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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分行为的正确理解是界定无权处分内涵的前提.无论是债权意思主义还是物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处分行为都指向实施后能直接发生处分法律后果的行为.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下,完整的无权处分行为应包括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和相应的履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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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效力,直接影响着真正所有权人和善意的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批判地借鉴国外物权行为理论,区分负担行为的有效性和处分行为的效力待定性,对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和静态的财产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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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效力,直接影响着真正所有权人和善意的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批判地借鉴国外物权行为理论,区分负担行为的有效性和处分行为的效力待定性,对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和静态的财产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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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51条是我国民法对无权处分问题作出的第一次规定。但对于什么是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并没有规定。长期以来,对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争议不断。对此,本文试作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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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体系下无权处分效力制度冲突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处分制度是民法学领域的一个非常重要、复杂的问题,因为这项制度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法等多个领域.《合同法》第51条是我国立法首次对无权处分效力做出的规定,由于对无权处分认识不一,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很大的分歧.笔者通过对无权处分合同基本情况分析指出有效说和待定说的缺陷以及和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冲突,得出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不受处分权有无的影响,完全可以按照《合同法》现有的规定,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和内容三个方面分为有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三种,使得逻辑清楚、体系完整、法条之间互相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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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合同作了规范,该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作为“法学上的精灵”,无权处分行为充满理论魅力,理论界对此争莫衷一是,《合同法》第51条显然也不能作为该理论盖棺论定的结论。笔者试从开放的视角对该理论进行“解剖”,略抒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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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卫星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5,1(5):69-74
无权处分可以说是法学上的精灵,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十分激烈。笔者试从物权变动模式的角度分析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并提出在采用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理解《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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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无权处分——以处分行为与物权行为的价值冲突为突破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制度进行历史考察、价值分析及其与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性质应当界定为债权行为,它的效力应当不受处分人的“处分权”的影响,它已从传统的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类型中逃离,而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至于无权处分中的物权变动效力,在有效的债权行为的基础上,结合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和善意取得制度,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无权处分人有无处分权以及原权利人是否追认只是债的履行问题,这样就避开了适用处分行为(物权行为)这个矛盾而又费解的规则。这样的立法不仅简洁实用,而且还能够使无权处分制度很好地与其他制度协调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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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但是该规定在学界就造成了争议。通说认为该条将无权处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而各国立法及国际组织的示范条款几乎一致认为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结合各国物权变动模式,对比各国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规定,反观我国规定,从而在立法上明确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为有效,进而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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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颖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9,5(12):5-8
在中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包括订立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行为和履行该合同的事实行为。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的需要,也不会损害原权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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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合同法》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与法理上同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民法不同,导致《合同法》相关法条间的矛盾与冲突.本文从权利人的角度,第三人角度,社会公共利益与立法宗旨三个角度阐述了无权处分合同应确定为有效的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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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需要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于此第三人所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即为追认。本文试图认清追认权的性质以及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追认行为的对象、效力,以期更好地平衡权利人、处分人、相对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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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理上对无权处分行为的分类存在不严密之处。以处分人对标的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及其状态如何为标准,可将无权处分行为分为不享有所有权、不享有完整所有权和所有权中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等几种情形。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无权处分行为,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财产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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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情形在民事活动中极为普遍,由于涉及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不仅关系到无权处分行为本身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也关乎着权利人财产权的保护及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如何等问题,因此无权处分成为了民法理论研究和实务领域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议题,甚至有学者称其“可谓是法学上之精灵”.本文以我国现行法律为基本框架,结合审判实务,对无权处分及其法律后果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