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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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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于制约矫正工作人员的权力及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存在新旧法之间规定衔接不畅,社区矫正相关信息流动不畅,专业监督机构与队伍缺乏,监督缺乏刚性等问题,这些问题降低了检察监督的成效。应当从完善相关立法,构建全国统一的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检察监督工作队伍配置,增强检察监督刚性等路径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是一种开放式的刑事执行方式,这对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但司法实践中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意识不强、职权有限、手段单薄、效果不佳。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恰恰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着力点和最有效的手段,实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检察监督的有机统一,有利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增强社区矫正的效果,推动检察监督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3.
实践中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之对象与内容的不同认识,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因而亟须厘清。从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来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对象应当是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相关执法或司法活动,而不包括有关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志愿者等参与社区矫正的活动以及社区服刑人员本身的活动。从我国对社区矫正性质的界定来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内容范围应限定为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执法或司法活动,而不包括执行之前的审判和监狱、看守所的行刑活动或者执行完毕之后的继续帮教活动。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是契合我国国情的一种社会化刑罚执行方式,是一项推行罪犯人性化教育改造的法律制度。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面临着不少现实难题。面对新形势下社区矫正的新要求,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要切实转变监督理念,勇于实践探索,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5.
鲁荣  王弘涛 《学理论》2015,(2):94-95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随着世界行刑社会化趋势的发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出台,社区矫正的地位进一步提高,适用范围逐步扩大。首先对社区矫正的概念进行分析说明,阐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必要性,进而分析问题与困境,提出建议如下:完善检察监督法律规范;创新检察监督模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体现了刑罚执行由监禁迈入非监禁的人道化阶段,其实施也已在世界许多国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而社区矫正目前在我国尚未建立统一体系,在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等方面的研究也有待加强。本文以社区矫正对象为切入点来构建我国本土化的社区矫正模式,希冀对该项制度做出有建设性的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是我国社区矫正公正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实际监督中,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发挥不尽如人意,这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针对检察监督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检察机关的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检察机关应与公安、法院、司法配合联动,检察机关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体现教育与服务功能。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9.
徐小淞 《学理论》2014,(8):121-122
在我国,所谓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人置于社会上,由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在矫正期限内,对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等方面进行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然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长期受我国刑罚传统观念的影响,忽视了对矫正人员的合法权利保护,甚至一些监管措施使得一些权利受到了不应有的侵犯,违背了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宗旨。因此,如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利将会直接影响到社区矫正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曾艳莲 《学理论》2013,(20):122-124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具有开放性、社会化等特点。尽管根据我国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行政部门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社区矫正中依旧有着独特的地位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是人类刑罚观念革新的产物,具有法学和社会学层面上的双重涵义。在法学层面,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肩负着刑罚所蕴含的惩戒功能与教育功能;在社会学层面,社区矫正既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恢复机制,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承载着引导社会成员、淳化社会关系的功能效用。我国社区矫正起步较晚,目前矫正队伍单一化倾向严重,民众支持度较低,影响和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因此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特别是多渠道的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去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做出社区矫正决定前进行调查,不论是对社区矫正决定的依法准确做出,还是对日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抑或是对教育矫正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价值。虽然我国不少地方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已经开展了这种调查工作,但在调查的主体、调查的程序、调查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等方面,都参差不齐,亟待统一。裁决前调查制度包括三种类型,即量刑前调查、假释前调查和暂予监外执行前调查,其中最重要的是量刑前调查。  相似文献   

13.
冯静  李伟芳 《学理论》2012,(17):100-101
人类刑罚的发展趋势是由严苛走向轻缓,缓刑制度作为替代监禁的行刑制度,避免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运用社会力量监管犯人,使犯人改造不脱离社会,并且可以节省费用,优点较多,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适用条件进一步完善,法院可以发出禁止令,建立了缓刑社区矫正机制,规范了缓刑的考察制度.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加强监督,积极参与缓刑犯的改造,保证缓刑犯改造的效果.  相似文献   

14.
储洁印  袁泉 《学理论》2012,(6):38-45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建立并积极探索更多类型的非监禁刑方法,推行社会矫正制度。目前,我国尚无社区矫正立法,"两高两部"关于社区矫正的界定和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刑法修正案》(八)只对三种社区刑罚进行了规定,不完全适应中国国情。本文在考察外国社区矫正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刑法实践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探索社区矫正的界定和适用范围,提出完善建言,以期有益于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完善。本文认为,在我国适当扩大社区矫正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矫正不应被定位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应定性为刑事处遇措施,应将劳教人员、被酌定不起诉人员以及刑满释放后的高危人员等纳入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陈华  赵玉丽 《学理论》2011,(3):49-50
目前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各地方大多采取一种"联合办公"的模式,那么如何加强这种"联合办公"模式的运行效果?提出在当前的建设工作中,需要明确各方的职责,尤其要取得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法院部门的规范衔接,检察部门的强力监督,真正形成党政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各方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体系。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对未成年人犯罪从"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出发,社区矫正相对于监禁矫正而言,是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宽容。  相似文献   

17.
庄晓 《学理论》2012,(22):105-106
通过对我国近几年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与总结,发现了我国社区矫正的一些问题,比如说没有专门配套的法律,问责制度不明确,监督力度不够等等。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的传统和现有国情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社区矫正基本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对社区矫正中的分类矫正制度,应明确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的标准,并规定对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应当制定不同的矫正项目。对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参与制度,应明确规定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任职条件、人员数量、工作职责以及相关的待遇。对社区矫正中的帮困扶助制度,应明确规定具体的帮扶内容和帮扶方式。对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制度,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和人员队伍,并对具体的监督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方式的理论基础已经受到了很大的挑战,但理论基础所面临的挑战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抛弃民事检察抗诉临督;世界司法改革浪潮中的民事检察监督发展趋势启示我们司法体制和现状的制约决定了只有全面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才是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改革和完善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0.
现阶段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大多数学者比较注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立法、矫正项目、矫正队伍等问题,忽略了农村地区、流动在城市的外来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并解决好这些问题,对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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