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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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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模式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制度的建立是健全和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借鉴国外少年司法制度的先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对于规范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调查制度无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少年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保护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被告人由于身心尚未成熟,在受审时特别需要有专门的司法保护。为此,少年法庭需要精心设置庭审教育方案,精心选择教育主体,精心组织教育内容,应当广泛采用简易审判程序,大胆试行暂缓判决。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制度兴起。各地纷纷探索,社会调查报告出现在法庭之上,对法官量刑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从证据的概念及特点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其报告人、形式要件、质证程序都有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对未成年罪犯尽可能的适用非监禁刑,应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语境下的应有之举。但是,由于刑事司法理念偏差、立法缺陷和制度缺失等原因,司法实践中,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适用形势不容乐观,各地适用比例不平衡,而本地籍与外地籍未成年人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比例严重失衡的现象则更为严重。  相似文献   

5.
为进一步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自2006年开始在全国十八家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少年综合审判试点工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即为试点法院之一。我国少年审判试点工作自一开始就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一方面,由于我国少年审判可资借鉴的经验不多,因此少年特色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将更多地依赖于司法实践中的建构性努力。另一方面,上述现实也给试点法院在探索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方面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有助于各试点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相似文献   

6.
郝苗 《法制博览》2013,(8):223+195
社会调查制度和合适成年人制度都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非常重要的制度,两个制度的功能定位虽然不同,但相互之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适成年人制度保证侦查程序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案卷材料,为以后的社会调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社会调查制度全面的反映未成年犯的个人情况,是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犯的司法程序和开展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基础。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发挥两个制度的配合作用,可以实现对未成年犯罪人权益全方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一般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法官的判决是有利其改过自新的,则此种基于刑罚个别化的判决对该未成年人而言无疑是再社会化和预防犯罪的良方。将人格调查蕴涵其中的社会调查制度应当是形成前述判决的基础。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尚不完备的当下,应以该制度的正当性为基点展开研究,以期运用于少年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试点项目的重要内容,本文借鉴国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从人格行为理论及再社会化理论和未成年人的特点等方面论证了该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以及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中的依据,并分析了构建我国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法制博览》2017,(5):205-206
众所周知,司法裁判存在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但在解读法律和作出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又存在着极强的主观性,司法裁判的内容容易受到法官等法律工作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除此之外,司法裁判也会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影响,例如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所受到的民意影响,司法裁判的结果也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为了司法为民,司法利民的时代潮流,在司法裁判活动中采纳的民众意志成分越来越多,司法吸收民意,呈现司法和民意相融合的局面,虽然这样的发展方向极大程度上发挥了司法的调节作用,但因司法本身具有的高度专业性和主观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司法专业性和民众意志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0.
《法制博览》2019,(31):151-152
在2012年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国家再次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给予了高度展示,首次确立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这一举动无疑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一次创新。然而,在实际适用过程中,这一制度仍有较多问题存在,制度的一些规定显得较为空洞、笼统。基于此,本文结合笔者工作实务,先简要概述了未成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与特征,接着分析了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所表露的一些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建议,旨在能在未成人犯罪减少与预防,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中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社会调查是各国少年司法体系中普遍而又重要的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区别于普通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1984年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后,注重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并于1988年制订了《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规定了社会调查工作的若干事项,之后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明确提出了社会调查应当实行“主体社会化、内容公开化、程序规范化”的制度设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社会调查工作作了规定。社会调查报告作为社会调查的主要载体,反映了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犯罪原因、日常表现等情况,为少年法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适用个别化的刑罚和进行有效的矫治提供了客观材料。近年来,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方兴未艾,其重要性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接受,社会调查制度也已为全国各地少年法庭所普遍运用。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人文、经济、地理环境各不相同,少年法庭的发展也不平衡,在社会调查的主体确定、启动的阶段、调查人员的诉讼地位、报告的性质和作用等方面,各地的认识和做法参差不齐。因次,作为一项制度,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自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少年刑事诉讼中确立社会调查制度以来,为保障其落实,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涌现出各种制度模式。在经历法官调查、律师调查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开始在区内探索委托由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司法所)从事社会调查并向少年法庭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的模式。本文采用访谈、发放调查问卷和随机抽取社会调查报告样本等实证分析方法,对此模式的运行状况与效果进行考察评估,认为此模式对推动社会调查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提出要从立法保障、规则保障与运行保障等角度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3.
教育刑理论、刑罚个别化和实证学派的决定论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存在的理论基础。建议在刑事法律中将未成年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规定为必经程序,设置“多层次共存、专兼职结合”的调查主体制度,明确社会调查的阶段和调查报告的性质。  相似文献   

14.
金梦露 《法制博览》2013,(8):211-212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社会调查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保护原则。社会调查制度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进行有益的尝试。但是,我国的社会调查制度仍然存在着调查主体、内容、方式不明确等问题,应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针对具体问题一一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融资难问题始终一直存在,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在成熟的市场体系中,经济转型对于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矛盾更加严峻,融资约束的因素更多。在外部融资环境来看,民间对中小型企业面临的约束问题表现在多方面,金融体系结构不平衡带来的限制,在市场经济高度集权的影响下,导致融资渠道滞后,使得企业过度依赖银行信贷融资,在信贷配给中形成了融资的缺口,增加了银行的贷款压力,加剧了民间融资的约束力,使得开展关系型贷款缺乏有效的市场主体和监管机制。信用环境缺失和信用知识体系不完善的约束制度。经济模式下,市场转型过程中,法律直接影响了市场规则的实践路径,助长了一系列的经济危机,忽视法治不讲诚信的风气,从而引起民间融资的难度加大,金融征信行政中心和商业征信系统滞后加剧了民间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加剧了民间融资的难度。  相似文献   

16.
人身危险性是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或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它是法官对未成年犯罪人量刑的重要参考。而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需要利用社会调查来完成,社会调查员应当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将社会调查信息制成人身危险性评估表进行评分,并根据分数将未成年犯罪人划分为高、中、低三个不同的危险性等级,使法官更直观地了解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从而准确量刑。  相似文献   

17.
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实践及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介绍了合肥团市委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的由来和发展;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的流程;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并从实践出发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明确解决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8.
社会调查员制度是指在审理青少年刑事案件时,由专门的社会调查人员于开庭审理前,对青少年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报告,作为对青少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参考依据,以达到对青少年被告人区别对待,找到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观根据,彻底矫治青少年犯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新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司法制度要求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过程中,不仅要依法收集被告人犯罪行为方面的事实资料,更要注重收集少年被告人犯罪行为方面的背景资料。有鉴于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中对社会调查的作用、方法、内容、对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表明了对少年被告人的刑事调查范围更为广泛,内容更为深入,而这种调查的开展,在司法实践中肯定了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差异,标志着我们对少年司法制度和成年人司法制度之间存在的明显差异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科学的认识。而从执法角度讲,对少年被告人实行广…  相似文献   

20.
社会调查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在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进行社会调查,部分司法机关也已进行试点。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缓刑建议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教育环节充分运用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系统评估,采取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实现未成年犯罪预防和矫治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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