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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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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官方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达到478万人,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人。社区矫正法承袭了原《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许多内容,也注重把实践中的很多成熟经验、有效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尤其是将实践中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有效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条款,以矫正小组为基础,利用社会资源、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并注重矫正方式上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结合,促进社区矫正过程中的社会关系修复。  相似文献   

2.
赵云霞  张会清 《河北法学》2012,(1):149-150,151,152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在实践中仍然会面临诸多问题。恢复性司法理念作为当今世界流行的司法观念对理顺我国社区矫正中刑法、刑事诉讼法与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及人员配备上存在的不足以及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恢复性司法是相对于传统的报应性司法的刑事司法模式,其注重个人价值、社会利益的平衡并使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从而达到一种"无害的正义"。由恢复性司法理念倡导的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目前很多国家应用最广泛的矫正方式。自2003年开展试点以来,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探索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司皓洁 《法制与社会》2013,(34):289-290
社区矫正,顾名思义就是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依法共同对矫正人员进行监管、教育和帮扶的一种非监禁刑执行制度.作为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具有开放性、社会参与性等特点,因此,如何多渠道、多层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随着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产生与发展,其对刑法各项制度都有一定的影响,社区矫正制度也不例外。如何从恢复性司法理念中寻找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的思路、措施、规则,这是值得思考的。  相似文献   

6.
张银宇 《法制与社会》2013,(17):222-223
自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正式实行,是新时期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重要体现。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在实践中面临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其观念保守,法治化程度较低,设施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致使在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颇有难度。恢复性司法理念作为当今世界流行的司法观念,对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不仅在制度上进行指导,而且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及其人员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以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精神内涵的感召之下,对我国农村不同类型矫正对象适用不同的社区矫正对策,以期使社区矫正制度能够在我国农村发挥着更加有效的积极矫正作用。  相似文献   

7.
恢复性司法是刑事司法的热门话题,而我国的社区矫正正处在迅速发展阶段,两者有很多相似的理念,也有很多不同点。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的工作大多还是处在围绕犯罪人进行矫治的理念阶段,而恢复性司法增加了对被害人,社区的关注。通过比较,发现现有社区矫正工作的不足,因而有必要对恢复性司法进行运用。  相似文献   

8.
少年司法固有的福利模式和刑事模式均无法单一地解决少年犯罪的问题,因而受到学界的批评.同时,以恢复社会关系,促进罪错少年回归社会为目标的恢复性少年司法似乎正在成为少年司法的“第三条道路”.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社会、社群和社区的发展变化对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我国的城市化和市民社会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社会、社群、社区的发展驱动了具有恢复性少年司法因素的少年司法的发展,这体现了社群主义的价值底蕴.我国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进行了恢复性少年司法的探索,其各个阶段均具有社区参与的因素.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城市化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使恢复性少年司法的社区参与具有广阔的前景.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工作做为两大矫正手段之一,正日益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其以国家机关为绝对主导模式的弊端正凸显,仅仅依靠公检法司开展此项工作渐现捉襟见肘,社会力量普遍参与社区矫正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社会力量以何种方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进行探索,在当前语境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10.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之一。本文论述了社会力量的含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重要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若干原则和有效机制的主要特点,在结合中外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观点。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改革项目,的确与恢复性司法的某些观念及要素相呼应。但是,社区矫正在现阶段被定位于刑罚执行的惩罚改造功能与基层治理的安置帮教任务的结合,没有普遍地为被害人、社区提供恢复性意义的会商程序与修复结果,因此用以解析国内制度的所谓"恢复性司法进路"有其局限性。从"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的广义观念出发,应该重视行政权内部的职能调整,以及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功能协作,从而确定社区矫正的法理依据与刑事政策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中国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一直忽视被害人的地位。从社区矫正所依据的刑事司法理念可知,被害人应当是社区矫正参与者之一;从国外实践也可知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国际潮流。中国应当逐步推动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合理定位被害人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被害人的地位,鼓励被害人以社会团体的方式参与到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13.
传统刑事司法模式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不足。主要体现在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漠视,被害人不能积极参与诉讼,诉讼成为了与自己无关的事实,从而致使被害人在受到犯罪侵害之后,又遭遇国家司法制度的冷落。恢复性司法对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具有重大的重构意义,是对传统刑事司法的一种修正或补充。对被害人权利的尊重构成了该司法模式的核心特征。  相似文献   

14.
恢复性司法理念是起源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北美的新型罪犯改造理念。社区矫正则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猛。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司法》2015,(3):95-96
江苏省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途径和方法。特别是2013年以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区服刑人员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体系的目标,不断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着力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一是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2013年,江苏省司法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五部门联合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公开发了1453个公益性岗位,675人聘用上岗。目前,江苏省共有专职社  相似文献   

16.
2013年1月1日起公布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列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之一,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特别程序、"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制度等规定,既体现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动态平衡与统一,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7.
宋志军 《北方法学》2016,(2):97-109
社会参与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规律、"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社会参与实质上是社会力量参与,其主体包括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组织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合适成年人在场、社会调查、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禁止令的执行及对少年犯的社区矫正等方面可以对司法活动进行辅助与支持。为了实现社会参与的有序性和常态化,应建立有序参与和常态参与的保障机制。有序参与的保障机制包括由检察院推进社会参与、建立信息共享和转介机制以及制定有序参与的程序规范。常态参与的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与社会工作进行整合以及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  相似文献   

18.
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视角来看,社区矫正内在地蕴含着国家与市民社会在罪犯矫正中的协同配合关系。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市民社会尚未发育成熟,在社区层面主要表现为社区居民的自治精神和自理能力较弱,对社区公共事务参与有限。这乃是社区矫正社会参与不足的深刻根源。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社区建设发育市民社会。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培养社区群众的自治精神和自理能力,提高其对社区矫正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加强社区文化尤其是现代法文化建设,培养社区包容精神,更新刑罚观念;扶植建立民间罪犯帮教组织,发挥其在罪犯再社会化过程中专业化程度高、资源整合能力强、非标签化等独特优势。  相似文献   

19.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时代背景下,作为非监禁刑的社区矫正工作,必须重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特别是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中的独特作用。社区矫正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成效如何,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本文对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等几类主要社会力量作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社区矫正社会队伍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和决策参考价值,值得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读。  相似文献   

20.
杨震  路保中 《中国司法》2013,(12):86-87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将社区矫正纳入了法制轨道。《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针对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交接,针对五种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了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平稳发展。但是,我们通过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案件及对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与调查分析,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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