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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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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诉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在此宪法制度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应该限于几种特定类型的案件范围内。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直接起诉、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参与起诉四种方式提起民事公诉。为了实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能,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应该作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遵循尊重私权原则、谦抑原则、法定原则、程序保障原则,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应是有限的,且以列举方式予以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当以有关机关或组织的不起诉为前提,且免交诉讼费用。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应包括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能否调解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论之。  相似文献   

3.
刘霞  刘丽娜 《人民检察》2022,(22):16-20
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延伸,也是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理论体系下的民事支持起诉定位,决定了支持起诉在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功能价值。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尚存在不同认识,相关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民事支持起诉应遵循自愿原则、诉权平等原则和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对象应以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为主。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发挥应贯穿诉讼全过程,不仅包括支持原告提起诉讼,还包括指导其收集、补强证据,特殊情况下出庭支持起诉,以及加强支持起诉与督促起诉的衔接。  相似文献   

4.
张锋 《政法论丛》2015,(1):120-128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公民环境权益应是其职权范围内的应有之义。因此,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检察机关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实践中也有成功的经验,从而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具有天然优势。但由于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路径不明确,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障碍,因此,应完善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更好地发挥起诉主体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王鲲  王宁 《人民司法》2023,(11):63-66
<正>【裁判要旨】对于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履行诉前程序为前置条件,即检察机关在提起诉讼前应当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其他起诉主体没有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才能诉讼。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既侵害了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适用法律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侵权主体的商家要承担停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对案件决定起诉后,量刑建议应在诉讼的哪一个阶段提起?是直接写在起诉书中,还是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起,如何操作?笔者认为在我国由于不同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诉讼阶段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公诉案件的适用程序和难易程度来决定采用建议的时机。  相似文献   

7.
当前起诉主体缺位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的重要障碍。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现实需要。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的实践探索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实践依据和宝贵的经验。  相似文献   

8.
行政公益诉讼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试点期间,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否应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区间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因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未解决上述问题,导致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案件,在没有行政相对人或相对人不愿、不敢起诉的情况下,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中有三个层面的问题不容回避:一是我国支持起诉制度的合理性;二是检察职能与支持起诉之间的关系;三是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中的职能定位。构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应考虑将支持起诉作为包括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在内的自洽逻辑体系,按照解释论的思路,对现有规定进行填补和完善;应设置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前置程序,确定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范围和领域,并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程序性事项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1.
陈树柏 《法制与社会》2011,(27):114+116-114,116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诉讼主体的缺位,再加上一些诉讼主体不敢、不愿或不能起诉使受损的利益难以救济。针对上述现象,司法界和学界开设探讨检察机关的民事诉权问题。其中,一部分人认为"提起民事诉讼理应成为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需要追究一方当事人责任而无人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成为争论的焦点。对此,本文将以的诉讼监督权为核心来探讨研究检察机应如何行使民事诉权。  相似文献   

12.
司法信箱     
对于不需要侦查的轻伤案件,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否另行向法院自诉?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理由是不需要侦查的轻伤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范围。检察机关不能作出有关起诉或不起诉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支持受到民事侵害的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这是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进一步扩大,是将仅限于事后监督的检察权扩展到支持起诉的监督,是针对目前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财产大量流失而无人管理的状况的一种制约,是合乎目前的经济形势,也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的,只是在具体实践中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笔者仅想谈谈支持起诉中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也即检察机关的诉讼身份问题。  相似文献   

14.
<正>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作为人民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在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补强其诉讼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真正实现诉讼平等。民事诉讼法把支持起诉作为一项民事诉讼制度予以明确规定。但是,因法律条文规定的概括性以及程序性规则付诸阙如,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实现立法者的价值期待。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检首次发布以民事支持起诉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孔曙光 《法制与社会》2010,(33):276-277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学界一直存有争议。否定者基于实然的角度认为,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授予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资格。肯定者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益的代表人并基于其职能特点,承担这一"任务"具有诉讼成本低、技术强大、独立性强等诸多优势,又合乎当今世界发展趋势。本文认为检察机关应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之一,但同时要对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适当限制,以使其既能保护环境公益,又不超越检察职能,防止其滥用处分权,滥用诉权。  相似文献   

16.
不起诉听证程序的提起及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行不起诉案件听证会是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听证会应由侦查机关提起或当事人申请而启动,不应由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听证会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以保证不起诉权的正确行使。  相似文献   

17.
一、撤回公诉的内涵刑事诉讼中的撤回公诉,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发现本不应该起诉或者不必要起诉的情形时,在法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撤回已经提起的控诉。撤回公诉是现代公诉权理论的新发展.对保证公诉权运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申文宽 《法学杂志》2013,34(4):129-134
撤回起诉的法律效力关系到刑事诉讼基本理念的贯彻落实,效力特征呈现出阶段性,而传统理论却倾向于关注一事不再理,普遍疏于对撤回起诉所产生法律效力的整体性评价。从诉讼程序的运行轨迹来看,撤回起诉的申请正式提交后,检察机关与法院的行为皆应受该申请的拘束;法院做出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并宣告后,庭审程序中止,被告人可对该裁定提起上诉;裁定生效后,审理程序终止,检察机关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重新侦查时应当确保强制措施的正当适用,发现新事实或新证据的,检察机关可再行起诉。  相似文献   

19.
龚升 《青海检察》2001,(4):38-39
我国刑诉法规定,追究犯罪有国家公诉和个人自诉两种起诉方式,刑事自拆,是相对公诉而言,是指以自拆方式对刑事起诉。就是说,案件不经过侦查,没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活动,由享有自诉权的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相似文献   

20.
胡婧 《河北法学》2023,(9):183-200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诉讼法》,明确检察机关享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权能。经过五年全面实施,办案实践分别从起诉期限属性、被告明确性、诉请具体性、管辖隶属性认定等四个方面出发,尝试确定起诉条件适用标准,提高行政公益诉权运行效能。由于一方面偏差定位行政法律监督功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层面,忽略国家权力之间的“功能秩序”平衡,另一方面尚未明确诉讼程序的保障性,在检察系统层面,忽略检察权能之间的“梯级秩序”平衡,导致检察机关适用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存在诸多缺失。为弥补缺失,有必要在考量逻辑参照的基础上,明确起诉条件的构成要件,排除适用起诉期限,统一被告明确性、诉请具体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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