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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受害人生命权侵害责任和近亲属身份权侵害责任组成。生命侵害于死亡不可逆转地将要发生时构成,仍有主体资格的受害人此时即取得了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以及死亡赔偿金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于死亡实际发生时转由受害人的继承人继承。身份权侵害于受害人死亡时构成,近亲属取得抚慰金请求权以及继发的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被抚养人的抚养利益以及继承人的继承利益,均通过继承规则来实现,而不采固有利益侵权构成之模式。我国生命侵害之赔偿实践中,精神利益被过度低估,导致最终的赔偿数额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物质损害的大小,引发了“同命不同价”之批判。解释论上,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及第22条之规定,在坚持物质损害赔偿差异化处理的同时,对精神损害作平等的评价,认可受害人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并大幅度提高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抚慰金数额,来彰显生命的精神价值,实现人格平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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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被抚养人的父亲在离婚时已向被抚养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在抚养人因交通事故身亡时,被抚养人仍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案号一审:(2009)甬奉民三初字第574号二审:(2009)浙甬民二终字第645号【案情】原告:廖嘉毅(系死者儿子)。原告:廖嘉诚(系死者儿子)。被告:朱勇。被告:杨绍峰被告:联合保险象山支公司等。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廖嘉毅、廖嘉诚系死者廖光忠与前妻朱某所生儿子,离婚后由朱某负责抚养。2009年2月16日,廖光忠乘坐的小型客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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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胎儿享有继承权,胎儿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胎儿相对于父母,是将要成立的被抚养人与抚养人的法定抚养关系。若胎儿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且胎儿的母亲与死亡的父亲仅依照当地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未取得结婚证,那么胎儿能否纳入死亡者的被抚养人之范围,进而向侵权人主张抚养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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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将抢劫罪的犯罪对象规定为财物,但由此并不意味财产性利益被排除在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之外,抢劫财产性利益的也可以构成抢劫罪。不过,财产性利益所包含的范畴甚广,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财产性利益必须是受害人能够控制支配的、可以被移转于他人的财产性利益。并且,可以成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财产性利益只能是受害人既有的某种财产性权利,而非使受害人将来承担的某种财产性义务。受害人在被劫取的财产性利益之上无须实施财产处分行为,即便受害人对财产性利益没有任何意识,也不妨碍成立抢劫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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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受害人是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直接受害人的对称,指的是侵权行为致直接受害人死亡或残废,因而导致扶养请求被间接侵害并丧失的受害人。直接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的,如果间接受害人中有来成年人,那么在目前司法实践中,该未成年人往往只能得到所必需的生活费的赔偿,而未成年人在今后受教育过程中必需支出的教育费则得不到赔偿。笔者认为,未成年间接受害人的教育费应当纳入赔偿范围,由侵权方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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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一名年仅22岁的受害人被焚尸灭迹,可五年后,这名受害人却奇迹般地惊现于青岛。难道是受害人借尸还魂吗?透过扑朔迷离的案情,警方为我们再现了由一块银元引起的一幕人间悲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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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心理类型特点的研究,属于犯罪学或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范畴,对减少或预防犯罪以及司法审判中经济补偿的作用越来越受到有关专家的重视.1975年和1976年先后二次在耶路撤冷和波士顿召开了受害人心理学国际讨论会.受害人心理类型在法医学鉴定中的意义早已被不少法医学家所认识.作者就近年鉴定的3 676例伤害案中受害人的心理类型进行回顾性分析,并简要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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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3):106-113
当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竞合时,法国法规定的刑事受害人损害赔偿救济制度,赋予受害人选择刑事途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这种制度模式允许受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民事赔偿的请求,由刑事审判组织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它将民事诉讼放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出,为诉讼提供了便利,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此外,法国还允许受害人通过民事索赔之诉发动公诉,以充分保护被损害的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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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案件中,如受害人在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前或在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已因其他原因正常死亡,则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死亡日止。同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如不存在例外情形,也不应发生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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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反垄断法概括法律关系主体(致害人和受害人)的用语不尽一致,并存在概念外延变动的共性。致害人概念的外延多被扩大,受害人概念的外延多被缩小。正确理解这些概念有利于准确适用法律。反垄断法的实施建立在由"三层防护网"构成的机制基础上。我国反垄断法中受害人被表述为"他人"。"他人"和"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不协调,使防护机制存在一定的漏洞,有必要对之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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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与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由来杨某以征婚的名义认识大量中老年人,有的刚认识就同居,再以民间借贷的形式向征婚认识的中老年人借款,累计达200万元,在借款到期受害人寻找杨某要款时,无一不发现杨某已经失踪,为此,受害人报案,杨某被抓,被以涉嫌诈骗罪起诉到法院。但在受害人报案前,有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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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8年1月9日晚,受害人李旭民驾驶所购被告某公司生产的轿车,行驶过程中,与一辆无牌照装载机尾部发生相撞,轿车发生大火,轿车车门打不开,用车用灭火机灭火无效,后119消防车赶到后,才将大火扑灭。受害人李旭民已被大火烧死。原告李义刚(受害人李旭民之父)、张玮(受害人之母)、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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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3条规定了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第5条则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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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多个受害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我们知道,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法律关系是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在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能成为必要的积极的共同诉讼的,即起诉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就是共有财产被侵害和共同的亲属(主要指被继承人)被侵害两种情况。这时,财产共有人或受害人(受伤致死)的法定继承人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成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以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直接受侵权行为侵害的多个受害人不是必要的共同原告,多个受害人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不是对某一请求标的共同享有权利,每一个受害人与侵害人(包括多个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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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与民事赔偿关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与商业险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责任保险,二者具有不同的设计原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时,后者与前者为补充和被补充关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保护受害人为目的,其赔偿不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基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险的赔偿则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基础.民事赔偿制度为受害人的损失提供最终赔偿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