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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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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分开进行"源于未成年人特别、优先保护的需要,既是国际规则与国内立法的迫切要求,也是基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的具体考量。美、英、日等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模式对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具有借鉴意义。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分开进行"分为矫正前、矫正过程中和矫正后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2.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开进行"源于未成年人特别、优先保护的需要,是国际准则与国内立法的具体要求,也是基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的考量。美、英、日等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模式对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具有借鉴意义。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开进行"分为矫正前、矫正过程中和矫正后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3.
不同交往理论是近现代犯罪学发展中的重要理论,为我国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布局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应当纳入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社区矫正的基础理论之中。结合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矫正工作的实践状况,具体而言,不同交往理论对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启示主要体现在强调制度整体协调性与加强社区矫正亚文化建设等方面。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从2011年明确规定于我国《刑法》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不断改进和完善,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生效实施,对社区矫正相关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环节仍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通过对北京市某区检察院2013到2014年以来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工作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现状和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为两条主线,探究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5.
为适应此种刑罚改革发展趋势与要求,我国从2003年开始在上海、山东等六省试点,后来扩大到18省市。四川省经过近两年的矫正实践与探索,效果是否达到预期要求,矫正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积累了什么经验,下一步应如何继续开展矫正工作等问题都需进行总结与探讨,我们对四川省社区矫正实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相应对策与建议,希望对社区矫正有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6.
为适应此种刑罚改革发展趋势与要求,我国从2003年开始在上海、山东等六省试点,后来扩大到18省市.四川省经过近两年的矫正实践与探索,效果是否达到预期要求,矫正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积累了什么经验,下一步应如何继续开展矫正工作等问题都需进行总结与探讨,我们对四川省社区矫正实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相应对策与建议,希望对社区矫正有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决定社区矫正的价值选择。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基本理念的冲突,主要表现在:社区矫正的本质属性是刑罚执行,还是矫正教育;在机制建设的价值取向上是以功利主义为导向,还是以功能主义为导向;在社区矫正模式选择上是政府主导,还是社区自治等。从我国社区矫正实践看,我国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已经裂变为新型的理念形态。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规范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一种适用刑罚的强制性司法活动。在我国,社区矫正从试点到全面试行的实践,初步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社会基础和司法环境。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应遵循人道、公平与正义、平等、保障人权等现代刑罚理念,构建多维联动的创新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9.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和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实现法治化的转型与升级。社区矫正工作理念要从法制治理向法治治理升级;对服刑人员属性的价值判断从一元化到多元化升级;对社区矫正的行刑属性认知上,由空间物理强制转向行刑仪式化,由标签化的外在表现向人性化的内在展示转型与升级;对服刑人员的社会评价功能由肉体控制和精神惩戒向"健全人"和"健康人"转型与升级;社区矫正的实践要从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转向社区矫正法治化的实践。树立法治目标,崇尚法治理念,重构法治精神,追求法治愿景是社区矫正法治化的标志和文化符号。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非监禁性的刑事执行方式本身就具有理念人文性,将制度的理念人文性具化为现实人文性则需要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当前社区矫正实践人文缺失体现在管理的不统一性和机械性。社区矫正实践的人文追求在于将人文主义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逻辑起点,遵循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人权的原则,对社区矫正对象施以人文性矫治。通过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人权的实践价值导向、确保矫正执行的宽严有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机制等措施,以深化社区矫正的人文向度。  相似文献   

11.
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聚焦于广西民族边疆地区,深入探讨社区矫正的动态演变及其影响因素。首先,多维度地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人口学特征,揭示其年龄结构年轻化、农村户籍主导、文化程度偏低等变化趋势。其次,探讨经济发展与社区矫正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指出经济发展水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数量和质量具有显著影响。同时,社区矫正的优化配置也能促进经济发展。此外,还关注到犯罪类型的多样化对社区矫正工作带来的挑战,强调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制定相应矫正措施和政策的必要性。这不仅丰富了社区矫正的理论体系,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也为未来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有助于推动民族边疆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的新型制度形态,一经实践就在理论上引起了诸多争议。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中,社区矫正队伍应立足于专职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强化社区矫正中心在管理和具体执行中的主导作用。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在实践中探索的"先锋助矫"模式,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具有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开展社区矫正效果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意义。结合项目评估的相关理论知识,以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状况为基础,对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指标与指标体系等内容进行科学的界定。依据重新犯罪率、心理矫正两项指标在社区矫正效果评估中的地位,以社区矫正各项指标内容的确立为基础,尝试建立初步的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并由此提出目前社区矫正效果评估需要解决的命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保障良好的教育改造效果、实现国家行刑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法律规范缺失、社区矫正适用率不高、社区组织基础薄弱等一系列问题。应该通过逐渐完善社区矫正立法、创新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拓展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应有的功能等途径,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5.
[编者提示]2003年社区矫正在中国的试点,“拉开了行刑走出物形监狱的大幕”,成为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引人注目的热点。目前,社区矫正的试点已从最初的北京、上海等地,扩大到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考察和研究试点中的社区矫正制度,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提供经验和借鉴,是我们的积极追求。为此,本刊“专题研讨”栏目以“社区矫正制度研究”为主题,刊发研究者的最新成果,用以推动社区矫正制度试点工作。本期栏目的这组文章各具特色。《北京市社区矫正的探索与实践》一文的作者,来自司法行政部门。作者以其亲身经历,对3年前北京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历史状况,从执政者的角度做出了真实、客观的总结与概括。  相似文献   

16.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依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框架,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无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存在着诸多不足。针对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矫正项目、适用比例及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完善,以期降低未成年犯的再犯罪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我国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法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过程中,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考量,对于审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取向具有重要意义。共同原则、矫正小组职责、评估机制、法律监督与被害人救助等问题,直接关系着社区矫正工作方式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作为地方性立法,应当坚持与刑法、刑诉法的刑事法治精神保持一致,并充分体现地方社区矫正工作需求。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罪犯进行矫正的开放行刑模式。我国的社区矫正历经孕育与诞生两阶段后,目前正日渐成长,是因为有哲学、政治学、刑法学等为其提供深厚的理论根基,而且在实践中其也能为罪犯、被害人、司法机构等带来诸多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9.
2020年颁布实施的《社区矫正法》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原则,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针对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普遍存在的组织保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教育帮扶能力弱化等问题,应当以《社区矫正法》的实施为契机,提升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专业化和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完善监管机制,丰富教育矫正手段和帮扶措施,切实提升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20.
作为与监禁刑并行的刑罚执行方式,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着受害人的民事权益被排除在工作范围之外、对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等问题。为此,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害人的民事权益纳入社区矫正范围之内。社区矫正机构应积极开展与工读学校的合作,将原属劳动教养范围的人员纳入社区矫正,强化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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