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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官“庭外调查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留了这一内容,并作了相应的调整,但目前诉讼法学界对此尚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拟就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某些困惑有所帮助。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是与其所承担的刑事证明责任直接相连的。法官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之一,主要是通过法庭审理这一基本程序查明事实后适用法律,从而卸除其证明责任的。由于庭审方式时空的局限性和法官素质的现实性等因素,刑事诉讼法为了使审判机关判决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与实际发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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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官“庭外调查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谈法官“庭外调查权”●付长文邓虹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留这一内容,并作了相应的调整,但目前诉讼法学界对此尚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拟就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某些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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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该条规定允许庭审法官在根据其主观判断认定公诉案件的证据存有疑问时,可暂不采纳,而于庭外重新调查核实后作为定案的依据,实质上赋予了法官“庭外调查权”。该法第171条对自诉案件的庭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在我国,虽然确立了对抗式审判模式,但由于本土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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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院庭外调查仅是指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人民法院调查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对这一规定,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有的主张应当赋予人民法院这一权力,以便人民法院更好的查明案情,作出正确的裁判;有的主张应当废除这一规定,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现将掘见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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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外调查权的合理性质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官庭外调查权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保留。但是 ,由于它混淆了侦查与审判的职能 ,违背了诉审分离的原则 ,破坏了法官的中立形象 ,损害了审判的公正 ,给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都造成了混乱 ,因此 ,建议取消法官的庭外调查权 ,相应地完善有关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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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会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该条规定允许庭审法官根据其主观判断认定公诉案件的证据存有疑问时,可暂不采纳,而于庭外重新调查核实后作为定案的依据,实质上赋予了法官“庭外调查权”。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自诉案件的庭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规定不仅有悻于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而且模糊了侦查权与审判权及法官职业行为的界限,间接规避、否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从而极易导致司法实践的困惑。一、‘框外调查权”与刑事诉讼举证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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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外调查权作为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但我国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缺乏有力的制约,导致庭外调查权在实践中运行得较为混乱,因此应对监督体系进行重新构建。构建监督体系的前提是保障检察机关在庭外调查时的到场权,以便检察机关采取确认违法、建议处分违法法官及提起抗诉等措施对法官庭外调查权进行有力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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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法官庭外调查权,但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笼统,使人们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理解和适用产生了分歧。本文在贯彻法官中立原则和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官庭外调查权进行定位并从程序上对该项权利进行完善,从而防止审判权的异化并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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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反思--从刑事诉讼价值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对实体真实的追求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法官的庭外调查权。但是 ,由于不具备基本的诉讼形态且与诉讼的基本原理相违背 ;法官的庭外调查不仅对实现实体真实有不利的一面 ,而且必然损害程序正义的实现。因此 ,建议取消法官的庭外调查权 ,相应地完善控辩举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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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们一直把投机倒把罪作为打击的重要对象。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投机倒把罪与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新的市场经济矛盾日趋尖锐,因此,在修订刑法时取消投机倒把罪名已势在必行。第一,经济体制改革大大突破了传统的僵化的统制市场管理秩序,逐步形成了一个适应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市场机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已向全社会经济生活渗透。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发行债券、股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任何一个商品经济社会必然发生和发生作用的现象。这样原来作为投机倒把罪处理的诸如坐地批发、黑市经纪、居间牟利、转包渔利已不再认为犯罪,就是期货交易、私营企业雇工剥削收入也视为合法。因此我们在修订刑法时应以保护社会主义新商品市场机制为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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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作出处理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在实践中经常被采用。 发回重审制度在我国立法中早已存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发回重审主要适用于下述两种情况:一是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由于原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对于第一种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既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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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被告人提出保证人,保证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较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缓和,但在理论上不符合强制措施的特征,在实践中无法实施,因而它的存在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我们认为不宜再保留这一制度,建议予以取消。一、取保候审不符合强制措施的基本要求,因而也不能达到强制措施的目的所谓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人所采用的强制性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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