的一种表现。  相似文献   

13.
《献血法》是1996年12月15日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初审,到1997年12月29日第29次会议通过,历时一年。不仅经过了三次常委会的审议,还经过了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几个部门的多次协调、修改,多次征求意见后得以通过。这部《献血法》坚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外一些有益经验及法律制度,以过反复研究,比较慎重周到地处理了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而通过的。下面就我对《献血法》的理解谈三个问题:第一,我国为什么要制定一部《献血法》首先是保证我国临床用血的需要。据有关部门统计,1995年我国临床用血是800吨,400多万人次,这个数字每年都在以7-10%的速度递增。这么大的用血量,要保证需要,仅靠卫生部的规章、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明显力度不够。因此,权力机关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通过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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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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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至2004年,曹某、赵某任黑龙江农垦北安分局卫生局局长、副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农垦北安分局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多年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临床用血自采自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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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已经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我们在这里举办《献血法》学习班,欢迎大家来参加学习。在制定《献血法》和举办这次学习班的过程中,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给卫生部以有力的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这次参加学习班的人员,大多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管理血液工作的干部,还有一些是地方人大、政府法制办的领导。大家汇聚到一起,在自身学习领会《献血法》的同时,还要就推动全国面上的法的落实工作进行探讨,这将有助于开拓思路,对《献血法》实施准备工作起到很好地推动作用。下面,我想对如何贯彻《献血法》,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一、卫生系统要首先认认真真学好《献血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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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规范为公民设定献血义务违背宪法精神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的规定 ,也违反了法治社会的基本法理 ,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实际中献血根本难以用法律强制实施。“公民义务献血”的规定是中国传统上道德规则法律化的反映 ,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义务本位的法律观念的反映。血液作为商品而产生的恶果反映了民法制度本身的缺陷 ,无偿献血制度反映了行政法上非权力行政方式的广泛运用和传统二元法律结构动摇导致的第三法域的兴起。现代社会是法律规范与法外规范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共同调整社会生活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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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与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障方新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法》的实施,必将对献血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和公民生命健康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无偿献血是造福社会的必然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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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临床紧急输血有严格的规定,血液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但临床中因紧急输血不能而发生的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乃法律的严格规定与保护个人生命原则的竞争。通过对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价值衡量,在临床紧急用血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根据患者生命权至上原则和救死扶伤、保障临床需要的原则为患者紧急采血、输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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