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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拘留、逮捕与收容审查的几个问题王艳刑事拘留、逮捕与收容审查是公、检、法机关同犯罪做斗争的有机结合的整体。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在有关的问题上做出了基本的规定,但有些内容不尽合理,存在矛盾,致使一些司法部门在办案中混淆界限,出现了以收容审查代替拘留,...  相似文献   

2.
随着城市经济迅猛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外地人员”在津犯罪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目前,对外地人员犯罪普遍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所以,对外地犯罪嫌疑人如何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如何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面我就谈谈办案工作中的一些体会。  相似文献   

3.
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将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但对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执行情况是否应通知审查逮捕部门没有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中也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决定逮捕的执行情况已由侦查部门的办案人员掌握,没有必要再通知同在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部门。笔者认为,侦查部门应及时将公安机关执行决定逮捕的情况,及时通知审查逮捕部门。理由如下:一、逮捕的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审查逮捕部门…  相似文献   

4.
《人民检察》2005,(4):63-64
编辑同志: 犯罪嫌疑人甲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后羁押二个月期满,因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后被改变为取保候审。后因案情变化,检察机关再次决定将其逮捕。但是,在两次逮捕羁押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上,办案人员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第二次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理由是案情变化,重新逮捕理应重新计  相似文献   

5.
200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一次详细明确了逮捕质量问题的认定标准,规定逮捕质量问题包括逮捕错案、逮捕质量有缺陷和办案程序有瑕疵。其中“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符合本标准规定,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逮捕,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属于逮捕质量有缺陷。为准确适用审查逮捕质量标准,避免逮捕质量有缺陷,并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办案实际相结合,就我院2003—2007年批准、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处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6.
附条件逮捕制度由于制度本身存在某些缺陷以及办案人员对其设计理念、具体规定理解不准确,不适当的适用,导致附条件逮捕总体质量不高,进而影响了整个审查逮捕质量,因此需要完善附条件逮捕的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7.
刘清文  崔军  吕伟 《中国检察官》2005,(1):53-53,56
一、建立全程动态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察机关正确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主要是通过执法办案来实现,执法办案包括受理、初查、侦查或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批准(或决定)逮捕或不逮捕、移送起诉或决定不起诉、结案、归档等环节,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执法办案做到依法  相似文献   

8.
为保证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有效防止和纠正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超期羁押现象,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对确有逮捕必要的,才能适用逮捕措施。办案人员应当树立保障人权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快办快结。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逮捕措施…  相似文献   

9.
逮捕必要性审查要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审查批准逮捕时转变构罪即捕的传统观念,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逮捕必要性审查证据标准;将对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及羁押条件纳入逮捕必要性审查;客观分析处理外来人员逮捕必要性的问题,尝试单位保证人制度;探索建立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制度。  相似文献   

10.
钟铃 《法制与社会》2010,(26):263-264
逮捕是刑事诉讼法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司法实践证明,合理适用逮捕措施可以有效地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而滥用逮捕措施则会严重地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损害司法机关公正办案,执法为民的形象。因此,我们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如何依法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正确适用逮捕措施成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本文就如何正确理解逮捕条件,进一步完善逮捕制度作了简要的探索。  相似文献   

11.
2002年8月14日,一对中年男女被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男的因涉嫌奸情投毒杀人罪,女的因包庇罪同时被石河子市城区公安局办案人员逮捕。哭丧着脸的他俩,悔恨自己不该当初因偷情而毁了两个幸福家庭,落到阶下囚的可耻下场。  相似文献   

12.
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目前逮捕社会危险性的证明逻辑并不清晰,证明机制有待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的证明是依靠基础事实对程序法事实进行的一种推定证明。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逮捕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影响证明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大部分基础事实与逮捕适用具有相关性,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情形以及办案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基本符合实证分析结果。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证明机制,在总体上,应当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在具体路径上,应当完善各类案件中基础事实的验证,厘清基础事实与社会危险性的证明逻辑。  相似文献   

13.
不使用的法律文书是指因办案需要已开出、但随着办案过程的变化没有出示使用的空白法律文书或填写好的法律文书。这类法律文书大多是填空式文书,也有一些是表格式的,如传唤通知书、搜查证、提押证等。办案人员一般是在院里填写好,经批准后,加盖院印才带走使用,通常只在法律文书的存根联上填写大致情况。由于案情千变万化,办案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这些法律文书不一定被使用,案子办结后,又不能装入案卷归档,实际工作中,往往是由办案人员个人保管。这样容易产生以下弊端:一是容易遗失造成危害。办案人员保管这些法律文书,一般是放…  相似文献   

14.
《中国检察官》2004,(5):66-67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地规定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疑难案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十日。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往往不论案情简单与复杂,绝大部分案件都是超过七日,到了近一个月才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出现以上问题,既有法律条款的原因,又有办案人员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就法律条款而言…  相似文献   

15.
侯卫鹏 《法制与社会》2010,(29):168-168,170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明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标志着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机制的变革。一方面,《规定》改革了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机制,确立了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决定的监督、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规定》也限制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适用。"下级检察院认为需要改变上一级机关的批准逮捕决定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无权作出撤销或变更决定,应报经原作出批准决定的上一级检察机关同意。"虽然《规定》的立法原意是"由于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为防止下级检察院执法中的随意性,维护上一级检察院的权威,明确界定错捕的责任"。但在科学发展语境中,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文认为上述限制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6.
检察环节刑事错案现象的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错案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虽然,各个错案的具体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常见的可以概括为三个层面:一是办案人员自身的原因,包括办案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二是宏观层面的原因,主要包括  相似文献   

17.
在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绝大多数办案人员素质好,能力强,成为了办案能手。但也有少数办案人员因素质差,还不能完全适应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要想真正做一个素质好。能力强的办案人员,除按江主席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抓好落实外,还必须力戒“五种情绪”。 一是力戒畏难情绪。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所查办的对象往往是领导干部居多,上至省部级干部,下至一般干部,有的身居要职位高权重,还有的则神通广大,有“背景”、有“关系网”、有“靠山”。有的办案人员怕“引火烧身”、…  相似文献   

18.
无论是96年刑诉法还是新刑诉法.逮捕条件均主要采用了“三要件说”,即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而其中“必要性条件”是整个逮捕制度的核心,是控制逮捕适用范围,平衡逮捕措施保障人权和保护诉讼两大价值目标的关键。96年刑诉法对逮捕必要性条件规定较为模糊.虽然也引入了“社会危险性”概念,但无论是法律规定、有关司法解释还是刑事诉讼理论研究,均没有明确界定“社会危险性”的含义.  相似文献   

19.
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对构成犯罪但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作微罪不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逮捕的必要,一直是困扰办案人员的一道难题。其主要原因在于执法不统一、逮捕必要性难以考察、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诉讼保障功能难以发挥、不批准逮捕引发现实冲突等,由此造成批捕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在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形势下,这一难题显得尤为突出和急待解决。建议加强检察队伍能力建设、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20.
《中国司法》2007,(5):5-5
法律援助虽已明确为政府责任,但缺少配套的法律制度支撑,缺少在政府不作为时的法律制约机制。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平衡和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短缺是影响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经费短缺,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在有的地方没有任何办案补贴,一些地方甚至要求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倒贴钱办理案件,这影响了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办案积极性和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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