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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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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当庭宣判的概念、条件及原则民事诉讼法对当庭宣判仅做了一般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因此,对当庭宣判的理解有两种倾向,一是认为当庭宣判就是在法庭上向当事人宣读并送达判决书。二是当庭宣判必须是在第一次开庭后当即宣判。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失之偏颇。“当庭宣判”一词出现在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一节,宣判的两种形式又都在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出现─—“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从该条款所处章节及本意看,…  相似文献   

2.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然而据笔者对近期内开庭审理、且法院当庭宣判案件的判决书送达情况所作的统计,发现法院往往一两个星期才到看守所送一次判决书,一送就是一大摞,几乎没有按时限送达的,一般都在宣判后一周才送达,有的甚至十多天或更长。如王某故意伤害案,法院于4月24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但直到5月15日王某仍没有收到判决书,其多次索要,监督检察干警也多次到法院催办,法院却以法律文书太多,判决书尚未写好或没有打…  相似文献   

3.
宣判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宣判时间的差异,可以将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在旧的刑事诉讼制度下,我县法院大多采用当庭宣判的形式,定期宣判所占比例极小。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法院对案件开始普遍适用定期宣判,到目前为止,定期宣判的比例竟达百分之百。这种情况产生了一系石JJ的负面效应,直接影响到刑事诉讼法的正确贯彻实施。1、大量适用定期宣判违反立法本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入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具备休庭间隔的时间条件,应当而且可能完成判决书的制作工作,故法律要求“立即送达”。所谓“立即”,紧接着宣告判决,就要把判  相似文献   

5.
关于当庭宣判视为送达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1998年3月和2000年7月制订了《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审规则(试行)》和《广东省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实行当庭宣判视为当庭送达裁判文书,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由各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宣判笔录上签名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拒绝签名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告知拒绝签名及逾期上诉的法律后果后,不影响送达。本文拟就当庭宣判视为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发表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一、现行送达制度对当庭宣判的影响就民事诉讼而言,送达是人民…  相似文献   

6.
宣告的含义乃是宣布,多用于重大事件的公开并告诉大家宣告成立或者宣告结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由此可知,民事判决不...  相似文献   

7.
来信编辑同志: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案件的宣判,一律要公开进行。对这一条规定,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 北京崔平复信崔平同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究竟什么是公开宣判呢? 首先,公开宣判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继续,是整个审判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  相似文献   

8.
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对这  相似文献   

9.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宣告判决作为审判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成为法律监督的一个侧重点。实践中,基层人民检察院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往往只对判决书中关系列定罪量刑的部分进行实质性审查,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而忽视了对判决书送达时限的监督,削弱了自身的监督权,不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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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在办案和接待来访中经常碰到公诉案件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向法院索要判决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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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宣而判”的做法应当纠正编辑同志:目前,个别基层法院对一些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宣布另定日期宣判,过后却不经宣判直接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笔者认为这种“不宣而判”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宣判,即宣告判决,系指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宣告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宣判的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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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利玮 《法学》2005,(2):104-109
当庭宣判与定期宣判相对应 ,是指在言词辩论终结之后经过休庭合议 ,当庭将判决内容向当事人及旁听公众宣示。目前 ,司法界大力宣扬的当庭宣判率有虚报之嫌 ;当庭宣判没有体现审理不间断原则 ;当庭宣判的价值是有限的 ,并不能承载司法界所宣称的众多价值 ;当庭宣判率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大幅度提高。基于以上原因 ,应当去除人为添加在当庭宣判上的价值 ,还之以本来面目。应当对定期宣判的期限作出规范 ,但不能把当庭宣判率作为考核评比法官的指标 ,不宜过分宣扬和攀比当庭宣判率。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今年3月8日,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于当日将刑事判决书送达胡某,同时送达了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但看守所没有将其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但没有提到被判缓刑的被告人是否应立即释放的问题。请问:一审法院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应在何时释放被告人?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张建初张建初同志:缓刑判决是一种有罪判决,表明被告人已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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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已在我省各地法院得到大力推广:我院当庭宣判率虽然已有所提高,但还是比较低。当庭宣判效果如何?存在什么问题?笔者对法院实行当庭宣判后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法学》1991,(4)
目前由于法律尚未规定经济、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致使这类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在时间上无限制拖延的情况十分严重。一是立案后迟迟不予开庭。有的拖延一年,甚至几年。二是案件在审理中审判人员随意决定延期审理,下次开庭遥遥无期。有的案件当事人左等右盼,总算盼到了开庭。岂料在庭审进行中审判人员借故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无期限的再次拖延开庭。三是案件庭审结束,定期宣判的,长时间不送达判决书。四是当事人上诉的案件,迟迟得不到二审结果。至于申诉案件的投诉则更是石沉大海、沓无音讯。发回重审的案件也因没有规定审理期限,迟迟不予开庭。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的判决书在一些特殊案件中经常被作为证据使用,那么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在证据种类中应当怎样定位,以及证据的效力如何,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试对此予以解析。一、法院刑事判决书可否作为证据使用有人认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如果开庭时作为证据当庭展示,并由控辩双方当庭质证,这种对法院判决书的质疑是属于司法监督权和当事人的申诉权,作为控方的公诉人在这一场合行使监督权属程序违法,作为辩护人也无权行使这一权能,而且如果庭审中对此出现争议,作为合议庭的审判人员也无权对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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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被害人请求抗诉权之我见张春峰闫洪瑞赵盟永998年2月26日,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服判。该县人民法院分别于次日和3月3日先后将判决书送达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于3月9日(星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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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近日,某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看守所查阅罪犯档案时,发现县法院在缓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上,对缓刑考验期限的算法不一,便提出建议,要求纠正。可是,法院的法官们却意见不一。一种观点认为,缓刑考验期应从宣判时起算,认为宣判之时,即为判决确定之日。另一种观点认为,从上诉期满,判决生效时起算。认为判决尚未生效,就是判决还不确定,只有判决生效时,才是判决确定之日。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从判决书末页填写的日期(盖法院印章处)起算,判决确定之日,应以判决书末页的时间为准。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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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庭宣判     
一、贯彻执行当庭宣判制度情况概览 审判公开是当庭宣判的前提条件。它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两方面的内容。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将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开(法律规定不公开者除外)。公开宣判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的审理结果,在大庭广众中宣告。现在,各地审判案件基本做到了依法公开审理。然而,作为公开宣判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当庭宣判制度却执行得参差不齐。据调查,近年来,某地区两级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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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121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刑事判决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定期宣判比较当庭宣判而言,更有许多优点。定期宣判给人民法院认真考虑被告和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充裕的时间。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一些法院,无论是另定日期宣判,还是定期以大会形式公开宣判,均不通知律师到庭。这一不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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