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私法自治强调的是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发生私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法律行为就是实现私法自治的最佳手段。作为法律行为核心要素的意思表示的完整、无瑕疵,便成为私法自治的重要因素。但是,法律如何在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的矛盾中做出价值判断和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性质错误作为一种特殊的动机错误,在法律的价值判断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业主自治是指业主对特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监督的行为。业主自治带有强烈的私法自治属性,但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目前,我国业主自治法律体系不够完备,业主自治法律关系主体不明确,相关的行政干预机制也存在不合理之处。为了进一步完善业主自治的相关法律制度,应当制定专门法律规范,引入业主团体法律概念,把握公权力尺度,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意思表示错误涉及法律行为和私法自治的核心,对其具体规制体现了私法自治和信赖保护之间的价值平衡。与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意思表示错误在制度构造、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方面,既有其创新优点又存在着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法学者对高校自治权研究聚焦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对于高校校园管制行为关注较少。公立高校的校园管制行为并非完全的私法自治行为,该行为可能对公民享有的一般自由权和法定相邻权产生侵害。公立高校具有公法人属性,其行使自治权影响外部主体权利义务时,应当遵循公法上的比例原则,尊重其他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公私权利。另外,公立高校较于中小学校不同,具有自由、开放、包容等特征,高校管理应避免陷入封闭性自治误区。  相似文献   

5.
公司自治是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的体现,但由于"市场失灵"、公司社会责任的缺失及对公司利益相关者保护的原因,国家又要对公司自治行为进行管制,表现为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自治规则,体现了公司自治性和国家强制的对立与平衡。  相似文献   

6.
“私法自治”承载着人们对于法治的基本信念。然而,在法律规范层面,“私法自治”却是立法者的产物,是国家干预的体现。私人依据“私法自治”条款只是从立法者那里获得了为自己制定主要规则的权限;私人规则通往法律规则需要经受立法者设定的种种资格考验。法院接受立法的授权,在“私法自治”的实现中既是私人规则能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者和决定者,同时也是法律效力得到确认的私人规则的执行者之一。  相似文献   

7.
中国正处于从政治社会到市民社会的转型时期,私法无疑担当着实现社会转型、重塑社会秩序的重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重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私法体制,颁布了许多单行法律,初步形成我国私法基本秩序,可以说走过了探索时期,而迈向体系化阶段.民法法典化被视为是民法体系化的工具,也被认为弘扬私法精神、培育私法文化的途径.但是,法律根植于社会,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与社会相契合.当代私法学者负有解释与发掘当今中国社会价值和社会秩序需求并将之提炼为法律规范的使命;私法学者应当"走出"私法,到社会的大舞台去研究私法,将私法精神贯彻到整个法律之中.  相似文献   

8.
私法自治原则在不同的民事领域中有不同的体现。在物权法中,私法自治原则体现为自治的先导与强制的校正关系。因此,物权客体制度是物权法贯彻私法自治理念的首要关注点。我国的物权客体制度存在着自治理念的缺失,因此,物权立法应遵循物的自然属性与法律属性的正确关系;采用“物”的概念,避免强制的校正功能在物权客体制度中发生嬗变;拓宽物的范围,使物权客体具有开放性。  相似文献   

9.
同居案件争议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同居案件,应指未婚同居和无效或被撤销婚姻案件之总称。我国目前解决这类案件的立法存在简单和概括之弊,且缺乏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的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财产的定性以及共同财产的范围、经济帮助请求权,相互的继承权等问题上。解决此类争议的思路在于:未婚同居行为是当事人对生活方式的一种自主选择,从私法自治和人性的角度出发,法律就不应否认。对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问题,因不受有关婚姻法律的保护,应当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出发考虑。  相似文献   

10.
在宪政层面,"私法自治"承载着人们对于法治的基本信念.然而,在法律规范层面,"私法自治"却是立法者的产物,是国家干预的体现.私人依据"私法自治"条款只是从立法者那里获得了为自己制定主要规则的权限;这一规则变成法律规则需要经受立法者设定的种种资格考验.法院接受立法的授权,既是私人规则能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者和决定者,同时也是法律效力得到确认的私人规则的执行者之一.  相似文献   

11.
依私法自治的理念,法律应当尽量让民事行为有效,有效与无效是法律在平衡干扰利益与社会利益、秩序与公正,甚至在特定地域与时期人们对违法行为的容忍力.民事行为的成立问题是一个事实问题,有效与无效问题却是一个法律是否承认的问题,即是一个国家公权力介入私法领域的问题,无效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一定得"当事人得随时主张其无效,就其主张不发生除斥期间或消灭时效的问题".本文即讨论了民事特别法对民事行为无效理论的修正.  相似文献   

12.
由于所有权制度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国家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因此,<物权法草案>的有关内容存在着明显的公法、私法界限不清,公法、私法内容不分的情况.作为私法的物权法,在制定中应当坚持主体平等和私权自治原则,以保护私有财产为宗旨,摆脱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权不正当干涉私权利的弊端,赋予各种主体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同样的权利,并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合同是私法中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行为,对于合同的程式要求和合意的界定在私法发展中各时期都有不同的表现.罗马法时期要求为法律意义上的契约需具备程式上的要求和完全吻合的合意.随后,在中世纪以后乃至近代的发展中,对于程式要求和合意都有不同的变化.而我国对合同概念则采广义合同说,并认为私法上的合同应体现缔结者意志,并同...  相似文献   

14.
行政私法行为是一种以私法方式完成公法任务的行为。在给付和规制行政领域,它是一种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的复合行为,受到法律保留和合目的性原则的制约。在法律适用方面,对这种公私复合的行为,应当综合适用公法、私法。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中强行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大大缩小了私法自治的空间,严重阻碍了市场经的发展,虽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较之以前的立法进步非凡,但与民法的理念,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是相距甚远,我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经验,重新建构这一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私法自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自由、和谐、稳定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6.
从理论上农村基层民主是与自治相联系的,这区别于宏观上的国家民主。通过上海市立新村村民的民主冷漠分析,揭示了城镇化进程中,当国家逐步取代农村自身成为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后,农村自治的基础被消解,基层民主的开展也就变成了形式主义的表现。要确立农村基层民主的实质意义,农村自治应当从私法自治向公法自治转变。而现行宪法第111条应当成为赋予乡村以自治权的宪法根据,同时法律也应当以自治事项和委任事项为区分,明确国家权力与自治权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法律域外适用体系分为被动的域外适用体系和主动的域外适用体系两种。被动的域外适用体系重在防守,难以主动出击保护自身海外利益。从未来战略转型需要出发,要主动保护本国在海外的国民和海外利益,我国就有必要构建主动的法律域外适用体系,体现我国积极进取的主权形象。要做到这一点,具体路径是充分发挥管辖权的功能。管辖权是解决国家行为合法性的主要工具。一方面,必须在立法过程中高度重视相关法律在国际关系中的功能与定位问题,赋予其以相应的域外可适用性;另一方面,还需要重视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的两种不同路径在立法中的应用及其价值,实现二者的对接和互补。同时,必须重视不同主体在法律域外适用中的作用,尤其是行政机关和个人主体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婚姻行为是身份行为、要式行为,具有伦理性、意思自治限定性、确定性等特点。"关系契约"理论更进一步揭示了婚姻行为与财产行为之间的明显差异。但是,通过细致对比,这些差异原则上不应成为区分处理通谋虚伪婚姻行为与通谋虚伪的其他法律行为的理由。在价值判断上,通谋虚伪结婚中双方欠缺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自由意思,原则上不应承认其效力。婚姻家庭法领域应当重视保护家庭秩序的稳定。如果通谋虚伪婚姻双方已经婚内同居或者生育子女,应当认定婚姻有效。通谋虚伪婚姻与《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无效事由存在不同,应当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和宣告程序上,作出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19.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轨时期,出现大量土地利用人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法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事实证明,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运用传统的命令和控制管制方式的实施效果不尽人意。由于土地利用行为与激励性规制法律具有制度契合性,我国应当逐步建立市场为导向的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土地用途管制立法应当注重运用土地产权交易、财政金融及契约管制等激励性管制模式,使土地利用人自觉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合法开发利用土地,避免土地利用人规避法律变更土地用途的行为发生。  相似文献   

20.
对赌协议作为私募股权投资中重要的投资工具,其效力问题在学界一直争议颇多,虽然2012年最高院关于海富投资案的司法判例为各级法院中对赌协议的司法实践适用提供了一定的指引,但是将对赌协议的效力依对赌对象不同而加以区别认定却并非最为合理的方式,也极易将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引入误区。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却并非单一的对象区分可以解决,需要多种解释方法的结合,并且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也不能仅仅依靠效力识别的方法,而是需要考量协议背后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和法律行为基础,分析对赌协议的法理基础及民商事法律规范对于私法自治中对赌协议的限制维度,把握私法中契约自治和法律干预之间的价值衡量方法,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加充分的界定对赌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