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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建构视野下的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刑法学界在涉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罪的认定时争议颇多,尤其表现在对两罪主观罪过形式及客观方面特征的界定上。实际上,刑法所建构的犯罪识别模型(犯罪构成)虽然来源于生活原型,但由于人为概念系统固有的拟制功能,法律规定往往高于生活事实本身。据此,在犯罪模型上将所有故意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滥用职权罪,将所有过失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玩忽职守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于事实原型本身,但却是十分必要和切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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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刑法学界主要有七种观点:过失说、间接故意与过失说、间接故意说、直接故意说、故意与过失并存说、故意说等。本文在对刑法学界有关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的各种观点进行简略评述的基础上,通过从刑法总则的层面、立法意图、法定刑以及与类似罪状的比较四方面的分析,得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应为过失而不是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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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铁路在提供便捷高效运输服务的同时,其本身的运营安全不容忽视。1997年刑法新增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后,仍存在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如何厘析等问题。本文从两罪的主体要件出发,以2008年发生的胶济铁路事故为例尝试廓清二者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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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两罪名罪状比较简单,两罪的犯罪客体、犯罪主体以及可适用的刑罚相同。这种立法方式引发了理论上对两罪主客观方面的广泛争议,也导致了两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实践中涉案情况错综复杂,应牢牢把握住客观和主观两个核心区别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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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玩忽职守行为的基本形式,理论界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争论的焦点在于玩忽职守行为是否包括作为,一种观点认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方式是不作为不包括作为.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不作为,也可以是作为.本文通过对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各种标准进行分析试图说明玩忽职守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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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符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玩忽职守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有着诸多的争议,亟待我们理清认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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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刑法第187条规定了玩忽职守罪的内容,而1997年修订刑法时却在397条增设了一个滥用职权罪与之并列。如此修改的缘由与用意怎样,如何区分并正确适用二罪,已经成为理论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本文拟从主观罪过方面对上述问题详加分析,以整思路便于具体之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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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法院民庭案件承办人张某带领法官王某、钱某(无驾驶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到外地执行案件,前两次因标的物权属未查清而未执行成功。第三次执行活动中,张某又带领王某、钱某前往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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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涉及刑法23个条文,规定了33种罪名。如果以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来划分,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两类:一类是滥用职权罪,一类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因玩忽职守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又细划为9个具体罪名。由于每个罪名的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相同,所以本文将玩忽职守这一类罪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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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现行刑法典增设的新罪名,因此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在主体、客体等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但由于现行刑法条文对滥用职权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因此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准确定性。本文从二罪的罪过形式进行分析,认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玩忽职守罪只能是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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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9年至2011年,某市农业机械化技术试验推广站(隶属农业机械管理局)站长李某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将本属于该市农业机械化技术试验推广站履行的购买农机情况核实职责委托相关农机经销商代为履行,放弃对农户实际购机情况的核实监管,却仍然出具核实结果表上报省农机管理部门作为结算依据。该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管农机购置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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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开篇就指明对玩忽职守罪行为方式存在的不同认识,通过对作为与不作为的界定标准的分析,论述了玩忽职守行为方式只能是不作为,且这种不作为要构成玩忽职守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并指出虽系不作为犯罪,但具有与作为型犯罪同罚性的特征,得出玩忽职守罪系不作为型犯罪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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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5日,刘某(女)故意杀人后自杀未果,被公安机关送往医院外科住院部(五楼)医治。公安机关作出24小时监护工作安排,由于女警人员不足,就安排了女警察和男协警二人一组分班对刘某进行24小时监护。在监护治疗期间,刘某曾有过勒颈、翻窗等自杀行为,但都被值班干警及时发现并阻止。11月10日,由正式干警温某(女)和协警员马某(男,无正式编制)负责对刘某进行监护。当天下午3时许,温某在向马某交待注意监护后离开病房打开水。此时,马某的女友打来电话,马某接听了电话,刘某(女)趁机提出要“方便”,要求马某回避(尿盆于病房中)。马某便转过身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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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至2004年,曹某、赵某任黑龙江农垦北安分局卫生局局长、副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农垦北安分局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多年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临床用血自采自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