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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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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化及征收的补偿标准一直是各国争论的焦点,本文旨在简析国有化补偿诸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经济实力以及投资实践发生的变化,探讨中国的有关立场与对策应有的相应改变。  相似文献   

2.
国有化问题,是国际投资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国有化的合法性、根据、补偿标准、补偿计算方法等许多方面,其中还有许多理论问题尚未解决。虽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投资条约都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但是当国有化行为产生纠纷时,投资者母国也往往被牵扯进来,使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使其更符合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依然有必要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3.
国有化补偿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及中国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非殖民化运动的结束,发展中国家对待外资政策的锐变,不但使国有化事件大为减少,而且使国有化补偿理论的争论发生变化。尽管当今国际仲裁庭对国有化补偿所作的判例倾向于适用"全部赔偿"标准,即"赫尔规则",但它们的存在依据是两国曾经签订过友好通商航海和领事权利协定。同时,尽管当今发展中国家对外签订的双边协定大多采用"充分、有效和及时"补偿标准,但它尚未被国际多边公约所采纳。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中,也几乎都有"补偿应使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条款,尽管它与"充分补偿"标准很接近,但这并不能说明我国在国有化补偿问题上已完全放弃了原先的"适当补偿"立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现在吸引外资又居发展中国家的第一位,主张"适当补偿"标准同联合国关于国有化补偿问题的有关宣言和宪章相一致,也符合中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论特定国民待遇标准──关于我国近期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待遇模式的思考李健男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待遇标准问题直接涉及到外国投资的盈利性、安全性以及国际投资中有关外交保护权、国有化、国家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它既是国际投资关系中的先决条件问题,同时也是国际投资...  相似文献   

5.
国有化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在国际投资领域当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究竟该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国有化的公共利益,既能为本国国家经济服务的同时又兼顾外国私人投资的合法利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国有化的合法性出发,对公共利益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以期对其理解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投资争议的“强制性仲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爱民 《行政与法》2008,37(1):113-116
传统理论与实践都认为,自愿性是仲裁的基础和核心。但随着国际社会与国际交往的发展。在国际投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了强制性仲裁。国际投资领域中的强制性仲裁的出现,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动向,而且随着发达国家通过投资条约及其他国际条约日益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及发展中国家日益加强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度,强制性仲裁可能会有更大的发展。其所涉及范围也可能从投资领域扩及到其他领域。  相似文献   

7.
征收补偿标准是国际投资领域征收的核心问题,对此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较量也一直没有停下。近年来,拉美国家放弃卡尔沃主义接受赫尔原则的实践,引发国际上关于赫尔原则是否构成补偿标准的习惯国际法的争论。对于各国对征收补偿标准的态度变化,国际关系理论能给出较为合理的解释,也能帮助厘清现实状况,坚持本国的适当补偿标准,不盲目随大流。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专门鼓励和保护台湾投资者各种权益的一项重要法规.四年来,《规定》对消除台商的顾虑,吸引更多的台湾投资者来大陆投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实情况的发展变化,《规定》中部分条款的不适应性也日益显露.因此,适时地修改和补充《规定》,对于大陆进一步吸收台资至关重要. 一、《规定》对不实行国有化的期限和征收的补偿规定还不十分明确.国务院《规定》已载明:“国家对台湾投资者的投资和其他资产不实行国有化.”倘若需要时,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一规定固然已为台商投资安全提供了法律保证,但仍比较笼统.笔者认为,切实可行的解决的途径有二:一是修改现行的条文,将其表述为:“国家对台资比例超过50%的企业,20年内不实行国有化;台资比例未超过50%的企业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实行征收,但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即按企业资产全值补偿”:二是由国务院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确定征收、国有  相似文献   

9.
征收与国有化是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征收与国有化同样面对着主要是来自发达国家的置疑。在实施条件和补偿标准上,各国争议很大。中国既要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又要预防来自他国的征收与国有化风险。  相似文献   

10.
利益平衡与对外资间接征收的认定及补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上南北国家围绕直接征收补偿标准的重大争议,已为晚近对间接征收问题的讨论所取代.在间接征收的认定及补偿问题上,晚近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出现了偏袒外国投资者的倾向.为此,需要引入源于国内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建立平衡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利益的国际法制.此等国际法制的构建也符合我国同时作为资本输入国与输出国的综合利益,同时,对日后我国建立有关间接征收的国内法律制度,也不乏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征收补偿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收及补偿问题不仅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法问题。我国物权法在规定征收及补偿问题时,须考虑国际社会的通常做法和我国政府对其他国家已做出的承诺。在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着国际法规则。投资协定的约束是确定的,而国际习惯法的约束则取决于各国的取舍。我国现行法律实质上未能明确征收补偿标准,而我国对外签署的投资协定则接受了“充分补偿”标准。物权法(草案)中的“合理补偿”标准并不合理。建议物权法在规定征收补偿标准时,以“充分补偿”为原则,以“另依特别规定”为补充。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浙江、上海、成都、重庆等多个地方,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变一次补偿为终生补偿,相继推行“土地换社保”这一做法,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存在诸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土地征用补偿程序不完善、农民的民主参与决蓑度不高等问题。因此,进一步深入探讨“土地换社保”的理论与实践成为学界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3.
刘璐 《北方法学》2023,(4):114-126
相较于国际贸易领域的条约,国际投资协定具有“弱拘束力、低有效性”的特征长久以来公法学者对中国对外投资条约缔结实践鲜有关注,国内法与国际法长期分离,学界对二者之间的范式冲突与规则冲突少有分析。与发达国家经由国内公法—国际投资条约—他国国内法的输出路径相比,我国国内法未能有效反哺国际投资法,为中国对外投资条约制定提供根基。以“海乐案”中的征收补偿争议为切入点,管窥中国行政法与国际投资法在具体规则层面的遭逢,可以发现中国国内法上的征收概念与国际投资法上的征收存在“范式冲突”,且在国际法、国内法的不同体系之下,表述相近的征收补偿条款在实际补偿额方面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需要完善国内法上的征收制度、限缩中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间接征收概念、条约的国内适用参照“一致性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4.
刘侃 《法制与社会》2011,(20):36-37
拉丁美洲作为世界油气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历来受到国际投资的青睐。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拉美国家鼓励吸引外资以解决本国开采资金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但近年来,随着国际油价的攀升,拉美国家掀起了一股国有化和征收浪潮,成为了对拉丁美洲石油投资的法律障碍。本文通过对当前拉丁美洲石油投资的现状分析,研究了造成拉丁美洲石油投资法律障碍的表现。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国际投资法律政策发展现状 二战后,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待外资的态度大体经历了两次转变,即从开放到限制再到自由化。50年代被称为东道国跨国公司的“蜜月时期”,表现为无限制或少限制地引进发达国家的资本,投向本国自然资源及关键性产业来发展民族经济。结果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工业部门受到西方跨国公司的控制,极大地妨碍了民主工业的建立和健康发展,从而激发了民族主义情绪,引起国有化浪潮。从6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转而采取了限制性,甚至歧视性的外资政策,他们既意识到外资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及可能带来…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案件迅猛增加,不仅使东道国主权面临挑战,也引起出现有投资条约的诸多设计缺陷所导致的仲裁合法性危机。改造投资仲裁机制已经不再仅仅停留在学术争鸣阶段而是迅速发展到具体的条约改革实践阶段。其中,建立仲裁的上诉机制就是这种改革实践的一种具体表现。建立仲裁的上诉机制是对传统投资仲裁体制的重大变革,尚存在许多理论争议和政治及法律障碍,但由于这种改革已经进入实践阶段并由美国积极倡导,势必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未来发展趋势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7.
集体土地是农村价值最集中的资源,是广大农民利益实现的最重要的载体。土地的强制性征收给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带来严重的损失,补偿制度来弥补之。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体现了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对国家强制权力的制约,体现了土地财产权利与土地征收权力的均衡。由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技术性,《物权法》不可能对其所有问题均有规定。全面研究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尤其是研究其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对我国将来制定土地征收法或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物权法》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国际投资协定中普遍包含"根本安全利益"和"公共目的"条款。作为一种特殊公共利益的"根本安全利益"与可仲裁性及必要性抗辩紧密相关,而"公共目的"与征收问题并存,是合法征收的必备条件,并必须伴随相应补偿。就"根本安全利益"事项的可仲裁性而言,已有的判例和实践不足以给出定论,条款的措施似乎很有必要;就可补偿性而言,在理论上有不同主张,实践上亦有不同做法。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对"根本安全利益"而不是"公共目的"抗辩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从而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  相似文献   

19.
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适用是国际投资领域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存在着尖锐的利益冲突和法律观点上的对立。各国学者也各持己见,形成了各种理论派别;在实践上,无论是当事人所作的法律选择、还是各国的国内立法以及国际仲裁判例,均各行其是,某些仲裁庭甚至基于几乎完全相同的案件事实,却作出大相径庭的裁决。国际投资争议法律适用理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可称为传统理论阶段,主要是指50年代以前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阶段,适用国内法的主张占统治地位。国家与外国私人问的投资契约被视为纯粹的国内法契约,国际投资争议诉诸国内管辖并依国内法解决。  相似文献   

20.
气候变化作为典型的全球环境问题,生态补偿能够而且应该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尽管气候变化生态补偿在理论基础和制度机理等方面与一般生态补偿都完全相同,但在目的、时空尺度以及主体范围等方面也存在特殊性,并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补偿的范围、主体、内容、强制程度以及依据等多元路径构建全面的补偿体系并开展相关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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