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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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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范围,一直是刑法修订后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就此专门通过立法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扩大至“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该立法解释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建议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公务人员”。  相似文献   

2.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但对于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这类比较特殊的群体,立法和相关解释均未明确将其纳入渎职罪主体范围。以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该类主体能否成为渎职罪主体,以及如何追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渎职罪刑事责任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3.
随着渎职罪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实施,我国现行渎职罪刑事立法的缺陷越来越明显,突出表现在渎职罪主体的规定不合理。这个问题的解决对我国现行渎职罪刑事立法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现行《刑法》将渎职罪单列一章,把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法学界、司法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概念一直存有争议,鉴于此,亟需从立法、司法上予以修正或解释,以解决实践中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难题。  相似文献   

5.
印珊丽 《法制与社会》2013,(16):251+253
强奸罪不论是在我国古代还是在现代都是作为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这个罪名的出现保护了广大女性的性权利不被侵害。但随着社会的日益变化,随着人们思想的多元化,强奸罪的保护作用似乎出现了其无法保护的对象或者说无法触及的角落。一个突出的问题便是,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这个问题并不是杞人忧天,而是出现了太多的案例,让我们不能不对其加以深思。  相似文献   

6.
<正> 渎职罪,古今中外法律上的称谓不尽一致,如有职制罪、公务上之犯罪、职务上的犯罪等说法。它是指具有公务人员身分的人,或利用职务之便、或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实施的犯罪行为。渎职犯罪危害严重,同其作斗争历来为各朝各代的统治阶级所重视,故有"明主治吏不治民"之说。马克思曾经指出:"政府当局的存在,正是通过它的官员、军队、行  相似文献   

7.
中外渎职罪主体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罪是一种危害性相当严重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主体范围过窄。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刑法对渎职罪主体范围的规定相对宽泛 ,我国有必要汲取和借鉴国外域外渎职罪立法的优点和长处 ,从而逐步完善我国渎职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8.
基于我国刑法界对渎职罪主体问题认识较为混乱的现状,本文以2002年立法解释为依托,阐述了渎职罪犯罪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在肯定立法解释出台的重要性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思考,并指出进一步完善对渎职罪犯罪主体的认识是打击职务犯罪、建设廉政体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刘沛贤 《法制与社会》2010,(35):198-199
一直以来,我国的渎职罪主体的范围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都是不断变化的。1997年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修订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国家机关的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的界定等等,刑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无论司法实践还是理论上都存在极大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两高”已出台多个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争议的问题仍然突出,成为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本人结合法律的新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渎职罪主体进行梳理与总结,谈一下对渎职罪主体的具体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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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康明 《行政与法》2005,(7):120-123
如果仅从根据立法原意和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相关规定来理解,渎职罪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考虑到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以及总则对分则第九章渎职的指导作用,则渎职罪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文试就如何界定渎职罪主体范围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2.
为加强本刊“监察顾问”、“审理经纬”栏目的报道,更好地为纪检监察工作服务,欢迎广大读者将办案、审理、执纪等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和处理的典型案例来信告诉我们。我们将选择其中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刊登,对其中重要问题请本刊顾问组解答。———编者  相似文献   

13.
卢国涛 《法制与社会》2014,(32):251-252
当今社会,渎职罪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了严重损害,这种"不揣腰包的腐败"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正确认定渎职罪主体对追究渎职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分析和反思我国渎职罪主体规定的现状,分析我国立法、司法机关在渎职罪主体规定缺陷上寻求完善的法律之道,以此提出完善我国渎职罪主体的一些建议,与诸君交流探讨。  相似文献   

14.
考察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发现,刑事诉讼法关于渎职罪犯罪主体的规定明显落后于刑法,两大部门法对渎职罪主体的立法出现了严重错位和不协调的现象。一、刑法中关于渎职罪主体范围的规定。根据1979年刑法的规定,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1997年修改刑法时,将本章所规定的犯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规定在其他有关章节。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5.
刘雪梅 《人民检察》2020,(15):50-53
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对食品监管渎职罪主体范围的确定需要重新审视。在实行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的分级综合监管模式下,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应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中心确定负有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监管部门;在监管部门内部,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监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监管人员渎职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以及渎职行为对危害后果所起作用的大小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直接负责的监管人员,再以直接负责的监管人员为起点确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相似文献   

16.
17.
渎职罪的本质在于担任国家公职的人员,于社会管理及公权运作的体制之内侵害国家管理秩序、危害国家执政能力.在四要件的定罪模式下,主体是认定渎职罪的第一道关口.渎职罪的主体认定,不单纯是一个刑法问题,也决不是一个仅仅关乎年龄、性别或某种档案身份的平面判断,而是与公务职责息息相关,与国家管理体制、权力运作方式密切相连的系统判断...  相似文献   

18.
■案号一审:(2009)海刑初字第397号【案情】被告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九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九社),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大塘汇源大街3号。  相似文献   

19.
黄国华 《人民检察》2005,(15):59-60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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