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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和辩护人应审阅法庭笔录方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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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67条只规定了证人、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时有权阅览法庭笔录,并有权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而没有规定鉴定人出庭有法庭笔录的阅览权和签名权。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鉴定人出庭有法庭笔录的阅览权和签名权。 首先,能促使出庭的鉴定人对法庭笔录的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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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在诉讼中引进控辩式审判模式,交叉询问自然也成为法庭调查的一项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以上讯问、发问,虽未明确界定为“交叉询问”,但从讯问或发问的顺序、目的以及控辩式审判方式的诉讼构件,属于“交叉询问”。 交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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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从这一规定看,法庭辩论不只局限于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而且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相互之间都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进行辩论。本文拟就庭审中的诉讼代理人与公诉人之间可能发生的辩论作一探讨。通常情况下,被害方与公诉方是不会发生辩论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又必然会发生辩论。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诉讼代理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的性质有异议的,即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在此罪与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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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证人视听资料证据在庭审中的运用,是指侦查、起诉机关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询问证人的时候,由证人声明以此证据在法庭中使用,视同其本人亲自到庭作证,侦查机关除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外,同时使用录音、录像等视听手段提取视听资料,由此形成证人视听证据,于开庭审理时当庭同时出示和播放,可以起到证人亲自到庭作证的同等效力。这样做: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结论、勘验笔录和其它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第47条注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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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而法庭调查又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它是指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由控辩双方进行讯问、发问、举证、质证的一系列活动。案件事实能否确认、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法庭调查的结论如何,本文仅就法庭调查中证据合法性的质证的重要性、意义及遇到的具体问题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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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据了解,有些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要求书记员将当庭质证的证人证言单独记录在调查笔录中,而不记录在法庭笔录中,甚至有的人民法院把这种做法作为规则明确规定下来。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 首先,法庭笔录是人民法院书记员对开庭审理的全过程所做的记录,是全面记载法庭审判活动的诉讼文书。其基本作用在于将案件事实和证据固定下来,既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又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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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庭审制度改革以来,新的庭审方式对检察机关公诉人抗辩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审判长控制诉讼进行的能力要求也与日俱增。抗辩的激烈程度伴随法治化进程中律师地位的提高,导致庭审节奏迭宕起伏、庭审时间不断延长。而大量刑事案件约大多数积压在基层一审法庭,基层法院的审判压力较大。对此,一些审判长在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时,为节省庭审时间,对被告人认罪案情比较清楚、内容重复、犯罪起数较多的案件,要求公诉人概括举证的现象比较普遍。审判长这种做法常常打乱公诉人的举证次序,不利于公诉人,法庭应慎用。其理由是:一、概括举证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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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但对法庭审理笔录的地位和作用,则鲜有学者进行研究和阐析。在审判方式改革越来越深入、法庭审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对法庭审理笔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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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并由诉讼各方对证人的陈述进行询问、质疑,以及让证人之间、证人与当事人之间互相对质,以审查判断证言的证明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究竟在庭审中如何传询证人,质证证言,本文试就这方面的问题发表管见,以求教于法学界的同志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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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是公诉人当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证人以及鉴定人要对公诉人、辩护人等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也就是说,证人当庭出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以及鉴定人向法庭所作的口头陈述等都是通过回答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提问的形式向法庭展示的c所以,提出什么问题以及发问的方式、技巧直接影响这些言词证据的形成,并进而影响法庭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因此,公诉人必须重视发问的方式和技巧,以免因发问不受而导致举证失败。具体说在庭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注意围绕证据相关性进行发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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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式诉讼不符合我国国情丁慕英,陆德山目前,我国少数地方法院对刑事公诉案件的第一审庭审方式正进行改革试点,主要表现在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审判长主持审判活动,进行法庭调查,主持法庭辩论的方式,改变为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审判长由原来积极、主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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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该条第4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这标志着我国初步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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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记载和反映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事实的文字记录。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种类做了重新界定,包括了:(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察、辨认、侦查实验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共八种。其中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察、辨认、侦查实验笔录项都以笔录的形式为载体,其证明效力的高低也都是通过笔录来反映与评定,由此可见笔录的重要地位。作为一名书记员,把笔录制作好则是我们不变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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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在法庭审判中有公诉和监督审判活动两种职能,这两种职能在庭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它对于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顺利完成庭审任务起着很大的保障作用。在法庭上公诉人依照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运用充分的证据支持公诉,提请法庭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公诉人的第一种职能──司法职能。与此同时,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司法监督,对庭审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法庭的错误判决提出抗诉,这是公诉人庭审中的第二种职能──司法监督职能。随着修改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