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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法槌重重地落下,11岁的小玲(化名)——这名曾遭生父性侵的不幸女孩,终于摆脱了梦魇般的原生家庭,在国家监护下开始新的生活。2015年2月4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受理铜山区民政局提起关于撤销小玲生父母监护权的诉讼,并在当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生父母的监护权,指定铜山区民政局担任其监护人。这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的案件,也是首例在生父母被剥夺监护权后,由民政部门担任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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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日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留守儿童权益受侵犯现象不断发生,解决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问题迫在眉睫。农村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发展权等法定权益实现不足,甚至受到侵害,保护现状堪忧。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受损或保障不足,既有现行法律规定难以落实的因素,也有城乡二元制度差异造成的影响,还有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监护责任的缺位和社会保护机制的缺失等原因。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治保障,需要完善相关立法,特别是鼓励各个地方创新立法,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行政保护力度,加强针对留守儿童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制裁,增强全社会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治意识,发挥监护制度的约束作用和中小学校管教及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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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卖儿童获救后,若无法查找到原监护人,其法律地位就无法确定,社会保障机构和民政部门均因不具有监护权而无法安排收养,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应比照弃婴收养的公告程序,在公告届满后推定原监护人放弃监护权,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监护权,从而维护子女最佳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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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的法律救济,既是人权问题,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问题。在离婚背景下探究儿童权利的法律救济,既有助于关注儿童的生存杈、发展权,又有助于关注儿童的监护权、探望权,进而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确保儿童权益实现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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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制定实施了三轮儿童发展纲要,有力推动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九大报告提出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是十九大报告中的新提法,也是民政部门保护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改善民生、精准全面补齐民生"短板"、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思想内涵。2017年是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国家密集出台政策统筹推进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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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善待孩子,这是成人世界应承担的责任;孩子的命运也是在考验一个社会的良心。本刊记者搜罗了国外在孤儿监护、校园安全、校车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或许值得我们借鉴。国家是孤儿的最终监护人从中世纪开始,一些西方国家便开始确立儿童保护"国家家长"的原则,这种理念演变为近代以来"国家亲权"的法律原则,即国家才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监护好孩子,国家有权力也有责任接管父母的监护权。因此,欧美的孤儿院,不但收留那些被父母遗弃的孤儿;那些因家庭暴力或父母被剥夺监护资格的儿童,也会被政府机构强制带到孤儿院。孤儿院大部分支出由政府拨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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