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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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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司法》去年第11期《藏匿他人拎包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一文认为,营业员马某、刘某将一顾客遗忘在柜台上的一只内有较大数额人民币的拎包,藏在柜台边的废纸篓里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笔者不敢苟同。 该拎包是不是遗失物,这是本案的关键。所谓遗失物,就是不基于  相似文献   

2.
原告张财源与被告刘祖唐是邻村的农民。1991年4月10日,张财源在去林场为货主买木材途中遗失人民币1万元,刘祖唐路经此地拾得该款。当张根据当时的情况推测刘有拾款的可能,便请林业公安分局负责人刘××出面做工作,刘祖堂于同月18日向刘××承认拾到一万元。24日,张财源在刘××等陪同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被告人沈××,系某粮管所职工.一九八一年四月某日,被告人因公到所内会计室,乘会计不备之际,窃得空白销货发票六份.然后伪造本单位营业员王××的私章,冒用驻军部队番号,先后私自开出籼米,粳米提货单四份,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一九八二年一月分别卖给朱××等人.在出卖伪造的提货单时,被告人还特地嘱咐对方:"假如有人问起来,你们就说是替部队来提米的".朱××等人先后从县第二米厂提出籼米四千二百斤、粳米八百斤.被告共得到朱××等人付给的现金八百余元及粮票八百余斤.案发后,县公安局以盗窃罪提请批捕,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诈骗罪特征,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最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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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合同诈骗还是盗窃?刘善书杨建军于建松案情1996年初,被告人洪某与他人合伙,在河北省广平县开办了天龙责任有限公司(系皮包公司,自有资金仅5000元),洪某自任经理。1996年4月,被告人洪某通过他人介绍,得知甘肃省泾川县机械厂设在山东省聊城市的销售...  相似文献   

6.
某厂工人陈某某预谋盗窃本厂财务科保险柜中的现金。一日晚,他携带电钻及刀、手套等工具,乘厂里无人之机,用自己偷配的财务科的钥匙打开财务科的门,又用刀撬开会计办公桌的抽屉,因未找到保险柜的钥匙,陈某某便企图用电钻打开柜子,但未能如愿。于是他将保险柜藏至厂里一年多末用的储藏室内,想砸开保险柜取钱,此时恰有值班人员回厂,陈某某只得回家。次日厂里发现保险柜被盗即报案,几天后保险柜在储藏室内被查获,当时保险柜的柜门尚未被打开,里面的近万元现金也未短少。后陈某某因流氓案被收审后交待了其盗窃行为。对本案的处理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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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9,(7)
1988年9月18日,张某与同厂工人宋某、陈某约定去火车站盗窃。中午11时许,张与陈先后到了火车站,在售票处门口台阶上,拎走旅客放在身旁的一只包,在逃离现场的途中与宋汇合。三人跑至一巷内,打开包,见没有钱物,便将包扔掉。陈某提出再次去火车站盗窃,三人一同走到火车站百货商店时,陈某怕张某被丢包失主认出,要其单独在前走,张某向前走约30米,遇见熟人杨某等三人,四人闲谈。宋、陈进入火车站百货商店,在柜台  相似文献   

8.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七日,邮局投递员将“新东路三号蔡某收”的包裹单误投新东路东巷三号,交户主开个体旅社的葛某签收。葛对地址提出疑问,投递员说:“已经查过了,不错,就是这里,可能是哪位旅客的”。葛遂收下包裹单,在收件人栏内签上了自己的姓名。七月十九日,葛看到包裹单上写明过期不领要罚款的规定,便约另一开个体旅社的侍某一起到“个体旅社治保委员会”盖了公章,将货从邮局提出拉回家中。货是二百顶涤纶蚊帐。八件,价值六千二百元。在签领货人时,葛要签自己的名字,邮局工作人员说,包裹单上是谁就签谁,葛便签了蔡的名字。约一周后,葛的朋友徐某来访,葛告知蚊帐一事,二人遂商量把货弄出去销掉。第二天,徐找到亲戚胡某(外地人),让胡冒充  相似文献   

9.
我院受理了县检察院公诉的肖国宣抢夺一案。一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被告人肖国宣帮他人在公路边一客车招手站旁修建厕所。候车乘客惟恐班车不停,把树木放在路上。十二时许,一班车路过此站。驾驶员见路中有树,即停车搬走。当起动行驶时,被告的胞弟肖唐胜认为司机在骂他,即  相似文献   

10.
《律师世界》1995年第5期刊登了这样一则案例:1994年4月10日,邹某凭百货大楼开出的销售发票提货联去仓库提取价值2318元的彩电。刘某正要发货时,因去接电话,便顺手将提货发票交还邹某,并要邹某等一会儿。约十分钟后,刘某接完电话回来即将一台彩电交于邻某,由于一时疏忽,忘记向邹某收回提货发票。邹某回家后,便产生了重复提彩电的想法。两天后,邹某便以“工作忙抽不出空”为由,委托其内弟关某帮忙提取彩电。由于刘某在发完货后,已察觉有一台彩电未收提货单,并向单位报告,单位也及时采取了措施。当关某在提取彩电时被百货大楼保…  相似文献   

11.
江苏省启东化工三厂(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三厂”)于一九八三年七月向辽宁抚顺石油二厂(以下简称“二厂”)购买化工原料“钼酸钴”十九点四吨,“二厂”在八月发货时,误将数吨贵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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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乙,系某县物资供应站副经理(需方),于1985年6月28日,与某市金属材料公司乔某(供方),签订了一份165吨钢板的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人王甲(需方,某县物资供应站经理)亲自填写汇款单,于同年7月22日将18万元钢板货款汇出,7月25日某市银行收到汇款。该银行的经办人樊某,在编制电寄补充报告单时,由于疏忽大意,误将需方的18万元的货款写成180万元,转入供方金属材料公司帐户。王甲和王乙得知此事后,认为有机可乘,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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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10日邹某凭某百货大楼开出的销售发票提货联去仓库提取价值2318元的彩电。刘某正要发货时,因去接电话,便顺手将提货发票交还邹某,并要邹某等一会儿。约十分钟后、刘某接完电话回来即将一台彩电交手邹某,由于一时疏忽,忘记向邹某收回提货发票。邹某回家后,便产生了重复提取彩电的想法。两天后邹某便以“工作忙抽不出空”为由,委托其内弟关某帮忙提取彩电。由于刘某在发完货后,已查觉有一台彩电未收提货单,并向单位报告,单位也及时采取了措施。当关某在提取彩电时被百货大楼保卫人员查获。邹某事后向公安机关交待了上述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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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季某,男,二十四岁,捕前系武汉市安装公司三处会计。一九八七年九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趁本单位财务室无人之机,盗窃由出纳员周某保管的空白现金支票二张,后以工程结算单要盖章为由,骗取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二枚,偷盖在空白现金支票上。嗣后,被告人又以欺骗手段,找邻居付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并伪造了取款介绍信,同年十月十二日用其中的一张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人民币三千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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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贾某系厦门某一外企职工。2000年2月26日在市中心的一个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自己的帐户里一下子多出了六万块钱。对于这飞来的“横财”,贾某真是喜不自禁。为慎重起见,他特意跑到附近的一家银行储蓄所查询此事,值班的营业员查了电脑后告诉他,他帐户里确实存有那六万块钱。贾某还是不放心,拒心这会不会是自己的一场空欢喜,又跑到市支行去查问。支行同样的答复使他彻底的放了心。贾某大喜过望,心想这是银行对自己的“厚爱”,“不花白不花”,明知这钱来路不明,却先后到储蓄所里和自动取款机取款八次,总额达四万六千元。除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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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91,(7)
一、案情简介1986年12月24日,吉林省××市水利局与湖北省枝江县××渔种场在湖北省枝江县签订了一份鱼苗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渔种场卖给水利局杂交鲤鱼苗500万尾左右;水利局到起运机场抽样点数,在降落机场检验成活率;鱼苗单价为110元/万尾。合同还对预付货款、交货期限、鱼苗成活率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1987年4月,水利局向渔种场预付货款55000元。渔种场收款后,前往湖北省××地区水产科学研究所购买杂交鲤鱼苗34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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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贪污还是不当得利周志坚,郑大平1995年1月4日下午,某县建设银行储蓄专柜出纳兼金库保管员杨某某和银行储蓄专柜复核兼金库保管员朱某某,奉命去本县人民银行全库提取营业款40万元人民币现钞。支取过程中,库管员错将1捆50元面值的人民币(共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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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日,尹某到储蓄所办理存款业务,在小桌上填完存款凭证后转身到3米外的窗口交款,将一个装有三千元国库券的信封遗忘在了桌子上,此时,被告人范某也到储蓄所存款,在小桌上填写存款凭证时,看见了这个信封,翻开一看,是一迭国库券,遂将它按在手下,并趁人不备揣人裤袋。尹某办完存款业务后,发现装有国库券的信封不在手头,马上到小桌上寻找,不见。于是尹某问保安员、储蓄所柜台工作人员及被告人范某,众人均说未见。尹某怀疑自己记忆有误,可能忘在公司办公室了,就回去找,不见,又返回储蓄所寻找,保安员带尹某查看监控录像带时,发现是范某获取信封并装入裤袋,遂报警将范某抓获。在对本案的定性上,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9.
赵某系陕西省渭南市某经济贸易公司经理。 1997年 1月 31日,赵某以 180吨绿豆(价值 80余万元)为典当物,与乌鲁木齐典当行签订了贷款 32万元的典当合同,当期一个月;同年 2月 5日,赵某仍以该批绿豆为当物,与该典当行又签订了一份贷款 20万元的典当合同,当期为一个月。合同签订后,绿豆仍放在赵某原租用的一库房内,赵某将该库房大门的钥匙交给了典当行。典当期满后,赵某没有赎当,也未续当,因无力偿还贷款,便与典当行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共同联系买主销售绿豆,销售时,必须双方人员在场,销售得款先偿还典当行 52万元贷款,剩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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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刘某和王某等五人一起合伙搞运输(各记各的帐)。1989年2月22日上午九时许,刘某受王某等人的委托,到中国工商银行×××办事处支取几个人的运输费,共计4150元,其中有刘某400元。刘在取款后返回的路上萌发了占有全部钱财的念头。于是回到家里将款藏匿于家中的柴草棚里,随即乘车返回×××办事处,在林场站下车,窜入树林中将自己面部、胸部抓伤,制造出一副被人抢劫的假象,然后向林场派出所报案,谎称被人致昏后把现金全部抢走。公安人员接报后立即部署侦破。慑于法律的威力,当日下午刘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向公安人员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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