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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三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主管本行政区域丙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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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的制定和公布,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卫生的愿望,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健康的重视和关怀,标志着食品卫生工作已从行政管理进入了法制监督管理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食品卫生法制建设的新局面。有资料表明《食品卫生法》的实施,食品卫生合格率从1982年的61.5%上升到1997年的87.0%,这表明《食品卫生法》的颁布和实施,使得人民群众生活饮食,食品生产状况得到了改善。但是,尽管《食品卫生法》已实施多年,违反法律要求的现象屡见不鲜,食品卫生质量低下,食物中毒时有发生,甚至出现用滑石粉加工豆制品供人食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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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具体体现,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有效法律凭证,是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的重要措施,这项制度为我国的卫生法制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应用实践及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发放过程中也同时暴露了一些缺陷。存在问题:(一)、没有同食品卫生法相配套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规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省在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上出现了一个空白点即试行食品法及依照其制定的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废止后,新的管理办法还没有制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机关目前处于一种"有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局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制度目前还没有得到规范,这个监督领域中的问题有待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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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面临的困难及对策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卫生法制》1999,(2)
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如何提高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质量,则是一项有待于不断探索、不断研究的工作。从一九九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创造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预防疾病,使人民吃上安全卫生食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方面,还面临着一些困难。1.面临的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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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已有五年多了。在这几年中,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使食品卫生法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卫生监督员依照《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食品卫生执法第一线查处了许多违法案件。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对一些问题难于准确把握,一不慎重,即会成为被告,现提出与大家共同探讨。 1、关于确定行政相对人:《食品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即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是说可以是法人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一般在行政执法中如该食品经营者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或)食品卫生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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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城市、乡镇的街头、集市贸易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固定或流动设摊、设点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摊、点形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等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卫生监督检查,对食品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环境、设施、器具、原料、成品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对从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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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一部地方法规《徐州市食品商贩卫生管理条例》经1994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我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94年10月10日公布,实施一年多来,以特有的地方特色,对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我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鉴于《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10月30日修改并公布实施,我市地方法规的特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多已体现出来,根据立法原则,《徐州市食品商贩卫生管理条例》必须修改,经过多方调研、数易其稿,又紧密结合了即将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制定了《徐州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又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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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第19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系统的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其根本含义是要求企业完善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自《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大多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注重了自身卫生管理,建立了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虽然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由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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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志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及其它说明物。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精神,完整的食品标志应该真实地反映所标志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配料或主要成份、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食用方法等基本情况,并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但由于于之相配套的有关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制定出来,使这一法律规定在具体监督执法实践中难以落实。笔者根据从事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数年的体会,试就食品标志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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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07,(39)
[文(令)号]第56号令[公布日期]2007.7.2[类别]行政法.卫生[施行日期]2007.12.1[同时废止法规]1990年《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第三条新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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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户是食品卫生法律关系中重要主体,承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众多法律义务,其守法经营情况与食品卫生监督力度两者之间相互影响,是食品卫生法正确贯彻执行的两个最重要的因素。1983年《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称《试行法》)开始实施至今十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食品生产经营户的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必然会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芜湖市市区1985年以来食品生产经营户(也称为监督管理相对人)的主要构成因素的分析,认为当前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重心、力度、方式等均应相应调整,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