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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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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经历了长久而广泛的争论。目前很多国家都采取版权和专利等多种方法对其给予保护。而专利保护的方式越来越引起各国的重视。本文的内容包括对计算机软件专利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对计算机软件由可专利到不可专利的转变进行了回顾,也对计算机软件专利的实质条件及在我国的适用做了分析。  相似文献   

3.
随着计算机软件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软件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模式成了世界各国软件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软件产业起步较晚,探索和完善符合国情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体系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制度方面着手,介绍了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范畴,并分析了采用专利模式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特点及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软件的迅猛发展使各国逐渐加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目前存在的保护模式有:版权法保护、专利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保护等,版权法保护成为了各国普遍采用的保护模式。木文主要结合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利弊及合理性来探讨我国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提出一些完善意见,希望能对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观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变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张平 《知识产权》2000,(5):22-75
一 电子商务是高技术的集合体,作为对技术保护的最有效的法律手段——专利制度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已变得异常活跃。近年在美国频繁发生的有关电子商务软件专利侵权纠纷案,让人们不断反思专利保护的基础是否在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6.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道同  吴林 《知识产权》2006,16(5):69-72
随着计算机软件在世界范围内的飞速发展,引起了人们对其保护的思考,各种法律保护的理论、方法应运而生。其中以版权法保护、专利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综合模式保护较为有影响力。笔者通过对这些方法的利弊分析,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修改、补充原有法律和针对软件特点专门立法两种解决途径的对比下,指出专门立法的优势。当然一切的推论只是单纯从保护计算机软件出发,立法还应结合中国当前在软件领域的国情。  相似文献   

7.
受我国有关单位邀请,我国台湾省的袁建中先生吩别于2003年9月3日、11日、12日在大连专利技术与产品国际展览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系列报告会、北京科技博览会上发表了与中外专利战有关的一组演讲。此前,笔者曾陪同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六家媒体的记者共同采访袁先生。本文试图总结此次访谈会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我国的情况予以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8.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版权保护模式(宽保护)和专利保护模式(窄保护),本文以美国立法为例,阐述了二者的区别,虽然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由宽保护向窄保护移转的趋势,但二者各有侧重,实践中应该并重,TRIPS协议正体现了这种精神。  相似文献   

9.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一个实证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雪军 《知识产权》2008,18(2):38-44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走过了一条坎坷之路,尽管这其中包含一些对于法院判决的规范分析,但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背景和实质获取更为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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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软件专利的现状和特点:基于软件发明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软件专利比计算机著作权有更广泛的保护范围,软件的专利权保护成为一种新的趋势.目前对软件专利的研究主要基于法律、经济和创新管理三个学科的视角.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专利起步只有二十年,很多领域的技术力量也还比不上发达国家,因此,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比美国、日本及欧洲都有很大差距.然而,我国大专院校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却远远高于包括美、日、德在内的任何国家,这构成了中国专利的一大亮点.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大专院校专利申请量大的成因,利弊及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美国软件专利之开放对软件产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一直拥有全球最大的软件产业,也是最大的软件市场.同时美国软件专利的发展.无论是正面或负面的变革,都深深影响着世界上许多国家软件专利政策的制定.尝试回答"软件专利是否有助于美国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期望从了解软件产业本身的创新特质后,深入比较软件产业与其它产业(如生技与制药、半导体或电子产业等)之创新型态差异,藉以解释什么样的专利政策比较适合于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4.
以软件控制并由多方主体分别实施的方法发明在物联网时代日益重要,但此类方法专利的保护在实践中存在着困难。针对方法专利的多主体分别实施侵权,采取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以主动或明知为主观条件的间接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等方式均难以准确判定并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为权利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对此,可考虑在专利法中制定专门条款,或以司法解释明确规则,吸收"控制或指导"理论和实践经验,淡化各方的主观意思联络要件、强调其行为的客观关联,追究实施方法专利流程中关键步骤的主要控制人,尤其是明知相关软件在他人的方法专利实施中具有关键作用而将其内置于自己生产销售的设备中的行为人之直接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5.
软件专利保护正当性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化问题一直是IT业界及相关法律界争论很激烈的问题,特别是软件本身的功能能否申请并授予专利。专利保护与自由开放, 常常体现为一对矛盾。我们或许可以借鉴欧洲和美国的经历,全面审视软件的专利权保护问题,通过合理的法律制度设置,进一步平衡我国软件的保护与开发应用,促进软件行业的发展和国民创新能力的提高。  相似文献   

16.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搭建起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桥梁,有效的促进了专利的运用.专利权终止或无效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效力的判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时期专利政策的价值取向.司法实践中,应在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激励技术创新、传播等因素,并区别专利权失效的各种法定事由,赋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同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7.
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现行《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中都规定,在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时,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由被告对原告的指控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对"新产品"的举证责任,和在涉及非新产品的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公平、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专利法》及《证据规则》没有具体的规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同时也是审判方法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难点问题之一。笔者仅  相似文献   

18.
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均采用初步审查制,其授权快、成本低的特点深受我国中小企业和个人的欢迎。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和个人普遍缺乏专利法律知识,有关的专利代理人往往只在各自所属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领域对申请专利提供咨询和代理,因此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着诸多申请因没有选择适当的专利类型而无法充分保护申请人利益的情况。没有  相似文献   

19.
张平 《知识产权》2003,13(1):25-29
在讨论商业方法(Business method)和计算机软件(computer software)是否适合于专利保护之初,美国、日本、欧洲等国更多关注的是在专利法理论上能否对这两种客体(subject matter)给予保护的问题。随着美国1998年State Street Bank一案的终审判决,三方专利局重新修改了各自的专利审查指南,增补了许多有关商业方法软件发明的审查指导意见,可以认为目前三方专利局已不再注重这两种客体的可专利性问题的讨论(尽管在国际社会上,有关商业方法软件能否构成专利保护客体尚有非常对立的观点)。三方专利局更多关注和讨论的是商业方法软件发明的具体判断标准,即专利审查的第二道门槛②:专利三性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三方专利局在有关商业方法和计算机软件发明上对创造性(non-obviousness or inventive step)审查要求的比较研究,分析三方专利局在创造性标准上的异同,以此对我国制定相关审查政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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