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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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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监察制度主要是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决定的情况以及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查处的制度。我国行政监察制度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国外的行政监察制度比较发达,因此,借鉴外国先进的行政监察制度尤为迫切。对外国行政监察模式进行介绍,并对我国借鉴外国行政监察模式提出建议,希冀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监察对象系对行政监察对象的简称,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应当或者可以对之实施监察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根据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目前我国监察对象主要包括四类,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委任的其他人员,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监察对象系对行政监察对象的简称,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应当或者可以对之实施监察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根据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目前我国监察对象主要包括四类,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委任的其他人员,  相似文献   

4.
《瞭望》2003,(9)
在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中,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善于利用行政监察与政府各项业务联系密切、与经济工作贴得较紧,便于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施政行为进行了解和监督的有利条件,主动深入到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加强事前、事中监督。 围绕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和重大改革决策的实施,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执法监察。  相似文献   

5.
行政法律监督试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是否合法而进行的监督。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但在监督实践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主要为:监督形式的运行不够协调;监督对象不平衡;监督方法单一,缺乏监督力度;行政监察机构地位低,缺乏独立性等。因而,我国仍然需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律监督体系:一、要建立监督形式的协调机制;二、建立民主监督机制;三、建立制度的约束机制;四、转换监督机制;五、加强对行政立法和执法的监督。  相似文献   

6.
姬亚平 《党政论坛》2010,(17):22-24
我国的廉政勤政建设任重而道远,监察机关在其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对行政权的监督有多种形式,其中,行政监察是对行政权不良行使进行内部控制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闫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因此,  相似文献   

7.
侯新华 《学理论》2013,(8):15-16
公务员代表国家机关依法组织和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因此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是对行政权力有效监督的最好途径。对我国公务员监督提出对策如下:从宣传教育入手,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拒腐防腐能力;保证行政监察机关的地位独立;提高政府行政机关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建立新闻媒体与监察机构跟踪、联动机制;建立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8.
行政监察专员(ombuds-man)最初是一个瑞典词汇,原意较为宽泛,是指公众或某个团体的代表或代理人。当瑞典议会行政监察专员产生广泛影响并在世界范围内开始传播时,“ombudsman”便成为一个专门词汇,特指由立法机关选举或由最高行政机关任命,独立调查和处理公众对政府部门或公共官员违法与不良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的官员。国际监察专员协会(International Ombudsman Institute)认为,行政监察专员(Ombudsman)是由宪法规定的独立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并且不受任何党派政治影响的公共官员。监察专员负责处理公众对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的申…  相似文献   

9.
创建中国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Ombudsman System)作为 监察、督导政府行为的重要机制,随着时光的流变更显示出它的生命力。政府机关作为人类社会的伟大创造,演进到二十一世纪,无论是其规模还是其作用都得到了扩展,政府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管理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强大  相似文献   

10.
杜静 《学理论》2011,(23):67-69
"一国两制"是中国国家制度的一个特色,与此相适应,在行政监察制度上中国也有不同形式的监察制度同时共存。以中国内地和香港腐败控制情况为切入点,了解二者的行政监察机构设置,分析比较二者行政监察制度在组织领导、监察方式、信息透明度、公众参与度等方面的差异,可以为内地提高行政监察水平提供"泛经验"的借鉴参考和制度创新的思路选择。  相似文献   

11.
《学理论》2013,(30)
我国封建监察制度中,经过历代统治者的不断运作、不断探索、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严密的监察管理运行机制,而唐朝御史弹劾制度是整个唐代监察体制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是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中十分宝贵的政治财富。唐朝御史弹劾制度经过历代发展至唐朝已趋渐成熟,自成体系。对其制度的研究有利于以古为鉴,对当今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当前的监察体制是隶属于行政权的一种行政监察体制,其在实践中弊端甚多,难以切实发挥监察作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变行政监察为国家监察无疑是一种可行思路。在此思路下,需要着重解决监察资源整合、独立行权、党纪与国法衔接、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与制约等问题,并在制度建构上体现其设置合法性、自身运作合理性以及运用国法时与党纪的同向性。  相似文献   

13.
吕欣然  李永奎 《求知》2006,(10):21-22
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行政管理中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效力、效果、效益问题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行政管理工作中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高校效能监察是指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为根本目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校内各单位、部门的整体配置效益及其行政行为的效率与质量所进行的整体性监察。今年以来,加强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成为全国高校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高校纷纷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改善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  相似文献   

14.
我国当前的监察体制是隶属于行政权的一种行政监察体制,其在实践中弊端甚多,难以切实发挥监察作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变行政监察为国家监察无疑是一种可行思路。在此思路下,需要着重解决监察资源整合、独立行权、党纪与国法衔接、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与制约等问题,并在制度建构上体现其设置合法性、自身运作合理性以及运用国法时与党纪的同向性。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行政处分制度:问题、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 行政处分,又称行政纪律处分、政纪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给予违反行政纪律、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国家公务员的一种惩罚性行政制裁措施。其目的是纠正和制止国家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其他人员,促进依法行政。 作为国家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行政处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对于改善国家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起着重要的作用。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为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都非常…  相似文献   

16.
王莹 《理论视野》2010,(10):42-45
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环节,也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形式。行政监察组织作为行政监察的监督主体,体现出行政监察应有的性质和作用。文章依据行政监察组织的双重特性,联系我国行政监察组织体系的设置现状,从行政监察组织的有效性问题和行政监察组织体系的运作问题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行政监察组织的功能困境,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正>我国的廉政勤政建设任重而道远,监察机关在其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对行政权的监督有多种形式,其中,行政监察是对行政权不良行使进行内部控制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  相似文献   

18.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监察体制的演进经历了初创、恢复重建和发展壮大三个阶段。国家监察机关包括行政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关以及隶属于检察院系统的反贪部门、反渎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其职能、内设机构和各级分支机构不断演变。改革之前的国家监察体制面临着监察机构独立性缺乏、地位羸弱,监督力量分散,监督未能全覆盖等问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应当坚持问题导向,解决老问题且不引发新问题;坚持系统思维,同步推动党内监督体制改革;坚持目标导向,最终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反腐败机构存在力量分散、职能交叉、监督体制不完善、职能较为单一、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等缺陷,亟待加以改革与完善。为此,国家以监察体制改革为突破,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拟成立新的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应独立于行政机关,只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具有相对独立的选人权和用人权;广泛拥有监督、调查、处置、预防、教育等权力;建立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0.
监察工作信息是监察权力运行的载体,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则是监察工作全领域、全口径、全流程的外化表现,在法治轨道上构建科学合理的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是实现“对监督权进行再监督”的必要保障。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承载了知情权与监督权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制度载体,以党规与国法作为制度运行的规范依据,充分体现了该项制度所具有的法律属性,需通过制定《监察委员会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规制。应科学界定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主动公开方式,建立依申请公开方式,同时对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救济机制进行构设,以增强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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