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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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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亲亲相隐”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古代法律史上传承了数千年之久,至今仍为一些国家所推崇.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第188条反映了“亲亲相隐”某种程度上的回归.“亲亲相隐”制度所流露出的对人类素情的尊重和保护在当代法中的现实适用,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信任度的提升,有利于实现法律的目的并维护法律的权威,有利于在法律和人情之间寻得一个平衡点.然而,“亲亲相隐”制度的回归不是单纯地(奉)行拿来主义,而是应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此,建议明确界定“容隐权”的性质,明确划定可适用的“亲属”范围,明确限定可适用的犯罪类型,并在法律上辅之以一套相应的规定,来保障“亲亲相隐”制度的现实适用.  相似文献   

2.
彭凤莲 《法学杂志》2013,34(1):70-79
亲亲相隐在中国古代经历了从思想到政策再上升为法律的过程.其理论渊源于孔孟荀之道,其法律化的历程始自秦朝,一直延续至清末.在当代,亲亲相隐仍然为一种流传盛广被广泛认同的文化现象,司法实践中也或多或少地渗透了亲亲相隐的意蕴.目前学界对亲亲相隐能否再现于法律中有不同的看法,但人道亲情是和谐社会的根基,有必要吸收古代亲亲相隐蕴含的传统人本主义思想,完善亲属间包庇与作证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3.
“亲亲相隐”对当代刑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卿 《政府法制》2008,(12):37-37
自古以来,中国社会就是一个极其注重伦常纲纪的社会,“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的规定在中国古代历朝的法律中均有体现。“亲亲相隐”的雏形最早可以上溯至西周。亲亲、尊尊是西周贯穿于周礼中的两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法制度的萌芽。“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要求上命下从,不许犯上作乱。  相似文献   

4.
一、“亲亲相隐”制度的演变 亲亲相隐,也称为亲属容隐,是我国法律传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在一定的亲属之问对犯罪可以相互隐瞒,不应去告发和作证,违反者,将被处以一定的刑罚。  相似文献   

5.
浅谈"亲亲相隐"制度及其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亲亲相隐制度自古便有,且传承了几千年,但现在,我国法学领域仍对其持否定态度。事实上,亲亲相隐与现代法制精神并不完全违背,相反缺乏亲亲相隐制度的我国法律,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重重困难。法律的人性化构成了法律的价值基础,缺失亲亲相隐的法律也是对人性的漠视,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对于“亲亲相隐”思想的研究,学术界已渗透到诸多领域,然仍需回答亲亲相隐为什么能绵延古今中外,仍需进一步探讨新中国成立后亲亲相隐制度的缺失以及法律与人情的关系,为亲亲相隐的入法修直道路。  相似文献   

7.
亲亲相隐在我国沿袭了几千年,其背后的文化底蕴让它在我国源远流长。亲亲相隐即体现了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因此,不仅中国,而且世界其他国家都将其吸收到它们的法律制度中。可见,它的存在是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的。作为法治国家,我国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应当保障人权,亲亲相隐正是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理念。我国应当将亲亲相隐引入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至今对我国证人作证制度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一方面梳理“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渊源,并且从立法背景分析该制度,另一方面,分析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发展及立法背景,试图分析出这两制度的契合.  相似文献   

9.
论“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刑事法律中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亲相隐”作为一项具有中华法系特色的法律制度,曾为历朝统治者所推崇。随着新中国成立,亲亲相隐作为封建糟粕而被现行刑事法律所摒弃。但这种以人伦亲情为纽带的传统法律制度,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在我国刑事法律中予以重构。本文就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如何重新构建亲亲相隐制度作了深入的剖析和论证,以期裨益于刑事立法与司法。  相似文献   

10.
“亲亲相隐”与近亲拒绝作证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亲相隐”.发端于西周,春秋时期由孔子提出,汉宣帝时期作为一项司法原则被正式确立.从此沿用两千多年.直到新中国成立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为止。港澳台地区继承“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性因素.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近亲拒绝作证”规则;世界很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都设置有“近亲拒绝作证”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应该继承“亲亲相隐”的合理性因素,设置“近亲拒绝作证”规则.既能体现法律的人性化,与新时期“以人为本”的潮流相符合,又能保障人权,与刑事诉讼基本目的相统一.而且,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亲亲相隐"是深具中华民族特色的法律文化现象,并在国外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在当代中国已完全被摒弃.本文指出顺应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之需要,重构"亲亲相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对于"亲亲相隐"思想的研究,学术界已渗透到诸多领域,然仍需回答亲亲相隐为什么能绵延古今中外,仍需进一步探讨新中国成立后亲亲相隐制度的缺失以及法律与人情的关系,为亲亲相隐的入法修直道路.  相似文献   

13.
近亲属之间的包庇、窝藏行为,在历史上表现为亲亲相隐原则,得到法律的充分认同.亲亲相隐制度不仅在深爱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华法系表现的十分突出,而且在西方各国均占有重要地位,甚至在当代也得到较高认同.近亲属之间的包庇窝藏行为不仅在伦理上属于正当行为,而且也符合法律的功利性目的.如果冒然反对近亲属之间的包庇隐藏犯罪之权利,必然导致法律难以被遵守,同时法律也会因难以执行而丧失权威性.  相似文献   

14.
"亲亲相隐"作为一项具有中华法系特色的法律制度,曾为历代法律所传承。然而,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却销声匿迹了。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对当代中国和谐社会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在阐明"亲亲相隐"制度合理性与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刑事立法引入"亲亲相隐"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对于"亲亲相隐"的规定,我国古代与当代的法律是两种明显的极端--高度肯定与绝对否定.规定诸如"亲亲相隐"之类的扩大公民权利的内容,能还法的温柔本色,法治才会有群众基础.否定"亲亲相隐",实际上是把证明有罪的责任分担在了公民个人身上,这不符合社会契约论的原理.  相似文献   

16.
对于"亲亲相隐"的规定,我国古代与当代的法律是两种明显的极端--高度肯定与绝对否定.规定诸如"亲亲相隐"之类的扩大公民权利的内容,能还法的温柔本色,法治才会有群众基础.否定"亲亲相隐",实际上是把证明有罪的责任分担在了公民个人身上,这不符合社会契约论的原理.  相似文献   

17.
"亲亲相隐"制度的刑事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本顺 《法学杂志》2006,27(6):120-122
我国现行法律抛弃了亲亲相隐制度,这其实违反了人性与正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也不利于保护人权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危害日益呈现。亲亲相隐制度有其普适存在的相对合理性。无论是从其理论基础还是从我国现状来看,通过立法建立科学而合理的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18.
在法制史上,有一个著名的"父子相隐"的故事。 典出《论语》之《子路第十三》:"叶公语孔子曰: 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 吾党之直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 个故事常被用作研究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模型,引申出 "相隐之举是否合理而违法"、"古代社会是否礼法不分" 等思考。横看成岭侧成峰,其实这个故事也可以从另一 角度品评,譬如孔子的"比较法"研究思路。叶公介绍的 "父子相证"制度,可被视为一种外国制度。从表象来看, 父亲偷羊、儿子揭发,更合乎法治国的标准。然而,孔子 闻听"外国"的"司法实践"后,没有轻率地五体投地、妄 自菲薄,而是先冷静地考察"他乡之直"是否等同于"吾 党之直"。若"吾党之直异于是",他乡父子相证,吾乡父 子相隐,二者并无高下之分,因为本质上都是"直在其中  相似文献   

19.
钟燕 《法制与社会》2012,(13):13+24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彰显了法律对亲情及人性的关怀。重构"亲亲相隐"制度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如何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引入"亲亲相隐"的内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张伟 《法制与社会》2010,(25):11-12
亲亲相隐制度是在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一种家庭伦理的核心价值,同时也逐步成为一项法律理念。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时期,亲亲相隐是儒家礼法思想的重要组成,也是维系家庭壮大、繁衍的思想基础。在西方思想史上,也有相似的亲亲互隐的理念,并随着资产阶级人权观念的深入,亲亲相隐吸收进入立法,成为法的价值之一。我国近现代的新思想革命及政治运动对家庭情感、责任,核心价值理念有很大冲击。当前,适度确立以仁爱、人性为本的相隐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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