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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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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枫桥经验”是枫桥的干部群众鉴于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提出的一些原创性的朴素的预防犯罪的观点和方法。国内一批专家学者多次实地考察、调研,以不同的视角阐述了其预防犯罪、维护治安的理论观点,逐渐形成了一个预防犯罪学学派,称枫桥学派。“枫桥经验”蕴含着的理念主要有:调解矛盾纠纷,消除犯罪诱因;强根固本,夯实长治久安基石;社区警务建设与社会安全阀的建立;民主与法治建设,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体等。  相似文献   

2.
疾病不仅仅是人的生理表现,更是反映地方文化、群体信仰和社会价值的一种隐喻。以往关于本土文化对疾病解释与应对的研究,主要以具体的、案例式的研究为主,综述性研究相对比较缺乏,而具有地域性文化特质的地方性知识理论,可以成为重要的整合性分析视角。按照个体向社会延展的层次,地方性知识可以区分为泛化的个人历程与经验、家庭习得与亲属权威知识、群体共识与社区文化、族群文化与社会价值4个维度,不同维度对建构人们的疾病认知与行为均产生重要影响。地方性知识理论有希望发展成为研究与理解疾病背后的行动逻辑与社会意涵的视角之一。  相似文献   

3.
许韬 《公安学刊》2009,(1):42-46,91
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一面旗帜与特色经验,全省各级各部门都十分重视“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值此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5周年之际,从厘清“枫桥经验”与“法治浙江”这两个概念性前提出发,明确“法治浙江”建设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前提与保障,肯定“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丰富了“法治浙江”建设的内涵,这对于深入思考如何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为建设“法治浙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谏题和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4.
谢晖 《思想战线》2016,42(6):153
法律不仅是地方性知识,而且是族群性知识,这一观念是对“法律一元意识形态论”的一种否定,是以法律多元的立场开启了一种新的法律意识形态。法律的族群—地方性知识理念,为族群和地方的自治开启了法律的学理前提。地方性知识表明,地方自治主要是一个涉及区域—地理边界的概念;但族群性知识表明,族群自治又是一个必然涉及文化—社会边界的自治。这两种自治之间,有时候是统一的,更多的时候则是冲突的,因此,寻求在两者基础上构造一种复杂的自治体系,就是国家治理之必然。族群—地方性知识,及其所致的地方自治表面上是对国家统一的威胁,但国家统一可分为压制型统一和契约型统一。因此,族群—地方性知识及其必然所要求的地方自治,是推进国家契约型统一,实现国家有机团结的重要事实—理念基础。  相似文献   

5.
“枫桥经验”诞生至今已经有45年历史了。45年来,“枫桥经验”之所以能跟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不断创新内容,根本的原因在于“枫桥经验”已被枫桥的干部群众视为一种传统;创新“枫桥经验”,已被看成是一种荣誉和责任。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枫桥镇党委政府坚持改革与发展并举、平安与稳定并重、文明与和谐并进,“枫桥经验”又呈现出“发展富民、稳定安民、和谐乐民”的时代特征。  相似文献   

6.
“枫桥经验”之所以能跨越由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个历史时期,保持永久的活力,主要原因是:它是建立在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切合社会的需要.人民的需要.时代的需要,历史的需要,具有永久的时代价值;它是以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为核心内容的;它渗透着传统的“和合”精神,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  相似文献   

7.
华乃强 《公安学刊》2009,(1):27-28,41
4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公安机关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为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拨乱反正和改革起步时期,“枫桥经验”在给“四类分子”摘帽中恢复了生机和活力;全面改革开放时期,“枫桥经验”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枫桥经验”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提供了宝贵经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枫桥经验”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为优化社会管理提供了新的范例。  相似文献   

8.
“枫桥经验”是国家法治在基层社会的具体实践,折射出朴素而深刻的法治原理,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内涵。“枫桥经验”虽是一个地方治理的经验,但是蕴涵着许多普适性规则,不仅在中国具有代表性,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普遍的应用价值。我省公安机关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实践力量,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与深刻内涵,自觉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法治实践,努力推进“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建设。  相似文献   

9.
“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法治模式存在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对公权力的警惕与慎用、对人权的尊重与关怀、对正当程序的重视与践行、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与实践等方面.可从把握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平衡、树立“有限政府”和“公民社会”的理念、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对“枫桥经验”所蕴含的法治理论进行解读.从绍兴市、浙江省和全国其他地方的探索实践看,“枫桥经验”对推进中国特色法治模式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必须把握三个方面的关键点:一是法制建设同道德建设相结合,二是对“枫桥经验”以及其他经验的及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加强对群众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培养.  相似文献   

10.
地方性知识在人类学领域和科学哲学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在两个领域中共用概念的便利性与概念边界的模糊性同时存在。科学实践哲学中的地方性知识处于文化人类学中地方性知识的核心地位,它随文化人类学中的地方性知识的扩张而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文化人类学中地方性知识的扩散的能力是和知识拥有者背后的权力呈正相关的关系,权力在这里是由知识拥有者政治地位高低和经济实力的大小决定。而在科学实践哲学那里,权力成为科技知识生产和传播相关的各要素之间的意蕴关联。从而前者权力的能量地位与后者权力的关联作用一起构成了地方性知识中各要素之间的行动者网络。  相似文献   

11.
研究探讨“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和人本思想,揭示和把握“枫桥经验”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这是发展创新“枫桥经验”,从而把“枫桥经验”提升为“枫桥理论”、创建“枫桥学派”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课题。“枫桥经验”是以人为本的经验,又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经验。“枫桥经验”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集中地体现和反映在每一个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枫桥经验”所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征上;“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高度地蕴含和凝结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枫桥经验”的核心思想——人本思想之中。  相似文献   

12.
人类学上认为法有地方性与人类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人类学家对法的内涵的界定有直接的关系。文化的相对性并不能必然导致的法的相对性。吉尔兹讲的“法是地方性知识”是指阐释的象征意义的地方性 ,不能否定法律移植的可能性。中国法治实践中处理地方性与法律移植矛盾的一般方式。  相似文献   

13.
王辉 《政策瞭望》2013,(11):50-52
“枫桥经验”至今已经历了50年风风雨雨。50年来,“枫桥经验”作为化解基层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生动实践,为什么能薪火继传、历久弥新,展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显示出重要的时代价值.需要我们广大理论和实际工作者认真进行研究和总结。“枫桥经验”的演进启示 党的领导、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枫桥经验”是群众工作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的集中体现。50年来,“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政动手、依靠群众”这条生命线,从最早发动和依靠群众维护农村治安,再到依靠群众预防化解矛盾,直到现在以群众工作统领社会管理创新,都把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紧密结合起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50年峥嵘岁月,充分印证了“枫桥经验”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  相似文献   

14.
近5年来我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主要成效和经验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浙江省委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精神,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重大部署,以整合力量资源、夯实基层基础为主线,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  相似文献   

15.
<正> 六十年代初,我省诸暨市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30多年来,“枫桥经验”历经风霜雨雪,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跨越由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个历史时期,始终坚实如磐,显示出持久的生命力。一、“枫桥经验”是顺应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大势而创造的“治安致富策”。它的基本精神启示我们:必须站在大局的高度,切实把维护农村稳定与促进农村发展  相似文献   

16.
本刊 《公安研究》2023,(5):65-76
<正>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在社会基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部署,新时代“枫桥经验”被首次写入报告,意味着“枫桥经验”迈入了新发展阶段,为“枫桥经验”确立了更高定位,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任务。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之际,由中国警察协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相似文献   

17.
金伯中 《公安研究》2013,(11):58-63
“枫桥经验”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好经验,是事关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经验。弘扬“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要努力让人民至上、敬畏民意成为人民警察最基本的职业信仰、价值追求和思维方式,从信仰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努力把党的群众路线转化为公安工作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努力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从工作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努力打造警务共同体,从社会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寻求新的动力机制,从动力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努力做到执法为民,既保安全又保人权,从法律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枫桥经验”源于公安,根于群众,恒于创新.诸暨市公安局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己任,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工作动力,正确把握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创新机制、体制,把公安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维护稳定理念,创新基层维稳工作新机制,为助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根本保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尊重民意理念,创新民生警务工作新机制,全力提升公安工作的亲和力和满意度;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人为本理念,创新执法管理工作新机制,全面践行执法为民增强公安公信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与时俱进理念,创新突出问题破解新机制,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水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内外和谐理念,创新公安队伍建设新机制,大力加强公安机关自身能力建设,持之以恒地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为打造平安县域提供了成功经验,进一步丰富了“枫桥经验”的内涵,推动了“枫桥经验”的深化发展.  相似文献   

19.
“枫桥经验”是法,是以“小传统”为基础,由“大传统”介入而形成的一种法的“小传统”与“大传统”互相结合的产物。本文以国家级重要报纸代表法的“大传统”、地方级重要报纸代表法的“小传统”为前设,对“中国重要报纸数据库(2000--2009年)”中所有报纸报道,输入主题词“枫桥经验”搜得的所有152篇报道为对象,按照不同标准对其进行分类而展开研究。实证研究结果证明了理论论证的正确性,即“枫桥经验”是法,是法的“大传统”与“小传统”互相结合的产物,是法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相互结合的典范。  相似文献   

20.
“枫桥经验”是一个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好经验;是一个事关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经验。弘扬“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要努力让人民至上、敬畏民意成为人民警察最基本的职业信仰、价值追求和思维方式。从信仰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努力把党的群众路线转化为公安工作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努力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从工作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努力打造警务共同体,从社会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努力寻求新的动力机制,从动力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努力做到执法为民,既保安全又保人权,从法律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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