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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生车辆剐蹭事故,双方车主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夫妻闹离婚,在家吵得不可开交……遇到矛盾纠纷怎么办?很多市民第一反应就是寻求民警帮助。在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九龙派出所,很多矛盾纠纷不用民警全程调解,当事双方只需掏出手机,点开数字枫桥“易联调”小程序,就能在人工智能技术和律师的帮助下巧化干戈。当“脚尖调解”变为“指尖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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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举案齐眉、共同生活乃至有过幸福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乃至反目为仇。笔者对农五师八十一团近10年来审结的离婚案件中随机抽取了50件(判决和调解的案件)进行了分析,结果如下:1、1995年-2004年10年来离婚案年的数量分析(如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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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把土豆放在冰箱的第二格,我说过无数遍,那是放鸡蛋的地方,这让人无法忍受,我要跟你离婚。”英国男士阿尔伯特无法忍受新婚妻子艾莉斯的习惯,冲动地提出离婚,但他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按照1996年颁布的《英国家庭法令》,夫妻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已近破裂并已经无可挽回”。而彻底破裂的标准是阿尔伯特夫妇至少有一个人站出来,向法庭声明他们的婚姻已经“无可救药”,要求协议离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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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而离婚法规,实际上是调整离婚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其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经历数次变革,成为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里程碑。作为离婚制度中的根本制度和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离婚法定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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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清偿的价值取向是离婚债务清偿所应包含的应有之义,是制定离婚债务清偿法律规范的价值指引。它包含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交易安全,债务清偿上的理性清偿以及基于离婚夫妻身份属性的性别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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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和刘某结婚9年,并生有一女孩。王女士是一家工厂的工人,刘某下岗后自谋职业做生意。婚后,刘某分得一套住房,房改后又购买了产权。自从刘某下岗做生意后,夫妻两人在生活中时常发生矛盾,感情也渐渐疏远,不久就两地分居。在这期间,刘某做生意赚得一大笔钱,没征求妻子意见就购买了一辆大解放车,做起运输生意。王女士的父母看到女儿的生活越来越清贫,就拿出一万元钱为女儿购买了冰箱等生活用品。夫妻分居一年后,刘某向王女士提出离婚,经法院调解不成,刘某和王女士解除了婚姻关系。刘某与王女士在家庭财产分配问题上产生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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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的情形下,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公司股权通过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转让他人,该转让协议在法律上是否合法有效?本文认为,认定此问题,一是应明确夫妻一方以夫妻共有的财产投资入股,所取得的股权及股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在夫妻离婚情形下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既应适用实体法又应适用程序法,三是如果夫妻一方的转让行为存在有符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严重损害了配偶一方的利益,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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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诉讼调解制度弊端逐渐凸显,必须重新审视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基础,改革和完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对诉讼调解原则进行科学界定;确立诉讼调解的范围;改革调审合一的模式;采取不公开形式进行调解;对生效调解书设置一定的补救措施;赋予当事人调解程序启动的选择权。以此树立起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树立起人民群众对法律应有的信仰和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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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芸与张烁这对已结婚6年,并生育了一个孩子的小夫妻,由于日常的生活琐事经常吵闹,最终导致大打出手。2000年10月,妻子徐芸提出离婚,而张烁不同意离婚。徐芸只好向某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纸离婚诉状,要求解除与张烁的夫妻关系、抚养婚生子、依法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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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潜伏》中,余则成和翠平的“假夫妻”生活,曾纶爽实地在很多地下工作者身上上演。常人难以忍受的“出门演戏,关门战斗”,成了生活常态。而深入敌穴,生死存亡第一,爱情和婚姻都要服从组织安排,一切皆因革命需要。随时会来临的分分合合,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也无所谓结婚和离婚。他们有人因此收获了爱情,也有人抱憾终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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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我国目前解除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方式,这种方式是夫妻双方平和地协商离婚事宜,不借助外部强制力达到离婚的目的.协议离婚的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双方通过协商就离婚和财产处分达成协议,有子女的还包括对子女的抚养事项达成的协议,第二步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就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一般可以又分为离婚协议书中直接将关于财产处分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处分达成的协议两种方式.毫无疑问,从后者可以明显地看出离婚协议与财产处分协议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协议,而前者则是将离婚协议事项与财产处分协议事项达成于一个离婚协议之中,这就给人们产生了离婚行为与财产处分行为是不可分离的一个行为,既然是一个行为自然也就必然是同时产生效力,或者说只有离婚了才能处分财产,处分也只能在离婚之时.这乍一看觉得完全合乎法理,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将会带来许多逻辑的矛盾,为此我们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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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范围、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与清偿等四个方面入手,分析论述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怎样界定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