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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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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主题导引】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以及《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和《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的积极倡导者,我国无论是在立法环节,还是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均需要契合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尊重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综合化、未成年人利益的  相似文献   

2.
自美国在十九世纪末首创“国家亲权”理念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随着少年司法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深入发展,很多国家还参加签订了旨在保护少年合法权益的《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也颁布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一系列指导少年司法制度的司法准则。  相似文献   

3.
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机构是少年司法制度的组织基础,也是衡量少年司法制度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根据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要求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规定,本市检察机关在专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专门审理机构,至1996年,市检察院及下属的各基层检察院都成立了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监所检察三  相似文献   

4.
修订后的刑法扩大了管制刑的适用范围,在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条款中,一般都规定可以适用管制刑。管制刑对未成年罪犯是否适用?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未成年罪犯不宜判处管制,理由是管制刑将罪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悖于《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以下称《北京规则》)关于保护犯罪少年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称为未成年人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作出了不同于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一些特殊规定,并相应建立起模式不同的少年司法制度。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设立专门的章节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只是把一些特殊的规定分散在刑诉法的某些章节之中,且又不完备,这显然与当今的国内外司法实践,对未成年人开展特殊保护已不相适应。 1985年,联合国第七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的《北京规则》,要求各联合国会员国,总的社会政策应努力促进少年的福利,尽量减少司法干预,对触犯法律的少年给予有效、公平、合乎公道的待遇,既保护青少年的成长,又维护社会的安宁秩序。同时联合国还要求会员国政府“斟酌情况使本国的立法、政策和做法,待别是在少年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方面,同《北京规则》相配合,并使有关当局和广大公众注意该规则”。  相似文献   

6.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运用道德、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少年违法犯罪进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为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收到了显著成效。中国法院根据《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北京规则》、《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件与国内立法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在保护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少年不受刑事追究和犯罪少年复归社会,特别是在对犯罪少年的人格教育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  相似文献   

7.
人们通常认为“相称原则”作为一项惩治与预防少年犯罪的特有原则源于1985年联合国第40届会议通过的铂匕京规则》。该规则确立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口口保护少年权益与保护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原则,体现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中保障与保护的和谐统一。本文以对少年犯罪特有的“相称原则”为切入点,探讨这一原则提出的价值底蕴。自从1899年美国首家少年法庭诞生之后的近百年,人们经过不断探索、反思、总结而达成共识出台的釉匕京规则》及其所确立的“相称原则”,基于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形成了诉权保护的双重性基础理论,并充分体现了以保护少年人为主兼顾保护社会利益价值取向理念。在此认识基础上,本文用这一原则检视我国现行立法有关法律帮助与辩护制度以及实务运作,以期完善少年刑事诉讼中的必要法律帮助及其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学生犯罪后,除罪行严重必须判处有期徒刑的以外,司法机关一般都对他们采用较轻的处罚方式,决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分或者判处缓刑,使他们得以离开监管场所,回归社会和家庭,以避免“犯罪污染对少年的危害性”《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据统计,1994年以来,上海市静安区  相似文献   

9.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当今受到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联合国正进行着卓有成效的努力。我国多年来在执行联合国关于少年司法和预防少年犯罪的规定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尤其是在少年司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更为卓著。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少年司法的执法人员队伍中,有一支非常引人瞩目的,不仅素质好,而且数量十分可观的女检察官队伍,她们在这一领域充分展示了自己的特殊才华,发挥着她们特别的优势和作用,并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和所作出的特殊的贡献这一无可争辩的事实,确立了她们在少年司法中的特殊地位。在各省市中,办理少年案件的检察官队伍里女性占有很大的比重。1994年女检  相似文献   

10.
从少年司法的理念、管辖范围、司法程序以及矫治方式这四个分析要素来看,美国、德国、北欧国家、联合国等国家或机构在少年犯罪问题上体现出不同的司法模式。但即便如此,相较与普通刑事司法程序,这些不同的少年司法模式之间却具有一些趋同性,即“理念上强调少年权利的特殊保护”、“管辖范围比较宽泛”、“司法程序的非正式性”、“矫正措施的宽缓化”,这些趋同性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少年司法的独特个性。  相似文献   

11.
近代以来,国际社会就儿童权利达成普遍共识,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权利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少年司法的国际公约、宣言和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又称《利雅得准则》,是非常重要的联合国规范性文件,对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启示作用。作为相关公约的缔约国,为履行国际义务,我国于1999年颁布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该法顺应国际立法趋势,总体上坚持以逐级预防理论为指导,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不良行为"专门法律概念等;同时该法也存在立法思路不清晰、重要制度不健全、法律可操作性不强、预防主体职责不明确、法律实施的相关保障不到位等不足之处,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及时解决法律适用中呈现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12.
暂缓起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暂缓起诉是近年来我国在少年司法制度领域中引人注目的探索,对于这一制度的争议迄今方兴未艾。对未成年犯罪入应当坚持起诉便宜主义为主,起诉法定主义为辅的原则,暂缓起诉是这一原则在少年司法实践中的贯彻。暂缓起诉不同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所规定的相对不起诉,而是我国少年司法实践中所创造的一种新型的不起诉类型,是基于联合国少年司法准则、《未成年入保护法》的要求和少年司法的理念对我国不起诉制度的丰富与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中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保释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的规定》(《北京规则》)规定:“少年司法制度应强调少年的幸福,并应确保对少年犯作出的任何反映与罪犯和违法情况相称。”对未成年罪犯在审判前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即是此一规则的司法要求,被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可。一、中国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强制措施的立法规定中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六章规定了“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分为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从适用的对象看,既可适用18周岁以上的成年罪犯,也可适用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从…  相似文献   

14.
诉前取保考察制度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前取保考察,是指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有明显悔罪表现且能落实帮教措施,在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内进行三至六个月的跟踪帮教,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帮教考察期内的表现情况,依法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本文拟对诉前取保考察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实施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索。一、实行诉前取保考察制度的法律依据1985年,我国参与制订并签署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该规则要求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给予“有效、公平、合理…  相似文献   

15.
2000年3月28日到30日,由华东政法学院和英中文化交流协会共同主办的“少年儿童权利与司法制度”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学院召开。本次会议围绕着中英两国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和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有四个议题:关于少年保护法律的历史、原理和体系;少年司法中的少年儿童权利保护;社会服务机构在儿童权益保护中的作用;联合国有关规定在两国的实践。以下是讨论的热点概述。 一、少年司法机构设置改革 中国的少年司法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探索出来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现存的少年司法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  相似文献   

16.
论国际化视野下的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联合国及其下属的有关组织通过的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国际性法律文件中,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保护有许多标准规定。考察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现状,与国际标准相比,不管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仍存在一定差距。如何以国际标准为参照,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国的未成年犯罪人司法保护制度,以更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更好地挽救和改造失足少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应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法院系统为了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借鉴国外少年司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成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十年来,少年法庭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一)组织机构发展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少年审判组织体系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创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即少年法庭),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与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原因的特殊性,改革创新,开展审判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指导下,我国少年法庭组织建设发展很快,1988年5月,全国就有少年法庭100多个,1990年6月增至862个,到1992年6月,已达2763个.其数量和普及面已大体上与最早建立少年法庭的美国相近.  相似文献   

18.
20世纪90年代,恢复性司法以其独特的魅力在世界数十个国家方兴未艾,仅欧洲就产生了500多个恢复性司法计划。1999年7月,联合国做出了《制定和实施刑事司法调解和恢复性司法措施》(又称26号决议),2000年7月,维也纳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方案的基本原则》,两个文件都强调恢复性司法是未来司法发展的主体。那段时期,笔者在国外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恢复性司法成为犯罪学课程中的热议话题,其中讨论最多的是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特殊的年龄群体还是不分年龄具有普遍适用性。  相似文献   

19.
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制度之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离不开专业社会力量的参与和介入,而社会工作专业尤其是司法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为其介入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可能。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少年司法过程的必要性尚未形成清晰的认识。对此问题的讨论,必须从宏观上关注三个问题:一、少年司法的指导理念;二、少年司法的法律依据;三、少年司法制度构建的社会条件。然后再观察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是否与之契合并是否能够服务于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同时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的具体领域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正2018年6月11日,"少年司法保护福田模式"暨"两个平台"发布研讨会在深圳举行,本次座谈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深圳市福田区委员会联合主办。与会代表围绕"少年司法保护"这一主题,分别就"精准帮教模式"一个核心、"智慧帮教平台""社会资助平台"两个平台等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与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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