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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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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现行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犯罪,该类犯罪共有9个,它们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  相似文献   

2.
林华  王巍 《法制与社会》2010,(36):84-85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未遂形态的存在,长期以来一直存有争议。但经研究分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罪名结构、立法、社会危害性、司法实践等角度,可论证其未遂形态的正当性。该罪名中,销售金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掌握。本文指出为准确把握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打击伪劣产品领域经济犯罪,对于销售金额的认定,应依托司法实践,在立法领域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人受金钱利欲所驱动,不是靠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去竞争取胜,而是把制焦伪劣商品当作发财致富的捷径.由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投入少,产品多,易制作,出手快,时间短,获利大,所以很快便蔓延滋长,泛滥成灾.制售伪劣商品的品种多、数量大、范围广、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形象,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名优产品的信誉,侵犯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以前,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除了极少数案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制外,大部分都是以投机倒把罪定罪处刑的.由于刑法对投机倒把罪的构成要件规定比较概括,再加上近年来对投机倒把罪的性质认识比较模糊,一些地方查处生产、  相似文献   

4.
王凌菲 《法制与社会》2012,(35):262-26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直备受关注,该罪的金额问题是司法实务关注的焦点,也是理论界争议的热点。如何理解销售金额,如何计算货值金额一直存在争议。根据现行刑法典的规定,以及最高司法机关颁布的司法解释和说明,将销售金额作为该罪的法定构成要素,并规定了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适用的困难与问题。本文基于司法实践中犯罪金额的计算方法,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相似文献   

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形态,学界对此分歧颇大,实务部门做法不一。本文认为,该罪存在犯罪未遂。首先,应当明确对此问题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与作为该罪客观要件之一的“销售金额”的理解有关。销售金额应当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其次,从该罪的法条罪状模式、罪名结构、罚金刑适用、犯罪预防、证据调查等角度考察,本罪也应当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6.
此案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性李传松1992年4-12月间,被告人封某先后三次从东完市购进假美孚多威力高级机油,加价出售,违法所得达10余万元。1992年12月至1993年10月,封某购买假冒的美孚机油标识和关孚空桶,组织非法生产美孚多威力高级机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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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犯罪,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等方面的原因,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识却存在诸多分歧。本文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对象以及对销售金额的确定等问题展开阐述与探讨,以期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认识,增强适用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9.
销售金额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在"犯罪既遂的标准"下,严格的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并且坚持对"销售金额"进行严格解释,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全部违法收入,对已生产但尚未售出就被查获的伪劣产品的行为,按货值数额追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的法律责任."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以及"货值金额",尽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但是相对来说,"货值金额"则较为明确的体现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宜作为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数额类型.  相似文献   

10.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若干问题探析刘先惠,石森林,曾芳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新罪名,这一罪名的规定为加大“打假”力度,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社会...  相似文献   

11.
张云 《政治与法律》2003,(1):99-10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应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包含直接故意;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犯罪对象“伪劣产品”中的“产品”概念应同《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概念一致,同时应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电力、煤气、血液等商品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另外还应对不属于本罪犯罪对象的建筑工程做出专门的规定;本罪的认定应将销售金额修改为经营金额。  相似文献   

12.
李瑞生  徐玉 《山东审判》2006,22(4):114-117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男,1966年1月出生,山东省人,小学文化程度,系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被告人吴某某,男,1966年10月出生,福建省人,农民,小学文化程度。2002年夏,被告人王某某与刘某某(在逃)、王子某(在逃)预谋在山东省某市生产假冒卷烟,后王某某、刘某某到福建省漳州  相似文献   

13.
侵犯知识产权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两类独立的罪名,经常交叉出现,虽然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行为人的罪数,给予相当的刑事处罚进行了一定的明晰,但理论中仍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指出为实现罪刑相当,对犯罪行为充分评价,应对此采取数罪并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赵德刚 《政府法制》2007,(19):56-5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由于刑法将"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规定为本罪的基本罪状,基于对这一罪状的不同理解,理论上对本罪的犯罪构成以及犯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一直存在诸多争议。  相似文献   

15.
[案情]2009年5月,A乳业公司经理苏某与B乳业公司经理赵某商议.将私藏在A公司的被客户退回的23.425吨奶粉运至B公司.换上B公司的包装、打上伪造的生产日期和批号,销售金额为28.11万元。经检测该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超标。2009年11月,赵某经无业人员郭晓利介绍从个体户田满处收购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无标识奶粉8吨,将其中2吨奶粉做回化处理.苏某在明知该批奶粉不合格的情况下,将剩余奶粉重新更换包装.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财产权利以致身体健康及生命权利;不仅使被假冒产品的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严重损害了产品信誉;对于逐渐呈上升势头的销往海外的假冒伪劣产品,还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贸易信誉。为此,《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纳入刑罚惩罚的范畴,以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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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几个争议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产品应以交换为目的 ,建设工程、军工产品、限制流通物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对明知的认定应综合考虑 ;本罪销售金额的认定应以经营金额计算  相似文献   

19.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未遂与预备形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后,就笔者所能见到的大多数释义、刑法教材、专著,大都根据刑法所规定的上述定义,得出结论说:生产、销...  相似文献   

20.
三鹿事件已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围绕三鹿事件,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争论却并未停止。据不完全统计,现存假冒伪劣商品占国内市场份额约5%,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估值在1600亿元至2000亿元之间,每年流失国家税收超过300亿元。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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