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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7 毫秒
1.
随着刑事法学从单纯关注"行为"转向同时关注"人",人身危险性评估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越来越凸显其重要价值。虽说人身危险性评估从主观的司法判断到独立的证明领域经历了一个过程,但是,其诉讼证明性得到了广泛的认知。这是刑事证明的新领域,代表了一种有别于常规"回溯式证明"的全新证明类型:预测式证明,其独特性在证明方向、证明对象、证明依据、证明结果和证明程度等方面都有充分的展示。  相似文献   

2.
张弢  王敏远 《法学研究》2002,(1):128-134
依照往年惯例 ,我们的述评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既在研究中有突破性进展 ,又为本刊所感兴趣的学术论文。鉴于刑事证据法学在理论研究中仍是个受到普遍关注的热点及其对现实的重要影响 ,因此 ,在此首先对刑事证据法学研究中的一些观点予以简要介绍。一、关于证明标准有学者认为 ,证明标准应是衡量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是否达到证明要求及具体达到何种程度的准则和标尺。刑事证明标准即是衡量刑事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是否达到刑事证明要求及具体达到何种程度的准则和标尺。证明标准包含着证明目标和证明程度所概括的内容。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属于主观…  相似文献   

3.
刑事证明及其标准的内涵,是具有主观思维活动性和具体法律行为性的有机统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质量互变规律",即"质、量、度"三维度,进一步探析刑事证明标准可以得出刑事证明标准的"质",即为标准性--法律真实(传统法律真实和现代法律真实);刑事证明标准的"量",即为标准化--主观法律真实和客观法律真实及其层次化建构;刑事证明标准的"度",即为现代化.  相似文献   

4.
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社会自由心证已经成为一项世界性的刑事诉讼制度,但在我国它至今仍被认为是主观唯心主义而遭拒绝,这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对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形而上学理解而产生的偏见.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证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与证明过程的法律限制这个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矛盾,它既遵循了人类认识的一般规律,赋予法官在判断和运用证据的理性思维活动中的充分主观自由;又适应了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把形式证明过程纳入规范、文明的程序之中.消除成见,重新以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来研究和借鉴自由心证是加速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科学化的必须.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主观目的”的判定一直是目的犯认定的难点和疑点之一。目前对于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引入刑事推定证明方法来破解诈骗案件中行为人主观目的认定难的问题,弥补我国相关案件认定方法的缺失,也能避免直接认定带来的不利后果。在使用刑事推定方法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明确案件所涵盖的基础事实以及刑事推定的步骤;检察机关还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刑事推定结论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的真实情况需运用证据加以证明,这就很自然地提出一个刑事证明的证据要求问题。它应该作为刑事证明理论中一个新的概念,占有它的一席之地。本文试就这一问题及其所涉及到的刑事证据理论中其他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求教正。一、证据要求的概念探析关于刑事证明的证据要求,就是为了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对所使用的证据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要求。在刑事证据理论中,这是一个被混淆了的概  相似文献   

7.
孙道萃  黄帅燕 《证据科学》2011,19(5):539-547
刑事主观事实的证明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仅靠口供等直接证据证明往往不够。间接证据证明和刑事推定是目前通行的两种有效方法,但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区分二者。间接证据体系的证明标准过高和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主要案件事实共同导致间接证据证明的适用范围很有限.相应地可考虑降低证明标准和改变传统做法。刑事推定是另一种重...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刑事证明的最高标准之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魏虹 《法学论坛》2007,22(3):97-103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中证明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司法实践中证据运用的首要问题.作为指导和规范刑事证明活动准则的刑事证明标准,应当根据刑事证明逐步深入的特点,构建出由低到高"阶梯式"的层次性证明标准.作为刑事证明的最高标准,即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之确立,是近年来学界争论的焦点.因此,深入研究证明标准的涵义,比较两大法系刑事证明的最高标准,分析国内有关刑事证明标准的各种学说,反思我国有罪判决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以期重新构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符合我国刑事司法实际情况和需要的科学、理性、可操作性的刑事证明的最高标准.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诉讼中的"真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认识论上,只存在客观事实与客观真理,不存在主观事实与主观真理。但在判断真理与事实的真实性上,却存在着客观真实与主观真实两种不同标准。客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现存事实真实性的判断,主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已逝事实真实性的判断。犯罪事实都是已逝的事实,因而不可能适用客观真实的标准。“法律真实说”指出了“客观真实说”的缺陷,意义重大,但它只指出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行业”属性,并不是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准确概括。只有“主观真实说”符合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本质属性。主观不等于主观主义,主观真实也不是主观臆断,它具有坚实的客观性基础。承认这一事实,并依照自由心证的特点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不仅不会导致主观主义,相反更有利于防止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10.
陈瑞华 《中国法学》2014,(3):177-195
我国刑事证据法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证明标准之中,是从过去注重外在的、客观化的证明要求走向重视裁判者内心确信程度的重要立法尝试。这种立法尝试既不是对"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简单解释,也不是要降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而是从裁判者主观认识的角度重新确立裁判者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明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刑事证据法尽管仍然保留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形式化证明要求,但其内核已经被"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所取代。  相似文献   

11.
从法律效果上看,刑事推定实际具有实体与程序的双重功能。以“主观罪责型”推定与“证明责任型”推定为例,前者改变了构成要件中主观罪责的证明方式,后者则在此基础上,将有限的举证责任转由被告人承担,使其成为刑事推定的不利方。为在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实现刑事推定所预想的制度目标,不但需要对其基础事实之内容予以严格限定,突出其法定性与可证明性,而且需要明确推定事实与裁判事实之间的合理界分,强调事实认定者的心证对推定结果的可能影响,并在适用前提上,仅将刑事推定作为证明困难处境下的末位选择加以使用,在作用范围方面可将其适当扩大至定罪外的部分量刑情节。在立法选择上,考虑到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刑事立法应当对刑事推定保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态度,尽量减少其创设及适用。  相似文献   

12.
一、推定的概念与种类在刑事诉讼中,作为一种证明方法的推定,实际上是对已有证据或已知事实进行逻辑推理、分析认定,从中推论出未知事实的存在与否。也可以说,推定就是推理和认定的简称。它是逻辑学中推理的思维形式在分析认定刑事证据方面的具体运用;是在审查判断证据时,使自己对案件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特定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证据的推定大体可分四种不同类型:  相似文献   

13.
刑事审判认证不仅能够促进审判公开的落实,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并对证据采信进行规范,同时还可以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以理服人,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抗诉,是实现司法公证的有效途径。从认证模式发展的历史看,法定证明和自由心证是存在于各国司法证明中的两种认证模式。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成文的刑事认证规则对法官进行刑事认证活动进行指导,并且我国刑事审判认证的当庭认证、裁判认证中也存在诸多问题,结合已有的刑事审判认证研究成果,对刑事认证进行改善,只有这样能够保障刑事审判认证的顺利进行。本文主要阐述了刑事审判认证的内涵以及原则,并分析在此基础上我国现行刑事审判认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改善措施。  相似文献   

14.
规律是支配事物发展过程的自然的、固定的因素.司法是人类社会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的活动.司法规律是司法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它表明人类司法制度发展需要经历从无到有,从野蛮到文明,从专制到法治的发展过程.刑事司法规律是司法规律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法治社会的刑事司法应当实现公正审判和采用正当程序原则,司法公正是刑事司法的价值,正当程序的一系列原则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李鑫 《法制与社会》2013,(33):72-73
我国西北地区毒品犯罪案件逐年增长,在司法实务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刑事推定问题目益突出;近年来学术界对推定确认案件事实的特殊方法展开了初步研究,刑事推定制度及原则是诉讼证明的替代方法,与无罪推定、有利被告人原则并不矛盾,它利于解决司法实务中突显的问题;加强对西北地区毒品犯罪案件中刑事推定的运用,与其他禁毒方法、政策综合运用,以期部分解决该地区的毒品犯罪问题。  相似文献   

16.
质证是司法证明的基本环节之一,也是诉讼活动的基本程序之一,它关乎案件事实的认定,进而关乎当事人诉讼权益的维护,在诉讼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目前尚无刑事证据法,刑事质证规则的缺失在制约庭审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同时,也有违当事人诉讼权益的维护。本文试图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角度来审视和反思刑事质证规则,并对我国刑事质证规则的确立与完善提出建议。一、刑事质证的涵义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一)刑事质证的涵义质证是指对诉讼中证据的质问、质疑,即依据某种事实来辨别证据的真假是非的活动。对于这一概念,1979年刑事…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证据立法与刑事政策密切相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宽严相济"要求从"宽"和"严"两个角度入手来优化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制度设计。刑事证明目的的多元化、刑事证据规则的弹性化、刑事证明责任的理性化和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化是完善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8.
英美法系的提出证据责任、说服责任和大陆法系的主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严格来说,存在区别不能简单等同。比较而言,前者更利于描述证明责任在诉讼程序中的运作状态。应以英美法系的证明责任分层理论为分析工具,比较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在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日本的运行进程,以期对我国的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9.
走私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认定相关案件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在行为人拒不如实供述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往往难以取得直接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从而给走私犯罪的认定带来难度。因此,允许司法机关运用刑事推定的方法来认定走私主观故意,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证明标准是指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所要达到的程度。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证明标准作了细化,引入了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体现出刑事证明标准由客观向主客观相结合的发展动向。中国语境下的"排除合理怀疑"是从主观方面为"证据确实、充分"提供判断依据,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刑事证明标准,应当注意:"排除合理怀疑"不应孤立适用,而是与其他条件紧密联系形成统一整体;严格适用刑事证明标准,不得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降低要求;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摒弃"留有余地"的判决方式,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而难以决断的案件,应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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