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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林资发[2003]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家林业局直属各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保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相似文献   

2.
正林湿发[2017]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湿地  相似文献   

3.
财综[2009]32号2009年5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加强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发[1999]278号)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是财政部2007年设立的中央财政专项,我局是试点部门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林业行业特点,我局组织制定了《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局制定了《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贵州省林业厅文件黔林天发[2017]198号各市、自治州林业(绿化)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各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厅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护林员管理工作,提高护林工作成效,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林业厅制定了《贵州省护林员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贵州省护林员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9.
正宁政函[2021] 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编制了全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储备战略。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财农[2011]13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财政部、国家林业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了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保证干部调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部。附件:《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相似文献   

12.
《天津政报》2012,(15):31-32
<正>津政办发[2012]85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绿色天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4]1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天津的意见》  相似文献   

13.
劳部发[1995]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我部。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计划委员会、外经贸委(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报我部。  相似文献   

16.
正财综[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现  相似文献   

17.
<正>宁政办发[2014]1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2014年7月11日自治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设立自治区公务员局,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相似文献   

18.
正林沙发〔201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和管理,我局在总结各地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  相似文献   

19.
重庆市林业局文件渝林政法[2009]17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市林业规划设计院:《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审查登记文号为渝文审[2009]22号。现将《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附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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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国务院重新制定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业已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制定实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现就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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