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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91 毫秒
1.
为实现政法机关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两个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财行便函〔2009〕7号),即《财政部关于加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政法机关经费分类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征求意见稿)要求,要尽快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新体制,提出了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保障的分类保障政策措施。为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政法经费的管理,本文从所在基层检察院的财务管理实践出发,结合在会计帐务处理中核算检察业务经费的相关规定,对核算检察业务经费的会计科目设置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2009年,中央实行了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全面了解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全国法院经费保障的实际情况,切实推进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政法经费保障新体制,201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对法院经费保障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和计划单列市中级法院对辖区内  相似文献   

3.
上海市安帮办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安置帮教工作的经费保障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去年12月.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5.
《中国司法》2011,(2):111-111
安徽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有关要求,根据政法经费支出类别,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法律援助经费支出项目、办案量及办案(业务)经费测算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经费在司法行政经费中所占比例。  相似文献   

6.
《人民调解》2007,(10):1-1
2006年10月,司法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公用经费和司法业务经费正式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07年7月,与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明确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定地方财政可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于完善司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司法机关的经费要由国家公共财政来全额保障,坚决实行收支脱钩”,“要会同财政部门分地区、分部门研究制定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逐年递增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8.
《人民调解》2007,(11):45-46
为切实保障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精神,结合重庆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多次协调,重庆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重庆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相似文献   

9.
监狱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是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机关的国家机关和公共经济部门属性,是监狱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监狱经费保障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相容性,是监狱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实践依据;监狱经费保障体制的设计原则是:必须符合《监狱法》的要求,必须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必须充分发挥劳动改造的功能和作用,监狱经费支出必须与监狱生产收入严格分开;监狱经费保障体制的运作方式是:财务清理与划分,明确范围、核定标准,全额保障、收支分开,监企财务协调运转,改革监狱生产组织形式、规范监狱生产活动;构筑监狱经费保障体制要注意建立监狱经费财政保障制约监督长效机制,保障监狱警察收入不受改革影响,注意监狱与监狱企业财务体制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10.
高检院于2005年9月12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从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的制度,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改革和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等六个方面部署了未来三年检察改革的主要任务,之后陆续出台了20余项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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