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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缓  马丽 《法制与社会》2010,(29):85-85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刑讯逼供是一个国家司法不文明的标志之一,但不幸的是,在倡导法制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又一个因刑讯逼供造成的错案——河南商丘赵作海案发生了。本文拟通过分析刑讯逼供的成因、危害结果,对遏制刑讯逼供的途径和对策进行探索和分析。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虽然我国法律已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一定程度的存在,并且持续侵犯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危害正常的司法活动。鉴于此,探讨刑讯逼供的产生根源和遏制具有极大的意义。本文从刑讯逼供产生的思想、历史、法制等方面的原因以及针对这些根源如何采取相应的遏制对策进行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3.
遏制刑讯逼供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  被讯问人的精神或肉体以获取口供的一种恶劣的审   讯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口供。然而,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却长期存在,屡禁不绝,防止刑讯逼供已成了刑事司法领域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难题。刑讯逼供的存在与发展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因此从理论上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借鉴国外相关成熟做法,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立法对策,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我国的刑讯制度可谓渊源…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立案难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它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的举报线索呈逐渐上升趋势,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举报线索在经过检察机关初查后,往往还是难以立案,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打击效果。据统计,某县检察院一年受理刑讯逼供的举报线索22件,初查后,却一件也不能立案,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检察院也同样存在着。笔者对近几年来受理的此类举报线索初查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影响刑讯逼供举报…  相似文献   

5.
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采取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法逼取口供的行为。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刑讯逼供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刑讯逼供现象却屡禁不止。本文根据其现阶段存在的原因及危害,从程序保障的层面来阐述对如何遏制刑讯逼供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它不仅侵害了公民的权利,也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的举报线索呈逐渐上升趋势,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举报线索在经过检察机关初查后,往往还是难以立案,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打击效果。据统计,某县检察院一年受理刑讯逼供的举报线索22件,初查后,一件都没有立案。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检察院同样存在着。 笔者对近几年来受理的此类举报线索初查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影响刑讯逼供举报线索立案…  相似文献   

7.
正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罪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不仅使被审讯的人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摧残和折磨,而且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基于此,2012年3月14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相似文献   

8.
岑鸿雁 《法制与社会》2011,(24):163-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刑讯逼供是如下规定的:“刑讯逼供,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来逼取口供的行为。”在人类社会走向高度文明的今天,刑讯逼供现象已经成为损害司法公正、破坏诉讼平等、违反程序正义的元凶巨恶,严重阻碍了整个法制发展的进程。这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难题,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  相似文献   

9.
现场勘查在侦破刑讯逼供案件中占有重要地位,笔者结合办案谈一谈做好刑讯逼供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应注意的几项事宜,供大家参考。一、现场勘查的组织领导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通常涉嫌刑讯逼供案的多为长期在基层从事侦查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其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现场较一  相似文献   

10.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施行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它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因此,对刑讯逼供的由来进行认真地探讨,以求解决之策,并加强同刑讯逼供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一、刑讯逼供概念的界定及其危害何谓刑讯逼供?其主体和客体何在?内容包括什么?理论界一直未有统一明晰的界定。有的认为刑讯逼供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强迫被告人把供的一种审讯方式一笔者认为此概念对刑讯主体未作界定,客体限于被告人,范围过窄;有的认为刑讯逼供是“在刑诉过程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讯问时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取其供认犯罪的行为”,②笔者认为此定义比前者较为准确,但把刑讯的目的仅限于“逼其供认犯罪”,不妥。因为刑讯的客体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还可能有被暴力取证的证人;最重要的…  相似文献   

12.
<正>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迫使人犯招供的一种审讯方法。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反对刑讯逼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人犯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什么刑讯逼供至今仍然是我们司法工作中屡禁不绝的一大顽症呢? 一、对刑讯逼供的来源和实质不够了解,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残余还没有肃清,存在着封建特权思想。刑讯逼供作为一种审讯方法,发端于奴隶制时代。公元前七世纪至三世纪古希腊奴隶制城邦国家中的雅典法律规定,奴隶仅在酷刑下提供的证言才认为有效。罗马法律规定,为了取证,对自由人也可以逼供、拷打。刑讯逼供在我国起源更早,公元前十一世纪至公元前  相似文献   

13.
刑讯逼供及其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刑讯逼供的法律特征 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的方法逼取口供的行为。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一般是承办案件的人员,但在不同国家、不同的时期,其内涵与外延不一。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法官不拥有调查权,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在这些国家,其主体是指行使侦、诉职权的人员。在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法官拥有调查权,法官在行使调查权时也会产生刑讯逼供行为,在这些国家,其主体还包括审判人员。目前…  相似文献   

14.
王华 《法制与社会》2013,(7):139-140
近年来,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屡有发生,而且社会危害很大,严重侵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妨碍了司法公正。因此,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这个社会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和全面把握显得十分有必要。  相似文献   

15.
袁洪 《法制与社会》2010,(29):68-69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精神或肉体以获取口供的一种恶劣的审讯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采用刑讯逼供非法获取口供的手段。然而,时至今日,这种古老而又野蛮的审讯方式依然存在,并成为我国司法体制的一颗顽固毒瘤。本文试对刑讯逼供的存在根源进行分析,并参考借鉴相关做法,以期提出一套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  相似文献   

16.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已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然存在。刑讯逼供损害正当程序的价值目标,违背无罪推定原则,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同时刑讯逼供也极易造成冤假错案,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因此必须要通过提高司法人员主体素质,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强化对刑讯逼供的外部监督力度,强化刑讯逼供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等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和消除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7.
刑讯逼供是指有审讯权的司法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这种行为向来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我国刑法第136条明确规定:犯刑讯逼供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行为并不鲜见。刑讯逼供这种产生于封建社会的丑恶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得以继续存在的原因,人们通常把它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部分司法人员缺乏政治素养和法律意识,不懂得运用诉讼程序的科学原理来查明案件事实,因此讯问人犯时,常常束手无策,以致失去理智,诉诸拳脚;第二,部分司法人员沾染了官僚习气,囿于坐堂问案  相似文献   

18.
刑讯逼供罪是发生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渎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依法认定司法机关刑讯逼供行为,依法认定其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认定刑讯逼供罪又必须先了解它产生的历史条件以及其他各种构成条件,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对刑讯逼供罪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9.
徐晗 《法制与经济》2008,(12):82-84
刑讯逼供罪是发生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渎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依法认定司法机关刑讯逼供行为。依法认定其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认定刑讯逼供罪又必须先了解它产生的历史条件以及其他各种构成条件,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对刑讯逼供罪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20.
荆梅 《行政与法》2007,(10):89-90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刑讯逼供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有悖于诉讼文明的司法民主的现代性要求。因此,对刑讯逼供的危害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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