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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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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营业权入宪--比较宪法视野下的营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海军 《法律科学》2005,23(2):9-19
营业权是主体基于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自由地、独立地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权利。纵观各国宪法 ,在营业权的表达方式上 ,有自由权吸收方式、经济与财产自由包含方式、职业选择自由概括方式和营业自由表达方式等不同模式 ,在具体的立法体例上有宪法序言或总则宣示式、经济政策性原则条款式、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列举式、总则宣示与公民权利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等不同范式。因此 ,尽快把“营业权”(或“营业自由”)或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或视为一项基本国策 ,或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原则 ,载入我国宪法 ,是今后宪法修改和人权保障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
论宪法的自由理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的自由理念有其肯定和否定双重形态,这两种不同的形态产生出宪法与宪政具体理念, 即肯定性自由理念建构起宪法的人民主权理念, 否定性自由理念建构起宪法的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 自由的双重形态建构起公共政治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分。一部实质宪法应当从实质到规范都能体现其自由理念, 即对基本自由权利和其他剩余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目前,法学界对于劳动权的研究大多是从劳动法的角度展开的,从宪法角度所进行的劳动权研究大多也是在用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内容解读我国宪法第42条劳动权的含义,陷入了"以劳动法解释宪法"的方法论误区。笔者认为,对于宪法劳动权的理论建构,应当立基于"以宪法解释宪法"的原则上,从宪法文本以及宪法变迁中探求宪法劳动权的内涵。自1954年宪法以来的几部宪法文本中,我国宪法劳动权的规范表述形式并没有明显的改变,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宪法变迁,主要是所有制结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却赋予宪法劳动权和劳动的概念以全新的含义,并使职业自由成为我国宪法劳动权存在和运行的主要形态。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商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对商事营业维持和商事营业自由作为商法基本原则时所包含的精神和理念进行了比较和剖析,通过比较,旨在说明商事营业维持原则的合理性,更符合我国关于商业发展之要求,应采用商事营业维持而非商事营业自由原则。  相似文献   

5.
宪法哲学:自由的哲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哲学是以人为起点并以人为归宿的哲学。一切与人有关的哲学 ,都与人的自由有关 ,因而 ,都可以说是自由的哲学。早期的自由哲学是借助于宪法来谋求其目的的 ;而现代的宪法哲学 ,又往往借助于自由哲学来建构其自身。人的自由状况取决于人的生活方式。普遍的自由只能是一种低度标准的自由 ,低度自由的标准同时也就是有限政府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学术自由的宪法权利属性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周慧  何生根 《法律科学》2004,22(3):24-30
学术自由的高等教育哲学基础主要表现为"政治论"和"认识论"。有关学术自由的各种思想学说构成了学术自由的哲学基础,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思想学说有:理性主义真理观、为了人类福祉说、宽容说、出版自由说、思想自由、良心自由、精神与信仰自由说。以此为基础,学术自由被当作一种宪法自由权时,其权利属性可以归结为精神自由,具有非政治性和消极否定性。  相似文献   

7.
张清  许蓓 《法律科学》2011,(2):43-50
在一定意义上,淫秽体现的是一种自然的、本源的权利和自由,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它既是表达自由的一种,同时也是作为人权的性权利必不可少的内涵之一,其实质就是宪法所应保护的性表达自由。性表达自由并不仅仅是性的权利,而是人的权利,将性表达自由作为一种人权予以法律保护不仅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具有无可替代的宪法价值。  相似文献   

8.
商主体营业资格的维度在本质上体现的是营业自由与国家干预之间的博弈与较量。在我国,商主体的营业范围长期受制于强国家干预主义的束缚,亟需进行一个从权力到权利的结构分化,以维护商主体的营业自由。基于公共利益、经济安全乃至财政收入的考虑,适度的国家干预不可或缺,但干预仅是例外,营业自由才是一般原则。由于商主体营业资格的维度确定体现在法律文本上便是营业执照,应当根据营业资格的维度不同设计出不同的营业执照取得条件和程序。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营业自由角度对市场经济下的国家和商人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营业自由是契约精神的反映,国家要达到国富民强必须对商人进行正确定位,也必须切实以契约精神为指导来保障商人的人身、财产和营业自由,为商人提供最大的自由方可促成经济繁荣,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10.
将迁徙自由重新定入宪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迁徙自由重新写入宪法无论从公民基本权利的应然角度还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然角度已势在必行。而澄清人们对迁徙自由认识上的几个误区则有利于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1.
营业自由及其限制——以药店距离限制事件为楔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营业自由是现代市场经济下公民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对营业自由的规制包括营业机构的登记、为公共安全和秩序而设的许可、专业技能和知识领域的许可,以及公用事业的特许。对营业自由的限制必须接受审查: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对限制营业自由的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比例原则所包含的适当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原则对限制营业自由的实质正当性加以审查。  相似文献   

12.
思想自由原本就是我们的权利,也是个人的最后一道防线。保留思想的自由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思想者除了自己的思想常常一无所有,他唯一能抗拒对思想的权力的,仍然还只是思想,如何保持这一防线不致受到任意的摧残?或许,作为利益之器的法才能将我们对自由思想的美好向往变为真实。  相似文献   

13.
在“人民主权”理论成功解释“制宪权”问题的背后,却暗含着宪法权威之上还存在更大权威的内在逻辑紧张与悖论。为此,有必要解读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传统,谋求新的视角来获得理论补救。在从“道德宪法”到“政治宪法”的分析过程中,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和国家税权的控制一并进入到了宪法的视角,并成为“自由法治国”的重大理论课题。因此,必须以“财产权—限制财产权—限制限制财产权”为主线,超越民主程序的局限,谋求税权的宪法规制。  相似文献   

14.
王德志 《时代法学》2009,7(1):40-45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和开放的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了保障财产权的法律法规,使人们获得了广泛的经济自由以及私有财产的安全,这不仅向立宪主义的价值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而且使我国获得了持续二十多年的经济繁荣,并验证了个人自由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危机时刻是验证法治国家体制适应性的真正时机,由于美国宪法没有紧急状态条款,在南北内战、一战二战、反恐战争等紧急时期美国总统往往行使超宪法权限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保证危机中的宪法依然有效,处理好国会立法与总统紧急权力之间的重大分歧,作为制衡者的法院需要对宪法进行更加审慎的解释,但其所表现出来的实用主义政治立场变换和共和紧急法制观的转型,揭示了非常态下美国宪法解释的核心问题:要自由的宪法还是安全的宪法?这也正是当下危机频发背景下每个奉行法治和保障人权的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  相似文献   

16.
本文提出,应该把迁徒自由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制度安排纳入宪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迁徒自由,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也需要迁徒自由,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更需要迁徒自由。在迁徒自由方面存在的这样那样的思想顾虑是不必要的。现在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好的时期,也是恢复迁徒自由以宪法地位的最佳时机。  相似文献   

17.
邓肄 《北方法学》2017,11(4):46-58
在中国,从1954年宪法开始直到1978年宪法,公民经济自由均在总体上被宪法所否定。改革开放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指引下,执政党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制定方针、政策,公民经济自由在1982年宪法中开始得到初步的肯定,并最终在以后的四次宪法修改中重获新生。公民经济自由在中国宪法中的否定之否定,是我们不根据"理性"而根据"实践"来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然。  相似文献   

18.
沈寿文 《北方法学》2010,4(3):19-26
法律保留原则要求某些重要事项必须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目的是约束行政权,防止行政权滥用,并在客观上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裁判;然而,宪政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有限政府的理念,即使是立法机关的权力本身也应当是有限度的。实际上,宪政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普遍确立正是主要基于对立法权滥用的矫正;而我国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思路的转变也在事实上承认了立法权本身存在滥用的可能。因此,从法律保留到宪法保留,是保障人民基本自由权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立基于对多数决暴政的恐惧和对有限政府理念的信奉,它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宪法一手承认人民基本自由权利,而法律的另一手却又予以剥夺的弊病。  相似文献   

19.
从民事主体营业自由权的应然性和正当性来分析,营业行政许可行为应视为行政机关基于无害性审查对营业申请者获得营业资格和营业能力的行政解禁行为。基于此,法律和制度关于营业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就应主要去考虑营业是否关涉到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和环境生态,营业行政许可事项也应严格锁定在公共利益的无害性审查范围内,舍此,就无须设定营业行政许可。  相似文献   

20.
有关社会事业建设的宪法条款,可称为"社会宪法"或"民生宪法",宪法从而成为公共服务根本法、"惠民根本法"。对各国民生宪法文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社会事业建设并非现代社会才存在和提出的问题,而是近代国家所固有的一项任务。如今约有70%的国家宪法规定了社会事业建设,其规范类型分为政策性规定和权利规定,基本内容涵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文化。从宪法结构上看,其主要分布在总则、基本权利一章或设立政策专章。绝大多数宪法对社会事业建设条款的可司法性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其效力问题被争论不休的文本根源。在宪法中规定社会事业建设,并在实践中给予其更有力的宪法保护,是各国致力于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选择。我国民生宪法的文本质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关键是全面贯彻实施,以宪政来保障和改善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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