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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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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在进行司法认定中应当注意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认定、客观行为的认定、主观故意的认定以及与侮辱、诽谤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该罪的动机以谋取竞争优势、打击报复和博取关注等类型为主;捏造行为可分为无中生有型和捕风捉影型,散布手段以利用互联网为主;形式上损害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名誉,实质上损害单位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情形也可以认定本罪;对损害商业信誉罪、商品声誉罪入罪标准的设定和把握不合理;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刑裁量过重,缓刑适用率过低,罚金刑裁量随意性较大。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配置突出地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对医疗事故罪适用的刑罚种类只有有期徒刑和拘役两种 ,显得过于单薄。 2、法定刑幅度太低 ,不符合业务过失犯罪从重处罚的原则。要解决医疗事故罪法定刑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加“罚金刑” ,2、增加“资格刑” ;3、提高法定刑幅度。并以此为中心修改完善刑法第 335条。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设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本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分析,其客体是复杂客体并包含高管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司法适用上,需要注意划清本罪与正当捐赠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此外,还应在本罪的法定刑中增加资格刑。  相似文献   

5.
刑讯逼供罪是国际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疾,它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也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而一直受到学界的关注。从我国关于刑讯逼供的立法沿革来看,已经逐步走向科学化。但对比国外的立法例,分析中外关于刑讯逼供的立法差异,可以发现我国关于刑讯逼的立法在人权保障方面还有待于提高。  相似文献   

6.
通过与其他国家滥用职权罪的立法方式、分类、构成要件及刑罚设置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在滥用职权罪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应借鉴国外经验尽快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构成研究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应采纳一般标准说;本罪的罪过形式既有直接故意,也有间接故意,还有过失,是混合形式的罪过;本罪的罪名应由“生产、销售假药罪”改为“销售假药罪”;在刑罚处罚中,应当引入资格刑,完善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8.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配置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法定刑幅度较低。法定最高刑仅为三年,这不仅严重违背了业务过失重于普通过失的原则,而且比其他业务过失也偏低_。二是法定刑刑种单一。只有有期徒刑和拘投两类,显得过于单调。建议在医疗事故罪中增加罚金刑,增设剥夺或限制从事特定职业资格的资格刑、资格刑具有防止犯罪人再次利用其资格进行犯罪的独特功能,这不仅是打击犯罪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刑罚体系科学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是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种侵犯注册商标的犯罪屡禁不止,发案率逐年上升。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所带来的利益能够得以实现的关键在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售出。因此,对刑法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数额计算问题在学界中争议颇多。司法解释中的计算模式所采用的标准并不统一,两种计算模式也都存在不合理之处。在已销售与未销售两种情形并存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以一罪论处,并通过犯罪数额折算相加法来解决犯罪数额计算中的疑难问题。犯罪数额折算相加法不仅切实贯彻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还克服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两种计算模式的弊端。在犯罪形态的选择上,当销售金额达到了追诉标准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行为应当以既遂形态认定;当销售金额未达到追诉标准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行为应当以未遂形态认定。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规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次要客体是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背信行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仅限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司法认定中,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对绑架罪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法定刑,对其两项加重事由更是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2009年2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于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情节较轻"的减轻构成规定,此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对这一减轻构成的评价、理解与适用本身就是问题。同时,该修正案对于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未作任何修改,堪称遗憾。因此,对这两项加重事由如何解读,至今学界仍然无法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司法实务部门的处理更是各执一词。充分重视和合理运用"因罪生刑,以刑制罪"的解释手段,关注刑事法律规范中绑架罪的法定刑对其具体加重事由的反向制约关系,能够比较妥善地解决这一难题。  相似文献   

13.
针对目前我国出现的虐童事件以及儿童虐待的现状,有专家学者提议刑法增设虐待儿童罪.然而,虐待儿童罪入刑并非解决此问题的最佳途径,并且儿童罪入刑与刑法谦抑性等理念相悖,同时也有舆论绑架司法的嫌疑.因此,与其在刑法增设虐待儿童罪不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4.
当前受贿型渎职犯罪高发频发,对其并罚还是单罚,理论界分歧较大,司法实务部门也颇感困惑,严重制约了该类犯罪的查处。如何处理受贿型渎职犯罪,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司法难点问题,如罪数判断的原则与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定位;“收受他人财物”在渎职罪犯罪构成中的定位等。依据罪则刑相适应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受贿型渎职犯罪应当认定为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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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理解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应拘泥于是否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应该关注使用人是否获得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认定“同一种商品”,应该是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不论是完全相同的商标还是基本相同的商标,只要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就可以认定是“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违法所得”可理解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数额。对于“全方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对于其中有消费者“知假买假”情形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7.
挪用公款罪的使用用途是本罪的主观要件,只要挪用行为完成,加之有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主观意志,无论是否已使用即成立挪用公款罪既遂。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属于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挪用人与使用人对公款使用用途认识不一致时,根据具体的实践情形给予处罚。现有挪用公款罪在区分用途的列举式立法、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表述歧义、财产刑缺失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立法缺陷,应当取消将使用用途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删除超过三个月未还中未还的表述,增加本罪的罚金刑。  相似文献   

18.
单位犯罪的刑种问题是单位犯罪制度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作为单位犯罪的传统刑种,罚金刑优劣并存,需要完善。为了更好地预防单位犯罪,并体现对单位犯罪的惩罚正义与预防功利的价值兼顾,单位犯罪的刑种应予以增设,有待增设的单位犯罪刑种有名誉刑、资格刑和没收刑。  相似文献   

19.
“犯罪”是个法学概念,有别于罪恶、罪孽等概念。刑法产生的同时,也产生了犯罪。犯罪是刑法对人的某些社会行为所作的标定。不同社会有不同的刑法,也产生着不同的犯罪。刑法规定人的某些社会行为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处罚,主要因为现实社会中需要遏止这些人的这些行为。因此,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应该都是可以防控的行为。刑法的犯罪规定应该具有可行性:刑罚施行的可行性和防控犯罪的有效性。刑事立法需要有高水平的立法技巧,更需要有对现实社会的准确的观念性把握,认识上的疏忽或观念上的偏激,造成犯罪规定的遗漏或滥入,都不利于对犯罪的防控。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铕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定为诈骗,其法律适用应为“双轨制”模式:“团队计酬”仍属非法经营罪,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则应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双轨制”从立法理由看,具有应然性;从刑法解释看,具有实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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